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升专家管理与使用效能,更好地推动科技专家库数据建设,按照《辽宁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有…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升专家管理与使用效能,更好地推动科技专家库数据建设,按照《辽宁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并对已在库专家进行信息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产业技术类专家、战略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三类。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积极鼓励企业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入库。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

5.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1.产业技术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后出站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3年以上;作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已经验收通过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3);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

2.战略管理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项目管理、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省科技咨询委员会成员;省级以上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析师;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才;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高级管理人员;科普基地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3.财务金融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财务核算、审计的专业会计人员和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分析决策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省属以上高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股权、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具备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或上市辅导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操作流程

专家征集入库、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均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下称“信息平台”)全流程网上操作,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专家申请入库操作流程

专家入库采用专家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1.个人、单位用户需先在“信息平台”注册二级用户(专家个人申报账号)、一级用户(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用户可通过原账号直接登录。

2.专家通过“二级用户帐号”登陆“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依次点击“专家申报——新增专家——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开始申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单位。

3.专家所在单位通过“一级用户帐号”登录“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点击“单位专家一览”,选择专家类别为“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的条目,对专家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通过“初审推荐帐号”登录“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点击“专家初审”,选择专家类别为“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的条目,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二)专家信息更新操作流程

1.库内专家状态已全部设置为“待更新”,所有在库专家均应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更新,信息不完整专家务必进行信息完善。各推荐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及时通知并组织在库专家更新信息。

2.专家通过“二级用户帐号”登陆“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依次点击“专家申报——用户专家一览——选择专家类别为‘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的条目——修改”,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根据科技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有关要求,秉承为专家“减负”原则,我们对部分信息内容进行了合并、精简,对“专家类型”“技术领域”等内容进行了优化、细化。请各位专家务必重新填写相关内容,信息不完整将无法保存提交。

3.专家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具体操作同“专家申请入库操作流程”3—5条。

三、有关事项

(一)专家至少选择一种“专家类型”和“技术领域”,可以多选。专家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应做好组织和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专家征集工作实行常年受理申请,我厅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四)请各单位组织在库专家于2024年11月13日前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专家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推荐。如相关信息更新及确认不及时,将影响后续专家参与我省科技计划评审等管理工作。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信息更新确认的专家账号,我厅将视情予以冻结或退库处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李  昊  024-23983439  刘程远  024-23983407

系统支持:卞守龙  024-23983158   17612488647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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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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