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领和兑付2024年度零碳券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部门,各有关企业、公共机构,有关单位:
2023年度第一批零碳券兑付申请材料已完成第三方审核,拟于近期下达投资计划。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零碳券申领和兑付工作,引导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零碳券申领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在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机构,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
二、申领类别及额度
(一)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4千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二)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四)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企业、公共机构在使用贷款期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建设有关项目具有碳减排效应的,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申领流程
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www.cdltfw.com,以下简称“零碳券平台”)为零碳券相关申报、审核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公共机构通过零碳券平台采购零碳券支持的服务类别,可以申领零碳券。
(一)发起订单。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需在零碳券平台注册账户,提交承诺函。企业、公共机构与服务机构对接确定服务具体事项后签署合同,生成服务订单,服务机构上传合同至零碳券平台。
(二)零碳券申领发放。企业、公共机构所在地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领零碳券资格进行初审,市发改委确认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发放零碳券。
(三)零碳券使用。企业、公共机构在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零碳券,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支付服用费用,完成服务后再按实际补贴金额向政府部门申请兑付零碳券。
(四)零碳券兑付。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线上上传、线下寄送相关材料,申请兑付零碳券;零碳券平台对服务证明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由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依据审核结果,对审核合格的,下达投资计划,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将兑付的零碳券补贴费用发放至企业、公共机构账户。
根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流程及时限,已使用零碳券但还未兑付的请于2024年8月9日前将兑付申请材料提交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零碳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过期自动失效。
(二)零碳券只能用于抵扣指定类别的零碳服务费用,不能跨类别使用。
(三)零碳券不得买卖、赠送、转让等。
(四)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发改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零碳券宣传推广,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共机构及时申领使用零碳券。
五、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程老师,028-962553-2
(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蒋老师,028-86268509
(三)成都市发改委:蔡老师,028-61887102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