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0〕16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0-2022年度科技人才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验收的对象
1、本次项目验收对象包括: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尖端和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之星);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尖端和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验收未通过项目。
2、本次中期评估对象包括:2022年度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尖端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二、评估及验收的主要内容
1、中期评估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在位情况、项目实施保障条件、资金使用情况、阶段性科技成果取得应用情况、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以及项目的科研诚信、安全、伦理情况、实际完成投资额(自筹资金投入需与补助资金匹配)等做出阶段性评价。
2、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等做出评价。
三、评估及验收结论处理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0〕16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2〕19号)的相关规定,依据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情况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
四、评估及验收方式
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采取网上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尖端和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采取网上专家评审,在网上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定会计事务所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财务审计。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平台填报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5月12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中期评估或项目验收报告,并上传相关中期评估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申请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中期评估或项目验收申请提交至市科技局人才处端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9989839 技术支持:15840923121
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供项目中期评估、项目验收材料,配合财务审计和现场核查,特此通知。
附件:
2、附件: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3、附件:3《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