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和管理,及时梳理总结首批中心建设成效,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示范单位标杆,决定开展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验收考评和2020年度中心相关费用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验收考评
2021年10月,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及部门职能分工,经与市发改委协商,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我局决定按照原有管理办法组织验收考评,请于1月24日15:00前将2020年中心建设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材料请加封面,一式三份(一份加盖公章,另两份为复印件)。(已参加过验收考评的中心不必报送)
二、关于2020年度相关费用认定工作
按照《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实施细则》(哈科规〔2021〕8号)有关规定,对2019年12月24日以后授牌并通过验收考评或年度考评的中心,按照其建设投资额度、引进外国专家工作费用发生额度,根据其考评结果等级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补助。请于1月24日15:00前将2020年度中心相关建设投资额度及引进外籍专家实际工作经费账簿、票据等佐证材料提交至黑龙江超越会计师事务所(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1101室)。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 尹聪慧 82363480
黑龙江超越会计师事务所 戚晓伟 15045017782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