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种类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我省提名不超过2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严格按要求择优提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
二、提名要求
1、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的有关要求。同一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原则上拟申请提名的项目需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提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通用项目的提名材料不得含有任何涉密内容。
三、提名程序
1、推荐提名。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省科技厅奖励处,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公示。省科技厅拟于2023年12月18日对推荐提名项目进行受理公示。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3、答辩准备。拟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撰写提名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前,准备好纸质提名材料及答辩用PPT。
4、专家论证。我厅将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要求,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拟提名项目。
5、提名公示。拟提名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专家提名项目按提名通知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同时省科技厅协助在厅网站一并公示。
6、提名材料报送。获得正式提名资格的项目完成人于2024年1月15日前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提名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于2024年1月16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奖励处。纸质材料包括提名书原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齐全,主件、附件应一并左侧双钉装订。
四、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内容,全面做好提名工作。
联系人:张宇 王婧瑜
电 话:0431-88975817
邮 箱:jlskjtwjy@126.com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3.申请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4日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