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就省工信厅修订的《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指引,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为主线,聚焦我省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央企和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科技辐射作用,加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我厅2022年出台的《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增加第十一条内容“对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的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在省内成立的子公司,根据企业申请,经省工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按照组织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组织管理和附则共5章14条。总则部分对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技术中心功能、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申报条件部分从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经费支出等方面提出要求;认定程序部分明确了企业申请、市地推荐、组织评价、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工作程序;组织管理部分对已认定的技术中心如何管理进行了规定;附则部分明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授予的其他情形、解释权限、施行时间,附认定评价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