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7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停车场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向县级人民政府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市已有948户停车场完成备案,停车泊位总数664813个。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请未完成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按市交委《关于开展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同时,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各停车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停车收费相关规定: 一、机动车停车收费按时长为单位收费的,道路停车位以15分钟为收费单位时长,其他停车场以30分钟为收费单位时长。在道路停车场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在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停车费。 三、在停车场进出口设置公示牌,内容包含停车场管理单位名称、停车位数量、停车费定价主体、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减免条件等内容。
贵阳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信息公示
按照2023年7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停车场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向县级人民政府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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