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沪教委青〔2024〕20号

 

各区教育局:

  202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防范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让中小学生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暑假,现将《2024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教育局及时将暑期安全提示内容传达到各中小学,并指导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结合区域及学生特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题教育。重点对暑期学生易发溺水事故、交通事故、居家安全事故等开展针对性教育。要充分发挥所辖公安、水务、消防等资源优势,协同开展专题教育,通过案例剖析、实验演示、互动体验等方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一是提示低龄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避免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生理、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二是建议家长在暑假前开展一次家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引发火灾、触电、烧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三是提示家长对学生的考试结果进行合理预期,不施加过重压力。

  三、开展学生关心关爱。要充分发挥全员导师制作用,导师、班主任要主动与学生开展交流谈心活动,关心学生暑期生活,传递温暖关怀。对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以及网络沉迷、亲子关系紧张、家庭监护缺失、患病或家庭有重大变故的学生要强化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成长支持和情感陪伴,及时关心关爱,并联动民政、妇联等部门提供必要帮助。

  附件:2024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

 

  一、预防溺水事件

  1.不在河边、亲水平台、水塘等区域玩耍。

  2.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3.不在河道边洗手、洗脚、洗东西、钓鱼虾等。

  4.不去河道、湖泊等水域野泳。

  5.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6.发现溺水者,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可向溺水者抛救生圈、泡沫板、救生绳等,但不可盲目施救。

  二、注意交通安全

  7.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反各种禁令标志。

  8.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可以乘坐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乘坐或骑行电动自行车者应按规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9.步行或骑行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嬉闹。如遇极端天气,要穿着醒目,要注意避开广告牌、变压器、配电箱、高压电线等危险物。

  10.不在机动车出入口、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11.自觉遵守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范。

  12.不随意穿越铁轨、不在铁轨边步行或铁路道口玩耍。

  三、关注居家安全

  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14.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5.不给陌生人开门。

  16.不往窗外抛物。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刀具等。

  18.不玩火,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安全使用网络

  19.控制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不沉迷网络。

  20.不将本人、家人及他人的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

  21.不玩暴力、色情等有害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22.不实施网络欺凌。

  23.慎交网友,慎见网友。不参与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防范网络诈骗。

  24.发现危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产品或网络服务要及时投诉、举报。

  五、重视旅行安全

  25.不参加“驴游”或探险游。

  26.不去地质灾害频发区域旅游。遇到极端天气,不去山区、河谷等危险区域游玩,不贸然涉水出行。

  27.乘坐大巴、游轮、飞机等交通工具,自觉系好安全带。

  28.入住酒店,应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及安全出口。

  29.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30.如遇突发事件,听从指挥,冷静应对。

  六、加强心理安全

  31.以理性平和的心态,看待身边的人或事。

  32.感到烦恼时,可通过运动、沟通、倾诉等予以排解。

  33.情绪波动强烈时,主动寻求家长、老师、区心理中心24小时热线、或12355、962525心理热线等帮助。

  34.遇到挫折,可用积极的心理暗示,激发自己的信心。

  35.认可自己的努力,接受考试升学结果。

  36.学会情绪管理,开心过好每一天。

  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37.与同学、朋友和睦相处。

  38.聊天或玩耍时不说脏话、粗话,不讽刺挖苦。

  39.若发生矛盾纠纷,先冷静情绪。

  40.文明解决矛盾纠纷。

  41.矛盾纠纷升级时要及时寻求老师、家长介入解决。

  42.若发现有扬言报复伤害或纠集他人扬言实施报复的,要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家长或拨打110。

沪教委青〔2024〕20号

作者: 上海市政策

上海市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20 邮箱:workweixinb54ae0@lr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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