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分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应当坚持“四个面向”,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效益性,支撑引领陕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其中,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19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2019年(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有关驻陕单位;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大型企业等。
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只能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及二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提交后,建议等级不得变更;提名评审的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记者: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