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渔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5月29日八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渔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涉外事件
4.鳄鱼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五)响应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三)应急办公室职责
(四)应急救援力量及职责
(五)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接报
2.信息处置与研
3.信息上报
(二)预警
1.预警启动
2.响应准备
3.预警解除
(三)响应启动
(四)应急处置
1.事发单位自救互救
2.市渔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
3.渔业船舶自然灾害事件和海上事故灾难事件处置措施
4.渔业船舶海上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5.鳄鱼出逃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6.响应终止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三)总结评估
(四)信息发布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与装备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三)经费保障
六、应急演练
七、奖励与补助
八、附则
(一)数量表述
(二)预案管理
(三)预案解释
(四)预案生效
附件1 三亚市渔业风险评估结果
附件2 预案体系与衔接
附件3 渔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4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5 各相关单位值班电话
附件6 渔业船舶海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单
附件7 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单
附件8 鳄鱼养殖场应急物质装备清单
附件9 中国近海预报海区划分
附件10 台风影响海南省区域图
附件11 三亚市部分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一览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三亚市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市渔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三亚市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籍渔业船舶在海上(含渔港水域)航行、作业或锚泊期间以及渔业养殖等渔业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亚市管辖海域(含渔港水域)发生的非三亚市籍渔业船舶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依据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本预案涉及的渔业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事故事件: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因大风、台风、大雾等气候和海洋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等)对渔民、渔船及养殖场等造成损失的事故。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渔船碰撞、搁浅、火灾、触礁、沉没、机械故障等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涉外事件
主要包括三亚市籍渔业船舶在他国港口或者在他国管辖水域发生的事故或事件;或者在我国管辖水域内发生的三亚市籍渔业船舶与外籍船舶之间发生的事故或事件,以及三亚市籍渔业船舶越界被扣事件。
4.鳄鱼事件
主要包括鳄鱼养殖场围蔽的铁丝网生锈腐烂、围墙倒塌导致鳄鱼出逃等事件对社会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引起的社会恐慌。
(四)工作原则
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本级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组织或参与渔业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处置渔业突发事件,应服从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按照预案规定,做到反应敏捷、协同有序、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对有效,做好渔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处置渔业突发事件,属地为主,三亚市管辖海域(含渔港水域)发生的三亚市籍渔业船舶和非三亚市籍渔业船舶的渔业突发事件,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根据渔业突发事件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分级响应。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接报渔业突发事件后,应快速反应、迅速应对,全力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在其他地市管辖海域(含渔港水域)发生的渔业突发事件,渔船船籍渔业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事发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海上救援。
(五)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按照渔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低至高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一般事件)、Ⅲ级响应(较大事件)、Ⅱ级响应(重大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渔业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3。
发生Ⅰ级渔业突发事件,提请省政府或者报请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应对;发生Ⅱ级渔业突发事件,提请省政府或省农业农村厅应对;发生Ⅲ级渔业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对;发生Ⅳ级渔业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对。涉及跨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当上级应急指挥到达现场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1.上级启动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下级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并服从上级的应急响应要求和救援行动指挥。
2.因能力、条件等客观原因所限时,下一级可请求上一级启动相应级别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3.事件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发展导致事件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事件响应级别。
4.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要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提前告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亚市渔业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力量及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渔业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渔业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海事局、三亚海警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区分管渔业的副区长等。
市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设在三亚市海洋渔业通讯指挥中心,接受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渔政监督科科长任副主任,应急办公室成员为渔政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1.协调、组织开展渔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报告渔业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根据海上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3.会商、研究、制定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并依据处置工作相关分工安排,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及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渔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育才生态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4.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和储备的调用,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畅通,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指导落实处置措施,力求最佳处置效果;
5.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渔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6.决定渔业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公开工作;
7.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做好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三)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2.负责编制和修订渔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督促检查各区(育才生态区)渔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各区(育才生态区)成立渔业应急工作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3.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
4.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网络通畅;
5.负责突发情况信息接报与上报、应急指挥部决策下达与落实情况反馈、会议保障、新闻撰稿等;
6.应急办公室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平时负责与市应急委办公室联系日常工作,应急状态时自动抽调到市应急委办公室协助工作。
(四)应急救援力量及职责
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等海事、海搜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救助船舶、专业救助飞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对遇难船舶和人员的搜索定位;协调必要的船舶、飞机、医疗救护等装备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遇难船舶人员等。
2.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渔政船及其船员、渔业船舶及其船员、渔业执法人员。要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度和指挥,积极参与渔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包括经协调的公安、海警、海岸警察等涉海相关单位的公务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海上过往的渔船、商船、砂船、客轮、快艇等其他船只及其船员;沿海村(居)委会、社区、渔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沿海渔民群众等其他救援力量。要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度和指挥,积极参与渔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及以上渔业突发事件时,经分管渔业副市长同意,可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数量及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可包含以下类型: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应急指挥部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应急处置任务书制定与下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
2.现场协调小组
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渔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3.医疗救护小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根据需要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援。
4.专家咨询小组
由应急指挥部牵头,根据实际需要从市专家库及各行业、单位抽调专家组成。负责渔业突发事件行动评估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必要时,可商请有关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5.善后处置小组
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负责获救人员临时安置、遣返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接报
市、区农业农村局应严格落实渔业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不同来源的各类渔业突发事件信息。三亚海洋渔业应急中心值班电话:0898-88261492。市、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值班电话见附件5。
(1)来源于海上搜救机构或海警、海岸警察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以及海上过往渔船的报告信息;
(2)来源于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
(3)事件渔业船舶及其家属的求救信息;
(4)海上通信无线电话(甚高频VHF16,单边带SSB);
(5)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6)卫星地面站(GES);
(7)甚高频、高频、中频数字选择性呼叫(DSC);
(8)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9)应急示位发信机(ELT);
(10)个人示位标(PLB);
(11)公众通信网(海上救助专用电话“12395”)。
(12)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1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14)民用和军用航空器;
(15)目击者或知情者;
(16)其他接获报警部门;
(17)国际组织或国外机构;
(18)其他信息来源。
2.信息处置与研判
接到渔业突发事件报告或通报后,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突发事件的真实性和主要情况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做出初步判断。
核实渠道与方式:
(1)直接与遇险渔船进行联系;
(2)与遇险渔船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
(3)向遇险渔船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核实;
(4)查核船舶卫星应急示位标数据库信息;
(5)通过中国船舶报告中心查询;
(6)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核实;
(7)向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8)派出飞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
(9)向海南省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核实;
(10)其他途径。
对经核实的突发事件情况,第一时间在全国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上录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纬度)、经过、伤亡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形成值守工作工单。
3.信息上报
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规定及时首次报告经核实的突发事件,并持续报告后续情况。
(1)首次报告时限
①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接报后首次报告时限为1小时;
②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接报后首次报告时限为15分钟;
③对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核定乘员5人以上船只发生的沉船、触礁、火灾等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以及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接报后首次报告时限为15分钟。
(2)首次报告方式
①利用书面材料进行报告(传真或电子文档);
②利用微信、短信、手机、电话等手段进行报告。
(3)应报告的上级单位(部门)。
应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日常机构);本级应急委办公室(值班室)。
(4)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接报突发事件时间;
②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纬度)、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水域“风、浪、流、能见度”等情况;
③事发渔业船舶材质、船龄、作业类型(方式)、公约船长、主机功率、救生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救助终端设备、适航安全状态等基本情况,以及船东船长姓名与联系方式、船上人员核定乘员、实际乘员、持证适任等基本情况;
④事发渔业船舶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⑤事发原因、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救助请求;
⑥事发渔业船舶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如与他船碰撞情形);
⑦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如海洋预报、海上遇险船舶轨迹和落水人员漂移轨迹预测信息);
⑧鳄鱼出逃事件应报告出逃鳄鱼大小、防范措施(如鳄鱼嘴是否封闭等)、出逃鳄鱼数量、养殖场地点、影响范围等信息;
⑨掌握的事件新情况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⑩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件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件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续报应及时修正首次报告中的错误信息,补充首次报告中没有体现的信息以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内容,可以多次续报。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
(二)预警
1.预警启动
三亚市海洋渔业通讯指挥中心及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渔业船舶海事通报、异常天气预警、海事航行警告等服务,提醒港内渔业船舶不冒险出海,同时向船主、渔民通报相关信息,要求渔船、养殖场做好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2.响应准备
收到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有关渔业船舶的跟踪管控,指导和检查全市渔船回港避风、渔排人员和水产养殖的防御工作,协助各区组织力量落实渔船、渔排人员上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通知渔业船舶驶离或制止渔业船舶前往相关海域,确保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指导渔业养殖场加强排水设施等防洪防涝设施、围墙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应急值守。
3.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市海洋渔业通信指挥中心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等级,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视情况按程序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逐步恢复渔业船舶正常作业状态。
(三)响应启动
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渔业突发事件报告或通报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伤员救治、出逃鳄鱼抓捕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各应急救援力量、各应急工作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发单位自救互救
(1)发生渔业突发事件后,养殖场负责人、船东或经营者,首先要实施自救,组织人员尽力施救遇险人员,全力保障遇险人员安全;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采取管控、疏导、分离等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值班电话见附件5;
(2)渔业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受伤或者患病的,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及时给予救治;
(3)发生渔船突发事件,同编队编组渔船和事发海域周边渔船在不严重危及自身渔船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海上救助义务;
(4)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市、区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海上搜救机构、市、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2.市渔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
(1)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迅速果断控制事态发展;
(2)针对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利用各种通信渠道,尽可能与当事渔业船舶及其编队编组成员渔船取得通讯联络,指导当事渔船采取措施进行应急自救,通知编队编组成员渔船就近进行救援;
(3)通过三亚市海洋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渔船北斗动态监管系统协调、调度事发海域附近及周边的渔业船舶参与救助;
(4)协调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专业救助力量或通知过往商船等船只开展救援;
(5)协调事发地及周边相关政府,组织群众力量进行沿岸水域搜寻搜救;
(6)组织具备适航条件的港内渔业执法船舶、渔业船舶出航赶往事发水域参与救援;
(7)三亚市籍渔业船舶在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管辖海域发生的渔业突发事件,视情况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应急处置日常机构,请求协调当地农业农村局组织当地渔船开展救援,或请求协调海事局商请事发海域所在地海事机构帮助开展救援;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赶赴事发海域现场,协助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进行海上救援工作。
3.渔业船舶自然灾害事件和海上事故灾难事件处置措施
当渔业船舶遇大风、台风、大雾等气象和海洋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等)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或渔船发生碰撞、搁浅、火灾、触礁、沉没、机械故障等事故灾难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加强会商、评估、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采取各种可用的手段,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注意跟踪了解实施救援的相关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和进展情况报告,协调解决事件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事件升级、失控。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重要目标物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渔船、渔排人员推送预警信息,并做好渔船回港避风、人员转移上岸、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督促各区(育才生态区)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安全风险;
(3)利用各种通信渠道,尽可能与当事渔业船舶及其编队编组成员渔船取得通讯联络,指导当事渔船采取措施进行应急自救,通知编队编组成员渔船就近进行救援;
(4)通过三亚市海洋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渔船北斗动态监管系统协调、调度事发海域附近及周边的渔业船舶参与救助;
(5)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视情况协调渔船突发事故周边村(居)委会、社区,组织群众力量进行沿岸海域搜寻搜救;
(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行政执法支队视情况组织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出航赶往事发海域参与救援;
(7)渔业船舶海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省内其他市县或省外管辖海域的,视情况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当地农业农村局组织当地渔船开展救援,或请求协调海南海事局商请事发海域所在地海事机构帮助开展救援;
(8)视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海域现场,指导、协调、指挥海上救援工作;
(9)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事渔业船舶或附近渔业船舶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向有关方面通报现场情况。
当渔业船舶发生海上涉人生命安全事件时,应由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启动《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4.渔业船舶海上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主要包括三亚市渔业船舶在他国港口或者在他国管辖水域发生的事故或事件;或者在我国管辖水域内发生的三亚市籍渔业船舶与外籍船舶之间发生的事故或事件,以及三亚市籍渔业船舶越界被扣事件。
有关海上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参照三亚市外事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与当事渔业船舶保持联系,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求当事各方保持冷静,停止不当行为;
(2)稳控当事各方所属其他渔船,禁止其前往事发海域,防止事件规模进一步扩大;
(3)必要时调派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赶往事发海域,控制事态,避免事件升级;
(4)出现或可能出现群体械斗、故意碰撞、挟持人员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当事渔业船舶事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海岸警察、海警等相关部门,请其调派力量紧急赶赴现场处置;
(5)三亚市籍渔业船舶在他国港口或者在他国管辖水域发生纠纷事件时,联系当地中国领事馆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涉外纠纷。
5.鳄鱼出逃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鳄鱼养殖场负责人立即向周边单位和人员发出警告,禁止进入附近相关水域活动,减少外出,注意防范,并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值班室;
(2)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应急处置和进展情况报告;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加强会商、评估、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通知鳄鱼抓捕应急队伍人员,采取各种可用的手段,开展鳄鱼抓捕行动,并注意跟踪了解实施抓捕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事件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事件升级、失控。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4)安排鳄鱼抓捕应急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不间断的在控制范围内进行搜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目标;
(5)如鳄鱼逃入水中则视情况可采用声呐设备、挖机机械等在附近水域范围内进行搜寻;
(6)保定抓捕:根据实际情况,由鳄鱼抓捕应急队伍进行抓捕,准备足够的套绳和套网在指定的几个点,发现目标后,进行物理抓捕;
(7)食物引诱抓捕:准备足量的鲜血、肉块和腐肉,在控制范围内抛洒,让目标靠近,以实施抓捕;同时亦能引诱目标不远离预定的控制范围;
(8)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启动“枪支”应急预案。
6.响应终止
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的情形包括:
(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当事渔业船舶或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出逃鳄鱼已全部抓回;
(5)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当事渔业养殖场或渔业船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应协助做好当事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并跟踪事件后续处理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保险
当事渔业养殖场或渔业船舶登记注册所在地农业农村局应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三)总结评估
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启动响应和实施响应行动的单位均应对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四)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应指定负责人对外发布渔业突发事件信息。
五、应急保障
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渔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队伍与装备保障
1.明确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机构的名称、职责及联络方式;
2.明确所属渔业执法船舶的类型、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并按要求配备救生、救助、消防等装备器材;
3.推进渔业船舶信息化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全面掌握本地渔业船舶的类型、性能、数量、分布及适航和救援能力;
4.加强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识宣传和能力培训;
5.建立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名册。
三亚市部分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一览表见附件12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保障渔业安全通信网络的维护运行;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市、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值班电话见附件5。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联络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信息沟通顺畅;
3.开展海上渔业应急救援资源普查,更新海上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
4.承担应急值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向社会公布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实行24小时守听,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和畅通。
(三)经费保障
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当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六、应急演练
市、区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渔业船舶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现场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锻炼渔业船员海上应急自救互救技能。
七、奖励与补助
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健全落实海上渔业应急救援奖励与补助机制,褒奖、鼓励沿海基层单位、渔民群众、渔业船舶等积极参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增强海上渔业应急救援合力与时效,有效避免或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八、附则
(一)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桌面推演;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
预案根据渔业船舶海上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渔业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附件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gfxwjxx/202406/9895db5838194389801e319f5f42964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