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宾阳县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4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阳县新圩镇三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805公顷(果园0.0089公顷、乔木林地0.2604公顷、竹林地0.2816公顷、其他草地0.0598公顷、农村道路0.0295公顷、坑塘水面0.04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458公顷(农村宅基地0.0413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4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01公顷)。共计0.7263公顷,作为宾阳县2024年第二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