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选工作方案(2022—2025)》总体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24年示范农家乐和示范民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经营2年以上(即2022年5月31日前开始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的农家乐和民宿。此前已获评为示范农家乐、示范民宿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评审、公示发布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2024年5月31日前,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照《示范农家乐评定标准》(附件4)或《示范民宿评定标准》(附件5),向县级文旅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特区)文旅部门商同级发改和商务部门按照申报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贵州省乡村旅游综合管理平台”(http://61.243.11.150:8081)分配账号,并加强对申报主体的指导,确保申报资料完整、准确。2024年6月14日前择优联合向市级文旅部门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省级评定的等级民宿、“十大特色民宿”“特色民宿”和“长征路上好民宿”以及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精品级客栈。
(三)市级复审。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同级发改和商务部门对县级推荐上报主体的申报材料材料进行复审,并结合平常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联合推荐报告,并按照推荐优先度进行排序。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推荐报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在“贵州省乡村旅游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审核。
(四)省级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专家,采取集中审核、经营户路演、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市州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示范农家乐和民宿建议名单。
(五)公示发布。在官网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建议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示范农家乐、示范民宿。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附件1、2、3)。
(二)证照票据。营业执照和卫生、消防、特种行业、房屋安全、食品经营等相关证照及备案依据复印件。需提供2022年、2023年纳税和开票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三)不超过20页的PPT(不得转换为PDF)或不超过25张图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5个以内短视频(每个不超过3分钟)。PPT、图片需清楚呈现农家乐和民宿内部、外部各部位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大堂、厨房、餐厅、包房、客房、特色菜品、娱乐体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经营模式等)。所提供的图片或视频须无版权争议,默认授权主管部门用于宣传推广等非商业用途。
四、资金奖补
从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示范农家乐”每户奖励5万元,“示范民宿”每户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农家乐和民宿申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组织申报工作,充分动员农家乐和民宿经营主体参评。
(二)密切配合、规范申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对接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规范开展申报各项工作,确保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三)强化宣传、推动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以此次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选为契机,宣传、引导农家乐和民宿等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特色发展,提升农家乐和民宿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获得示范农家乐和民宿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促进良性发展。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示范称号。
1.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
3.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7.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