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0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范围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参加复核企业不受“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限制。)
(三)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组织所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复核,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厚、薄材料各一份,需胶装成册。厚材料包括申请书(第六批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3,第三批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4)和佐证材料(见附件5),薄材料只包括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所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1),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4年5月22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PDF和Word)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辅助申请,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潘强
联系电话:028-61885840
1.区(市)县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2.区(市)县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5.佐证材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