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现将《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试点单位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吴芳、王瑛珏,0551-62657061、62655987。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决策部署,参照《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以建设新时代人才强省为目标,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推进人才兴皖工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激励各类科技人才潜心从事科学研究,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深空探测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试点期限:2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

三、试点任务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进行分类,开展分类评价,从评价导向、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

   (一)评价导向

1.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1)对承担国家、省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突出国家使命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重大科研项目“里程碑”节点考核。

(2)对基础研究类人才,突出原创和价值导向,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高质量论文代表作或国内、国际公认的重大成果,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3)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突出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导向,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与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应用、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不得将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申请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

(4)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突出农业、卫生等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效果。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支撑性工作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2.根据各类科技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的不同、创新价值和实际贡献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指标权重,具体权重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二)评价主体

3.发挥政府在人才评价中的引导作用。减少政府对科技人才评价的行政干预,强化政府在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方面职能。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相关权限,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不断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评价主体信用评级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之间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形成不同单位之间人才层次互认机制。

4.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国家和省有规定的除外),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持续改进和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绩效考核、表彰奖励、中长期激励等单位内部人才评价相关规章制度,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

5.有效发挥市场和社会评价机制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作用,加强科技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度。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评价方式

6.创新和丰富人才评价方式,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服务测评、大数据分析等不同方式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1)对承担国家、省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持续完善科研任务及成果为导向的评价方式,坚持“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充分听取国家、省重大攻关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的意见。

(2)对基础研究类人才,采取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方式,探索按比例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

(3)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采取市场评价为主,市场、用户、专家等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

(4)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以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建立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7.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承担重大项目人才,以项目契约周期为人才评价周期;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健全低频次、长周期的人才评价机制。

8.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于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可以单独组织评价,赋予团队更多人才评价自主权。

9.探索构建人才积分评价制。对不同科技人才进行多维画像,将人才的科研诚信、学术能力、综合表现、创新贡献等因素,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等加权折合成多维人才评价积分形式体现。把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同等对待核算积分,以绩效和贡献论英雄。

(四)评价结果应用

10.加强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推动人才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紧密衔接。对在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在平台和学科建设,研究生和进人指标配置,项目、奖励和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并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和原创性突破成果的,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高危岗位等工作的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予以政策性倾斜。

11.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在各类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推动学术头衔、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

1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探索建立与技术合同成交额、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相匹配的科技人才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对于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达到一定数额或以技术成果入股成立公司且收益良好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13.探索实行青年科技人才举荐制。鼓励试点单位通过战略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举荐优秀青年人才担领重要岗位、承担重大任务。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建立青年科技人才“白名单”,支持其组建科研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四、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深入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试点措施落实到位。

省科技厅牵头进一步扩大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项目评选中破除“四唯”倾向。持续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探索实行与其主体特征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持续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立在皖单位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科技领军人才库,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支持。

省教育厅牵头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坚持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特点,指导高校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省财政厅牵头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探索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创新“直通车”“绿色通道”等评价机制,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支持试点省属单位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有条件的试点省属单位自主引进人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试点省属单位在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上给予倾斜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组建高级职称评审机构,在有利于产业推动和单位发展的主体系列(专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支持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构建符合科研人员特点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薪酬体系。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探索基于病例备案数据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提升技术能力,服务人民健康。

省国资委牵头推动省属企业构建以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人才从事技术研发类型或岗位类型分类设定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等。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省科技厅作为改革试点牵头单位,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部门,联合推进试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推动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行业特点和使命宗旨,突出主责主业,分行业或分类别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参照《安徽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核心指标参考表》(见附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难以用本方案中四类科技人才界定、交叉从事多种类型科技活动的人才,可归为综合类科技人才单列,由试点单位统筹各类型科技活动的评价标准,综合确定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应于本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组织指导、督促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试点改革工作,把试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试点单位有关工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负责做好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

(四)强化督促调度。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全程督导机制,通过专题会议、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推进和效果评估,建立“月跟进、季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交流工作经验,把握正确方向,协调解决难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强化成果推广。省科技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经验交流,做到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领。同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试点过程中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切实提升科技人才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科技人才服务处

作者: 安徽省政策

安徽省「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57752489 转 818 邮箱:yiqieanhao@lr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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