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4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南区沙井街道杨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599公顷(水田0.8447公顷、旱地0.2940公顷、乔木林地0.0243公顷、灌木林地0.6064公顷、农村道路0.1534公顷、田坎0.03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9608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230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