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吉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持续挖掘卫星应用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丰富价值,按照省政府工…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吉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持续挖掘卫星应用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丰富价值,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案例项目应当主要基于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等遥感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行,效果良好。申报案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明确。应用案例的用户方应为省内部门、机构或团队。   (二)突出自主创新。案例实施中采取了一定的技术创新或模式创新,采用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可控,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综合效益明显。坚持产、学、研、用原则,鼓励支持开展省内校企合作、科研攻关等形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航空影像、地理信息等高新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精度等目的。   (四)市场前景较好。通过案例在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应急减灾、农业农村、林草、气象、交通、能源、人防、公安、统计、地震、审计等领域的探索,逐步形成一批适用省内地理特点、气候特色,需求迫切的方案体系,带动我省空间信息相关产业发展。   二、评选流程   吉林省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的征集与评审工作,由省工信厅(重大技术装备处)组织,主要分为案例征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三个阶段。   (一)案例征集。案例申报材料可由各市(州)工信局征集汇总后,报省工信厅(重大技术装备处);省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案例申报材料也可直接报送。   (二)专家评审。根据案例征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评选,专家评审意见作为确定全省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的重要依据。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工作需求,视情况对部分案例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建设内容与建设成效真实可靠。对获评全省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的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最终评审结果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案例资料汇编将分送至各级有关部门和各申报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关注卫星遥感应用领域发展,积极做好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和协调服务工作,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切实把加强行业管理和推动产业化应用落到实处。   (二)据实填报。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填写《吉林省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申报书》,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3个(含)典型案例,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单位后续参评资格。   (三)及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的案例申报书(附电子版)通过邮箱或快递等方式报送至省工信厅(重大技术装备处)。邮箱地址:gxtzzc@163.com。   附件:1.吉林省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申报书    2.吉林省卫星应用典型示范案例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俊杰,0431-88905478) 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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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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