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号)已明确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两项资质的许可。由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仍在修订中,暂未对资质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为妥善解决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变更、补办等问题,现就上述两项资质过渡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号)工作要求,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申报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事项。
二、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印发前,我省既有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继续有效,相关资质变更、补办事项继续按原办事指南(详见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官网)进行办理。
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印发后,我省既有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后续调整工作将按新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