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方案(2024—2025年)》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2024年)》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 推进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