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2024〕1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委、残联: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促进我省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30条具体措施,积极搭建女性人才引、育、留平台,通过典型引领、岗位招聘、创业指导、婚恋服务等,多渠道、多举措助力女性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省人社厅、省妇联)
(二)积极宣传、落实延迟退休政策,引导鼓励妇女和用人单位在协商自愿基础上弹性延迟退休。(省人社厅、省妇联)
(三)推动党委政府加大扶持妇女就业创业力度, 完善发展手工、电商、家政、民宿、乡村旅游等妇女特色产业政策, 实施更多促进女性就业创业项目, 帮助妇女持续提升发展能力。对困难家庭妇女提供就业帮扶, 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省妇联、省残联)
二、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一)稳步增加妇女就业岗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设置符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探索实施“妈妈岗”计划,推广灵活用工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设立“妈妈岗”,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创新就业模式,组织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拓宽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渠道。(省妇联、省残联、省人社厅)
(二)扩大妇女基层就业空间。引导女企业家做强实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创新,带动更多妇女就业。持续增强“吉林三姐”品牌吸纳就业能力,实施“吉林大姐”家政服务提升计划,促进巾帼家政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职业化,助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省妇联)
三、有效提升妇女就业技能
(一)加强妇女技能培训。针对新生代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女性群体,围绕育婴、家政、手工制作、网络营销等和新业态急需紧缺职业,依托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家政技能培训进社区、进村屯,对有从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菜单式”培训,定期举办巾帼家政经理人、巾帼家政培训师等管理类培训。探索开展“巾帼电商+”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创业等培训,全面提升女性职业技能水平。(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妇联)
(二)加强妇女求职能力实训。聚焦妇女求职需求,广泛组织开展求职能力实训,通过模拟面试、职业规划、企业参观等体验活动,增强求职适应能力。开发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帮助妇女适应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建立针对妇女群体的就业创业实训中心,积极吸纳辖区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妇女入驻,并给予实训补助。(省人社厅)
(三)加强妇女技能评价。针对女性从业的技术职业(工种),遴选备案技能评价机构,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开展服装、制鞋、电商、美容美发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助力女职工参加技能评价,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吉林省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省人社厅)
四、精准开展妇女就业服务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开展妇女就业需求和供给信息摸底,了解各层面妇女基本情况,特别是就业创业需求等信息。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数据库,定期更新,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奠定基础。(省人社厅、省妇联)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依托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妇女之家等,对有就业和创业意愿的妇女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一对一开展“1131×N”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省人社厅、省妇联)
(三)大力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岗位信息,不定期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招聘夜市、招聘会进小区等特色招聘活动。积极运用直播带岗,通过“96885吉人在线”等服务平台精准推送,提升岗位对接效率。发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用,集中为女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精准对接匹配。(省人社厅、省妇联)
五、大力支持妇女创业
(一)推动女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省市创新平台建设、申报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巾帼助农直通车”“巾帼助企直通车”“巾帼助边直通车”,依托各级女科技工作者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搭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通过企业农户提需求、女科技人才送服务、协会联盟搭平台的方式,加快科技成果“从书架到货架”的转化。(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妇联)
(二)鼓励妇女返乡入乡创业。以吸引、汇聚、培育返乡入乡女性为重点,建立省级返乡入乡女性创业联盟,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带动更多妇女返乡入乡创业。扶持现代种养业、传统手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新兴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脱贫妇女通过就业帮扶稳定增加收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妇联)
(三)加强妇女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发挥“创业创新巾帼贷”系列金融服务产品功能作用,为省内有创业贷款需求的创业创新女性人才及女性创办、实际控制的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综合化金融服务。(省人社厅、省妇联)
(四)开展妇女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女性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积极开展电商培训,推动女性劳动者借力互联网开办和发展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帮助女性创业者实现创业培训不离家。组织开展农村女经纪人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创业女带头人。(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妇联)
六、持续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
(一)深化“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面向女企业家等创业群体,实施“巾帼引航计划”,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服务举措;以女性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为重点,做实“巾帼护航计划”,开展思想引领、就业指导、岗位招聘等服务;以女性农村劳动力、育儿妇女、家庭困难妇女等为重点,做深“巾帼助航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村设立“大嫂车间”,促进妇女实现就近就地灵活就业。(省妇联、省人社厅)
(二)为妇女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公办幼教、托育、家政服务类企业。积极打造妇女创业示范基地,激发女性创业热情。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妇联组织建设,为女性创业者提供坚实的后盾。鼓励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先向女性创业者倾斜,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省人社厅、省妇联)
七、健全完善妇女就业援助机制
(一)对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需求女性求职者,按规定给予就业援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省人社厅)
(二)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省人社厅)
八、充分保障和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一)加强用工指导。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妇女在就业中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各项权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
(二)规范招聘行为。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可实施联合约谈。(省人社厅、省妇联)
九、加大事涉妇女就业的执法力度
加强就业性别歧视治理,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及时受理和依法办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及时处置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侵害众多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共同遏制就业性别歧视。(省人社厅、省妇联)
十、积极培育妇女就业创业理念
(一)宣传妇女就业创业政策。通过各种平台、媒体深入宣传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就业创业各项保障制度,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基地、进村屯,激发广大妇女就业创业动力。组建女大学生政策解读专班,定期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等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省人社厅、省妇联)
(二)培树妇女就业创业典型。加强示范带动,组织各行业、各领域优秀创业女性代表组成“巾帼宣讲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分层分类分众开展宣讲活动,讲好巾帼就业创业故事,传递就业创业新思想、新理念,引领广大妇女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突破贡献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和职业技能大赛。(省人社厅、省妇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作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数字赋能,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工作协同,抓好工作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