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榕科〔2018〕202号)、《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福州市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榕科〔2023〕226号)和《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星创天地考评的通知》(榕科〔2023〕227号)的要求,经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管理部门实地联合考评,局务会研究,现将认定及考评结果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星创天地
认定“佳客来星创天地”等6家单位为第六批福州市星创天地(附件1)。
二、已认定的星创天地运营考评
对2018年认定且考评合格、2020年认定市级星创天地进行运营考评(附件2):
1.考评优秀:“创共体星创天地”等3家星创天地;
2.考评合格:“聚泉利农星创天地”等3家星创天地,保留市级星创天地称号;
3.考评不合格:“福清琳鹏现代农业创业园”星创天地,给予整改期一年;
4.延期考评:“嵩口星创天地”,缓期一年考评。
5.取消市级称号:对未参与考评的“满堂香星创天地”等4家星创天地,取消其市级星创天地称号。
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按照《福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要切实加强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星创天地的引导和支持,大力营造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附件:
1.第六批(2023年度)福州市星创天地认定名单
2.已认定的福州市星创天地运营考评结果名单(2023年度)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