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依据《黑龙江省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联规〔2023〕16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信厅反映。
联系电话:0451-82632140
附件: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政策拟奖补名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