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红海湾海上风电集控中心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汕尾红海湾三、四、五、六海上风电项目已经发改部门核准,按照广东省能源局相关布局方案,上述海上风电项目海缆将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登陆,陆上集控中心应优先布局在海缆登陆点附近。我局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编制完成《红海湾海上风电陆上集控中心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处于现状华润电厂西北侧。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性质
1-1、1-2、1-3、1-4、1-5地块均为市政供应设施用地(U1)。
(二)用地面积
1-1地块:3829.50平方米,1-2地块:3829.53平方米,1-3:3829.48平方米,1-4地块:3829.15平方米,1-5地块:64379.56平方米。
(三)容积率
无。
(四)建设规模
1-1地块:2750平方米,1-2地块:2750平方米,1-3地块:2750平方米,1-4地块:2750平方米,1-5地块:23115.24平方米。
(五)配套设施项目名称
无。
(六)备注
1.本项目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覆盖率、绿化率、公共开放空间、机动车泊位数量等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具体以用地规划许可文件为准。
2.1-5本地块所建开关站、锚固井、综合水泵房、消防水池、材料库及检修间、运维楼、宿舍楼、食堂及活动室、综合培训楼、内部公共道路等涉及集控中心整体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设施应与1-1、1-2、1-3、1-4地块建设项目共享共用。
3.1-5地块应预留面积不少于8142平方米地块(预留地块数量不超过2个),用于建设汕尾红海湾海上风电项目(二期)配套设施;
4.本规划选址方案边界、地块边界、道路线形和规划设计条件可依据市区政府相关决策和发改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规模的相关批复等进行微调,该类调整视为符合本已批规划设计条件。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文贞楼1栋2楼
2.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镇政府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小漠镇政府
3.项目现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小漠街道现状华润电厂西北侧
(二)网上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选址与规划条件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以最终发布时间为准)。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填写完公众意见征询表后请寄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文贞楼1栋2楼211室(邮编518200),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收,信封注明“红海湾上风电集控中心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839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2楼211室(邮编518200)
附件:1.公示图表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565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