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的公示

202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我局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向社会公众征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我局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向社会公众征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过在线提交、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反馈意见和建议,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2条。

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756-2519975)

附件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内容   采纳情况
  1   建议将2023年发布的《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专题四:入库奖励”有关条款,增加在此次《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原因如下:

1.2023年市级技改未发布申报通知,故我司2022年完工技改项目在2023年未能申报珠海市市级技改,仅申请省级技术改造(已入库)。但因项目体量较小,投资1000万左右,近几年省级通过率低,未能入选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公示名单,未获得省级技改政策补贴。

2.2023年珠海市发布技改入库完工时间为2023年,我司完工时间2022年,故市级技改无法申报,且附件2023年发布的政策“入库奖励”只支持2021年完工2022省级未公示,2023年申请入库奖励,只执行1年,2024年此政策未延期,故我司以入库技改暂时得不到省、市级的支持。

  不采纳,根据财政预算安排,2023年我市未开展市级技改项目申报,为持续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投资,经综合考虑,对入库省技改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补贴;2023年设置的入库奖励专题是疫情后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短时强刺激政策,有效期只有一年。
  2   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第五条 基本条件’”中提到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建议将为工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软件、仪器设备维护等的技术服务企业纳入支持范畴。   不采纳:技术改造政策支持的对象为设备(含工业软件)采购方。
  3   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三章 资金支持的条件和标准‘专题五 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第三条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依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进行资金扶持。由于《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92号)文件中,对申请组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行业属性未做限定,因此建议该补贴专题面向目前在库的所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而非仅限于“工业企业”。   采纳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