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贵安新区相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50号)文件精神,打造一批资源配置优、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根据《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筑发改高技〔2024〕282号),现开展2024年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以下称“综合体”)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贵安新区经发局按照《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家。 综合体申报主体应为依托楼宇设施(园区),集聚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服务、科技孵化、金融支持等各类公共服务资源要素,为楼宇(园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的新型载体。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综合体管理运营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贵阳市、贵安新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良好市场化运营管理、产业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综合体应具备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且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若为老旧综合体包装改造成的已投用综合体,生产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周边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功能,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商业服务配套设施。 3.综合体服务的产业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定位明确、特色突出,符合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方向,且综合体内企业入驻率应在50%以上,入驻企业数不低于20家,总营收不低于2亿元,年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占比不低于50%,营收总额不低于1亿元,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公共服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 4.综合体应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聚焦产业全链条,搭建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支撑、科技孵化等服务,加强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成本,助力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主体构筑开放、共享、协同、共赢的产业生态体系。 5.综合体的管理运营机构具有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标准规范,能在金融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人才中介、市场营销等方面为综合体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在企业孵化、融资、技术创新、资源要素对接等方面具备一定公共服务能力,且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20家。 三、申报具体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编制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附件作为支撑,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1份)提交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主体属地在贵安新区的,提交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请申报单位把握好申报时间节点,逾期或申报报告不齐全,缺少关键支撑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并将初审综合体申请报告、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各个项目的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1份),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送至我委。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贵阳贵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贵安新区相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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