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在2023年下半年开展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信息科技、小学科学、初中历史、初中生物学、初中音乐、初中体育与健康、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思想政治、高中地理、高中心理健康、特殊教育优质课评选,在各市(州)进行初选并按名额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委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评审。同时,针对市(州)教研机构组织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规范性、覆盖面、质量水平和效果等方面严格综合考量,评审出组织奖。现将优质课、组织奖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院反映(邮箱:gzjkyjjs@163.com)。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我们将为反映人保密)。所有反映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