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 藥監局向業界講解獸藥監管規定

配合《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 藥監局向業界講解獸藥監管規定

為配合即將於本年4月1日起生效的第4/2023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以及第1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獸醫處方藥物及只供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使用的藥物清單》,藥物監督管理局於3月26日及27日分別舉辦兩場業界講解會,向本澳藥物業商號及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詳細介紹動物用藥物監管要求,促進獸醫業界合理用藥及有序發展。

加強宣講 推動業界履責

本澳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藥房以及動物診療活動場所等相關業界人士積極參加講解會。藥監局及市政署代表就相關政策及監管流程的注意事項作出說明。藥監局代表詳細講解了第1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獸醫處方藥物及只供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使用的藥物清單》、從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的業界須知等內容,使業界能夠正確認識並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妥善執行有關獸用藥物的藥物業活動、相關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買賣及合法使用等方面的規範。

在問答環節中,與會者就動物診療活動場所的日常監管、向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供應藥物的具體規範、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獸醫清單、“使用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許可”的申請流程及管理、產品分類等方面提出諮詢,藥監局及市政署代表即場解答業界疑問,並與參會者深入交流。

藥監局期望透過是次講解會,推動藥物業商號及獸醫業界履行法定義務及應遵事項,落實法律所規定的動物用藥物監管制度,共同保障動物健康及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本澳業界如對動物用藥物的進口、申報及使用等方面有疑問,可致電8598 3203或2883 1906與藥物監督管理局監測廳或化學藥及器械處聯繫。

出席講解會的政府代表有藥監局李世恩副局長、監測廳秦杏儀廳長、准照及稽查廳鄭艷紅廳長、化學藥及器械處陳德賢處長、准照處劉嘉明代處長,以及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蔡淑儀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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