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7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7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峦城镇滩头村村民委员会、泮塘村村民委员会,百合镇田共村村民委员会,横州镇曹村村民委员会、清江村村民委员会、江南村村民委员会,南乡镇高义村村民委员会,平朗镇双窑村村民委员会、笔山村村民委员会,那阳镇岭鹩村村民委员会、那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205公顷(水田0.2816公顷、旱地0.1204公顷、乔木林地0.0888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坑塘水面0.01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95公顷(农村宅基地0.0013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372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010公顷),将马岭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649公顷(均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21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0.6462公顷土地,作为横州市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7月24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5984442.html

南府复〔2024〕136号

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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