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7号)和《青岛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青科规〔2021〕8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青岛市入库培育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二批)绩效评价工作。经单位自评、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价等程序,根据专家组综合评价结果和有关规定,认定以青岛市中医医院为依托单位建设的“青岛市中医肺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2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为青岛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指导编制《青岛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和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推进健康青岛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