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全面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市教育体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组对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学校开展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现场测试、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应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近年来,市直属各学校和驻市高等院校普遍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推进扎实有效,基本实现语言文字工作与意识形态建设、教育教学、师生培养目标、各级各类考核、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取得了显著成绩。
评估组对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反馈,肯定了受评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成绩,也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中肯客观的建议。评估组强调,各受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将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根植于心、落实于行、形成常规,服务师生素养提升、国家战略目标。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和课堂作为语言文字工作主渠道的作用,落实落细师生语言文字能力培养目标。深刻领会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重发展的原则,持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坚持守正创新,在课题研究、环境建设、师生素养、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国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经过量化分析,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鄂尔多斯理工学校、鄂尔多斯市体育职业中学顺利通过评估,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称号。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依法实施、扎实推进,全力夯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基础。特别是2017年以来,按照自治区规划,结合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方案,根据学校的属性、阶段、区域特点,明确了达标建设“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达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验收合格率达到91.4%,基本实现自治区和我市建设目标。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巩固提升工作,继续开展常态化语言文字达标、示范校复检,不断提升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