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珠医保〔2024〕103号)
珠医保〔2024〕103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平衡,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要求,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
按照治理要求,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废止。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省医保局确定的全省最高限价执行,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珠医保〔2021〕48号)中的价格比例确定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90%、80%(详见附件)。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项目收费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治理要求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并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珠海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qtwj/qtbmzcwj/content/post_3751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