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2022〕4号)中关于“二、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要求,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主要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热带高效农业、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注册满一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应的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基础条件和能力。 (二)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委托开发项目成果或转让引进的科技成果,在海口实施转化应用及产业化,预期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的技术合同需经法定机构认定登记。 (四)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 (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和登记证明; (三)当年度企业支付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支付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 (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任务书; (六)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与技术转让方、开发方不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以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八)企业购买海口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的技术方案(双方盖章);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的费用清单(双方盖章)。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以下情况将不予支持 1.已经成熟配套并规模化应用或产业化项目; 2.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 4.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5.每个单位当年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仅限1项,当年已获批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不再给予支持。 (二)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2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逾期3个月内未提交申请将终止合同,且不拨付剩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前申请验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可申请延期验收,但延期验收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项目实施管理及验收参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七、八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进入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注册登录后进行进入事项申报,选择区划-海口市,找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入后选择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进行项目申报。填报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 (二)材料受理审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将退回并告知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及时补齐材料并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一次补齐后仍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伍份)报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 六、材料装订要求 (一)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需加盖骑缝章),未签字或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4年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单位名称”,首页为目录页,依次为申请表、附件材料等。 (三)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七、咨询联系方式 相关事项咨询: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电话:0898-68724664、0898-68626623。
附件:1.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书 2.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任务书 3.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4.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http://kgxj.haikou.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401/t13404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