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叙古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叙古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叙古〔2021〕78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叙古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叙古〔2021〕78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1〕384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叙古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规划建设项目,起于叙永县纳黔高速公路灯盏坪枢纽互通,经箭竹乡、德耀镇、古蔺县、玉田乡、永乐镇、太平镇,止于古蔺县二郎镇岔角滩(川黔界),全长66.6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概算总投资89.6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1.3915亿元,占总投资的35%,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2011年9月,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1〕204号)批准该项目按BOT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移交等工作。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叙古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15〕41号)批准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叙古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7〕45号)批准,该项目叙永震东至古蔺太平段55公里按经营性公路,于2017年11月2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2020年2月,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全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0〕4号)批准,该项目全线66.6公里按经营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经审查,叙古高速公路具备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该项目由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和经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9〕53号)、《关于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全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0〕4号)执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

四、收费期限。收费期限29年330天,即从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47年10月16日止。

五、收费站设置。叙古高速公路全线设置古蔺、古蔺金兰、太平3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六、收费人员。由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都应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运行管理。你公司应加强收费及路网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障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附件:

1.叙古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2.叙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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