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 39号),推动…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 39号),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加快我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我省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推荐适合的场景应用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架构设计和多种场景应用,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规模化示范应用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

二、应用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应用试点的城市,请积极按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编写申报书,经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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