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县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县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马山县202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马山县白山镇上龙村下刁怀经联社的集体农用地的集体土地0.1629公顷(旱地0.1425公顷、灌木林地0.0100公顷、田坎0.0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0月15日

南府复〔2024〕200号

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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