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8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西镇锦江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656公顷(乔木林地0.2508公顷、灌木林地0.1400公顷、其他草地0.0503公顷、农村道路0.0093公顷、水库水面0.00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8月12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004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