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

北京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每年完成年度数据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4年2月公告的2023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月-2023年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2024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

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

二、填报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0日

三、填报方法

1.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

2.需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在培育平台的“企业基本情况”页面,无法“编辑”企业信息,只能进行“信息更新”,只有完成信息更新后才可以申报其他资质。

3.在年度信息更新模块的“佐证材料”栏,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出具扫描加盖企业公章的2023年度12月财务报表)。

4.提交信息更新后如需修改,可进行“撤回”操作。(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资质称号继续有效;未按规定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其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

2.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核查结果为准),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10-55520643,010-55520846

呼叫中心咨询电话:010-82176996,010-82176966

附件: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梯度培育平台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