赣科发财字〔2023〕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单位的规范管理与安全运行。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江西平台)随机抽取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其中:生产单位2家,使用单位9家。
二、工作人员
省科技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成立工作组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开展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抽查,工作组由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执法人员和实验动物管理专家组成。
三、抽查内容
1. 单位情况
(1)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范围生产、使用动物。
(3)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2. 质量控制
(1)是否定期环境检测。
(2)饮用水是否定期检测。
3. 记录情况
(1)是否有内外环境消毒记录。
(2)是否有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等来源记录。
(3)是否有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记录。
4. 生物安全
(1)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是否规范。
(2)是否有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五、抽查结果
抽查结束后,工作组将形成抽查记录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提出处理意见,涉及违法的,将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抽查结果录入江西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江西平台)等。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提供2023年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相关记录,涉及实验动物进口事项的单独准备相关材料,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对此次开展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予以配合。
附件:
1.2023年度江西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单位名单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