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绿色工厂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园区。组织本地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模板参考附件5),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组织本地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模板参考附件6)。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龙头企业或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园区)采取自评价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报送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格式、内容模板可参考附件(4,5,6)。
(二)市州初审。请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请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推荐时要充分征求本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
(三)认定发布。在市(州)工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在厅网站对外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信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应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开展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三)各市(州)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鼓励各地发布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
联系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8914475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
5.绿色工业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