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1〕63号),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本市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本市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一件事”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从资金监管、信用治理等角度出发,制定《本市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落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数字化建设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广实施“信息对接”“风险预警”“信用治理”三项制度,通过信用监管、资金监管、智能监管、市区联动监管和协同监管等“五个监管”,提高单用途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单用途卡监管“管得到、管得了、管得好”。
(一)数据信息归集
依托“两网建设”和市大数据中心,对四类发卡经营者公共信息进行归集,实现发卡经营者数据归集全覆盖,建立本市发卡经营者基础信息库,进行基础画像。四类公共信息包括:一是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者基本经营信息(如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出资信息)和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二是经营者税费缴纳信息。包括纳税信息,员工公积金缴纳信息,水、电、燃气费缴纳信息等。三是经营者负面信息。包括经营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等有关信息,以及经营者股权冻结、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四是经营者涉投诉举报信息。包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单用途卡投诉处理等信息。
(二)协同监管执法
以协同监管平台为依托,针对违反法律法规且处于责令整改期的发卡经营者,分别通过黄灯、红灯警示进行标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工作,通过线索告知流程将抽查结果告知行政执法部门,由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金融主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和经营服务,公安机关加强行刑衔接,行业协会和公共基础服务平台加强信用评级和发卡基础服务,发卡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合规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简称“消保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加强消费监督和依法维权,媒体等加强单用途卡法规宣传和理性消费提示,形成多方参与的单用途卡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监管
一是加强发卡经营者信息归集。打通协同监管平台与大数据中心、行业协会及有关公共基础服务平台的数据交互与共享,归集有关发卡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评价、信用评级等,建立发卡经营者基本信用信息库,对发卡经营者进行信用画像。
二是加强发卡经营者信用公示。针对经营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者行政处罚信息、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消费者举报投诉信息、水电燃气费用欠缴情况等重点风险提示信息做好汇总,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门户网站、“随申办”APP、消保委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行业协会、公共基础服务平台在各自服务范围内加强信用评级、风险监测和消费者评价汇总工作,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门户网站或移动客户端进行公示。
三是加强发卡经营者风险披露。针对发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形及违反程度,通过绿、黄、红、黑码进行公示。其中,无违法违规情形的为绿码;存在风险预警情形的为黄码;存在风险警示情形的为红码;已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为黑码。同时,对未与协同监管平台对接的发卡经营者直接亮警示灯。
四是重点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发卡经营者严重失信信息,存在停业、歇业且未作出妥善安排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以下方式重点监管:一是要求严重失信主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二是每月报送上月相关经营信息、每半年度提交经审计的上一个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者纳税证明材料。
(二)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监管。发卡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分为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和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其中,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预收资金余额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特别风险警示标准为经营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及5000万元人民币,预收资金余额超过特别风险警示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将100%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同监管平台通过汇集相关存管银行的资金存管数据确定发卡经营者的预收资金存管是否合规。
二是预收资金履约保证保险监管。发卡经营者可以通过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冲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资金。协同监管平台通过汇集履约保证保险机构的履约保证保险相关数据,确定发卡经营者的预收资金存管是否合规。针对已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发卡经营者关门歇业案件,履约保证保险机构依合同约定,做好相关涉单用途预付卡出险案件的事后赔偿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案件协调工作。
三是定期对单用途卡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考评工作。市商务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每年对本市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银行及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公司开展前一年度(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考评工作。
(三)加强智能监管
一是经营动态监管。针对与协同监管平台信息对接的发卡经营者,协同监管平台通过“T+1”方式,对预收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发卡总量进行动态监管,相关结果作为发卡经营者预收资金存管的依据。通过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与协同监管平台信息对接的发卡经营者,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对选择使用的发卡经营者进行动态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协同监管平台。
二是合法性分级动态监管。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发卡经营者违法信息,实时对发卡经营者的依法合规情形进行动态监管。发卡经营者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通过绿灯标识;违反相关要求且处于责令整改期的,通过黄灯标识;责令整改期内未整改的,通过红灯标识,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目录。
三是日常动态监测。依据协同监管平台归集、汇总的相关数据,从行业、区域、发卡系统、资金存管方式、发卡时间周期等维度对发卡经营者进行综合分析,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行业、区域、发卡经营者加强关注。
四是监管数据动态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协同监管平台综合监管情况及发卡经营者的智能监管、社会信用、风险披露、救济保障等情况动态反馈至市大数据中心及行政执法部门协同服务平台的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共享至相关行业协会、公共基础服务平台,依法依规修正完善发卡经营者信息数据库及信用评价等。
(四)加强市区联动监管
一是定期召开市相关部门工作例会。市商务委会同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召开单用途卡管理工作情况例会,通报本市单用途卡相关行业总体监管情况,包括发卡经营者信息对接、资金存管等合规情况,消费者涉单用途卡投诉举报情况、行政部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理情况。
二是定期召开市区商务部门联动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市区商务领域单用途卡管理工作例会,落实单用途卡监管数据季度报送制度,各区商务部门及时将单用途卡日常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至市商务委。同时,加强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培训。
(五)加强协同监管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完成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及“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工作,加强合同格式管理,对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线索告知工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对违法违规发卡经营者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二是完善司法保障。公安机关依据协同监管平台综合监管情况,依法处理单用途卡经营活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针对涉单用途卡经营活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针对涉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民事、刑事案件做好审判工作。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面向发卡经营者实施行规行约,开展法规宣传、集中培训、合规咨询、风险预警和团体标准建设,在重点商圈和行业、领域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调查和风险排摸,举办“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星级示范、“五五购物节·增信用、促消费”等活动;联手市消保委面向消费者开展“理性购卡”宣传,通过制作单用途卡风险警示宣传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购卡、经营者合规经营。
三、具体安排
(一)已信息对接的发卡经营者监管全覆盖
已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目前协同监管平台已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550多家)实现“五个监管”。要求已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均能及时、完整、有效地上传发卡及经营数据,预收资金存管或履约保证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违法情形得到及时执法,涉单用途卡案件得到有效处理。(2021年11月底前)
(二)重点行业的发卡经营者监管全覆盖
聚焦美容美发行业,实现发卡经营者“五个监管”。基本摸清美容美发行业发卡经营者底数,针对已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针对未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实现事前信息公示和风险披露。(2022年2月底前)
(三)总结评估改革成效
总结单用途卡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形成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并进一步向未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推广。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业态,进一步细化预收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收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3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发挥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推进单用途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市大数据中心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障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线索告知工作,消保委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消保委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在宝山等区域建立若干个针对中小微发卡经营者单用途卡监管创新示范区,并在全市复制推广,提升监管力度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政策配套
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卡立法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一是结合近年来单用途卡监管实际,充分借鉴既有地方标准和有关团体标准中的经验做法,出台市单用途卡信用监管办法。二是进一步细化预收资金余额管理方案,建立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