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4日《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函》(附件1)通知,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福州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并按照规定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条件:
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附件2)关于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推荐。
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的第一(二)2点;相关表格的电子档可登录福州市科技网,在“通知公告”栏目的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2、推荐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周二),请各推荐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县(市)区政府推荐函及经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3层319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kejicg@163.com。
3、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荣火 83322832 13809512823
于 阳 13506998988
(2)材料报送:
市科创服务中心 宋佳馨 83321195 15655360701
附件:1、《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