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21〕54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