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九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2019年制定的《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在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必须取得环评批复方面存在模糊之处,使得哈尔滨新区10个建设项目出现未批先建问题。此次督察发现,仍有3个已开工项目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其中1个已经投产。

二、整改目标

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评手续

三、整改措施

(一)核实3个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明确环评审批手续类别,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二)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行为,督促未批先建项目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审批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3个建设项目核实情况。

一是300吨石墨烯生产线改扩建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该项目生产能力未超过《关于万鑫石墨谷石墨(烯)材料研发检测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高审表〔2016〕17号)设计生产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不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是海南康大仙人掌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生产车间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4年呼兰区环保局审批的,已从呼兰生态环境局调取了该项目的环评、验收手续。该项目已停产。

三是松北区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新区行政审批局已于2022年6月27日对该项目正式做出批复,批复文号哈新审环审表〔2022〕21号。

(二)根据2022年6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立法“回头看”座谈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要求,6月15至19日,松北区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对新区条例施行以来的103个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复核,督促未办理环评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评审批手续,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此次复核,共查出3个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督促企业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是自贸区哈尔滨片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新区行政审批局已于7月19日履行完审批程序,对该项目正式做出批复,批文号哈新审环审表〔2022〕25号。

二是龙江碳谷国际合作智慧产业园项目。新区行政审批局已于9月16日履行完审批程序,对该项目正式做出批复,批文号哈新审环审表〔2022〕45号。

三是海思瑞轨道交通装备项目。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期间,企业提出年用漆量大于10吨。根据这个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复核意见是项目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文件后,向新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环评审批申请。新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了评审,专家组根据其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测算出该项目年用漆量不足10吨。针对这个情况,经与企业沟通确认,第三方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出具了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行业项目的函。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按照省人大法工委检查2022年6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立法“回头看”座谈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要求,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审批未办理环评审批企业的环评手续,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严格制度,做到应批尽批。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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