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4日《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函》(附件1)通知,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福州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并按照规定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条件:

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附件2)关于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推荐。

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的第一(二)2点;相关表格的电子档可登录福州市科技网,在“通知公告”栏目的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2、推荐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周二),请各推荐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县(市)区政府推荐函及经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3层319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kejicg@163.com。

3、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荣火 83322832 13809512823

于  阳 13506998988

  (2)材料报送:

    市科创服务中心 宋佳馨 83321195 15655360701

附件:1、《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7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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