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四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川府发〔2024〕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保护和传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核定我省第四批历史文化街区(共21片),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四川省第四批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附件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4/12/10/4ea1f1f4f0df43bc959c0c2ce40d8b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