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 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 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做大做强省会商贸物流业,按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总要求, 通过培育壮大“ 亿级”“十亿级”企业,做优“百亿级”行业,打造“千亿级”产业, 实现商贸物流产业规模化扩张、便利化服务、智能化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市重要商贸物流枢纽地位, 加快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二)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逐年加大投入,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

二、壮大产业规模

(三)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制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我市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

 

业在我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 给予最高300 万元奖励。支持全国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直播电商平台、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销售运营、财务结算、分拨中心、智能云仓、技术研发等独立法人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四)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 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对新获得国家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及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我市集团化商贸企业, 按年销售额或新增门店数, 一次性给予50 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商贸企业融资上市,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

(五)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 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 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或独立举办、联合举办的规模大、特色突出、业态融合、影响力强的消费促进活动投入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最多100万元活动奖补。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六)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年度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年度给予10 万元奖励,按4:3:3

 

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 营业额) 增速超过当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

(若市平均增速高于省平均增速,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5~10个百分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县级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商贸项目(县级5000 万元以上、市级5亿元以上), 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夜经济、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市夜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活动、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商业街区等项目。对于企业或者社会机构,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举办规模大、特色突出的夜经济活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贴。对于投资在1000 万元以上, 培育打造的规模较大、特色突出、业态融合、人气较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商业街区, 对基础设施改造、规划设计、业态提升等支出的费用,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其中: 列入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街区最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街区最多给予200 万元资金支持, 列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商业街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八)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

 

元以上且投入运营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九)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 物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

(十)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新评为全国优秀物流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全国示范物流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对获批国家、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 省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国家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十一) 支持发展网络货运。对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运输业务在我市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结算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运费1%的奖补。

( 十二) 支持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新设立的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包括邮政企业投资升级村邮站以“邮快合作”方式实现快递服务进村),每个站点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快递企业在行政村设立智能快递(柜)箱的,按每组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十三)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 承接主城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十四)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十五)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 经认定对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 亿元、100亿元的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自建电子商务、电商直播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并纳入统计, 经认定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政策执行期内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政策执行期内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六)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北方直播电商之都”,鼓励本市园区、商务楼宇建设直播基地。对于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基地,按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给予2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直播机构开展品牌直播, 对在石家庄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企业,按直播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利用直播推动“ 直播+ 夜经济”“ 直播+ 外贸”“ 直播+ 会展”“ 直播+ 餐饮”“ 直播+ 旅游”“ 直播+ 教育”“直播+文化”等新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对以上提供个性化直播产品与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2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我市举办的室内展览

 

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至3000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模给予5万元

~30万元奖励;达3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模给予30万元~80万元奖励。对会展场馆,按全年承办的场次和规模给予5万元~20 万元奖励。对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 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投入的10% 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30 万元。支持国际化发展,对我市本土展览项目通过国际展览协会UFI质量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我市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引进品牌会展活动。对在我市举办的高端品牌会议,按规模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举办30000 平方米以上有产业带动和影响力的大型展览,一次性给予举办方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已上市或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的国际或国内知名会展企业,落地开展会展业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城市、国内外商协会等交流与合作, 对来石举办在国内外有突出影响的大型会展活动, “一事一议”。

(十九)支持创新会展业态。对举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50人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际认证、会展职业培训等活动,经认定后按规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实现绿色环保搭建的展览,经认定后给予展览主办方和举办展览的展馆经营方各10万元奖励。

(二十)培育会展产业聚集区。支持建设会展产业园区、聚集

区或孵化基地, 加快资源要素聚集, 推动有基础条件的县( 市、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在资金、场地、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一)支持发展智慧物流。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 实际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符合规划、手续完善且建有智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现代物流园区, 年货物吞吐量在300万吨~500万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0万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十二)支持发展绿色冷链物流。对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 按建筑规模给予仓储部分实际投资额5%~20% 的建安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评定为绿色仓库的商贸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十三)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待正式发布后,每项标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商贸物流企业租赁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 筐),年租赁费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项目建设和供应保障

(二十四)支持重大项目和惠民项目建设。对促进产业发展的重大商贸物流项目和农贸市场改造、便民市场建设、早餐工程等惠民项目,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产业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30%。

(二十五)支持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一

刻钟便民生活圈”,在综合体等商贸企业招引商户入驻经营,早餐工程建设,生活服务业企业连锁化经营、品牌化发展,社区电商和社区配送网络建设, 市场惠民工程等方面, 按照《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予以资金支持。

(二十六)支持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适应各种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储备、生产基地储备、仓储企业储备、流通企业储备四级储备体系。在政府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增加应急储备费用,增加储备规模。

六、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二十七)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开设精品课程和讲座,开展商贸企业“企业家培训计划”,设立“商业大讲堂”。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商贸物流千人成长计划”,加大外贸、电商、会展、物流等商贸物流业专业人才招引力度。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利用院校、行业协会、专家等多方资源,加快推进校企对接等职业教育和组织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八)实施人才奖励。对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商贸物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认定的行业专家或有突出贡献的商贸物流人才, 其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九)规范政府评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行业协会每年对全市商贸物流龙头、标杆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进行评比,大力宣传表扬先进。

(三十)降低融资成本。对列入“百企成长计划”的商贸物流企业,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十一)降低用地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商贸基础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大型商贸项目,在建设用地供地上给予重点保障。

( 三十二) 降低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进商贸企业水、电、气、暖工商同价。

(三十三)提高登记注册服务能力。允许“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 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有集中办照需求的行业或区域,可依申请提供集中审批服务。

(三十四)优化行政监管服务。对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广场或室内场地进行的促销活动, 优化经营性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等审批备案程序。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监管, 改进对电商、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的监管。加快完善重点行业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管理服务,提升夜间消费便利度。允许知名连锁、品牌商贸企业保留或设置特色的门头和装修风格。鼓励商贸企业利用商圈大屏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商业宣传和推广。

(三十五)加强银企对接。充分发挥政府牵线搭桥作用,围绕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融资需求, 定期组织现场银企对接。依托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石家庄政银企云服务平台等有效资源, 持续推进金融产品上架, 组织企业利用平台对接,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限上、规上商贸物流企业,优先给予对接服务。

(三十六)放宽车辆通行限制。对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新能源医药配送车辆确保优先通行。支持企业统一配送车辆标识, 对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等民生物资运用新能源车辆开展配送业务的,除早晚高峰外可在市域范围内全路段全时段通行。

八、完善落实机制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加强政策指导,协调推进重大问题研究, 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即时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反馈机制, 动态调整政策支持重点和方式。

(三十八)强化政策效力。以上政策措施,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其中最高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此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 按本措施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制定新支持措施的,可“一事一议”。

(三十九)加强政策宣传。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并配合宣传等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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