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规定,经厅党组审议,决定撤销吉林省钢铁工业绿色低碳制造厅地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等6家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 被撤销的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不再列入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序列管理,不允许使用原创新中心名称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撤销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4日
初审:郑原驰 复审:高俊兴 终审:鲍成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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