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2〕1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1日至4月20日。

二、创建条件

根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20〕71号)要求,建设园区应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的建设主题、清晰的四至范围、明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等,具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有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信息服务等平台,主导产业明确且带动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区域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升级;专业型园区要建立起较完整的产业链,综合型园区有相关配套产业等。

三、组织推荐

请各市科技局、各行业主管单位依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推荐本辖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本年度优先支持园区覆盖率较低的设区市,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的园区不超过3个,各行业主管单位推荐的园区不超过2个。

四、认定流程

(一)园区申请主体单位编制申报材料(附件1-5),向所在市科技局或行业主管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其审核同意。

(二)各市科技局或行业主管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推荐考察报告”(附件6);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由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代收)。

(三)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和评审,并将实地考察报告和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经园区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自治区科技厅发文认定。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501室(邮编:530022)

联系人:覃少麟、余志强

电  话:0771—5880305、0771—5880815

电子邮箱:gxnykjyq@163.com。

2. 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胡帅

电  话:0771—2618495

附件:1.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书.doc

2.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doc

3.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doc

4.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相关佐证材料清单.doc

5.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6.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推荐考察报告.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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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西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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