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科技局作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提名遴选组织单位,受理省科技奖申报,择优限额组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科技局作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提名遴选组织单位,受理省科技奖申报,择优限额组织提名。为确保提名遴选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候选项目(人选)应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候选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明确申报的奖种、等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申报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完成人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申报单位应当建立遴选推荐机制,规范本单位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遴选工作,按照要求择优推荐:

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各申报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1人;

2.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申报单位按照限额推荐(具体限额另行通知);

3.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申报单位推荐数额不限。

(四)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学技术成果,不得被用于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不得被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被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技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知识产权权属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署名等方面的争议尚未解决的;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提名条件的情形。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问题严重的将取消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如发现项目多头申报,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单位推荐资格。

二、申报程序

1.候选项目(人选)须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由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2.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的PDF文件(含佐证材料),请按时限要求发送到市科技局指定邮箱。通过遴选评审,被正式列为提名的项目,按时限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含原件1份)。

三、受理时间

1.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奖申报开放时间:2月18日;

2.申报项目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月28日17:00;

3.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3月1日17:00;

3.市科技局受理提名项目书面材料截止时间:3月20日17:00。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资处  关明龙  82363446 13349516696

邮箱:kjjgzc2024@163.com

五、材料报送

道里区工程街29号(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605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2023年度)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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