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2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沈阳市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的实施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沈阳市科创街区、科创园区建设方案 | 市科技局 |
3 |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4 | 沈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 市房产局 |
5 | 沈阳市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市城乡建设局 |
6 | 沈阳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市城乡建设局 |
7 |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 | 市城乡建设局 |
8 | 沈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9 | 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 | 市应急局 |
11 | 沈阳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 市数据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