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文  本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第2条 规划依据

第3条 指导思想

第4条 规划原则

第5条 规划期限

第6条 规划范围

第7条 规划解释

第二章 现状基础、存在问题和风险挑战

第8条 现状基数

第9条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10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第11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风险评估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目标战略

第12条 目标愿景

第13条 城市性质

第14条 城市规模

第15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16条 规划指标管控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重要控制线划定

第17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第18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第19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二节 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20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格局

第21条 构建“两心两轴六片”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第22条 构建“一链三核全网”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第三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23条 划定市域规划分区

第24条 实施国土空间战略留白

第五章 农业空间

第一节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第25条 构建“三区一带、七园一渔港”农业空间格局

第26条 打造现代化农渔业集聚平台

第27条 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

第二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28条 分类引导乡村有序发展

第29条 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三节 促进城乡空间高质量融合发展

第30条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31条 创新土地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六章 生态空间

第32条 构建“一带两屏,多廊全网”生态保护格局

第33条 发挥“一带”的生态脊梁作用

第34条 夯实“两屏”的生态筑底作用

第35条 强化“多廊”的生态骨架作用

第36条 织补“全网”的生态连通作用

第37条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七章 城镇空间

第一节 城市开发格局

第38条 形成“一主一副、一特一优、若干组团”全域城镇空间格局

第39条 优化市域城镇规模等级体系

第40条 确定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体系

第41条 规划四级中心体系

第二节 产业发展格局

第42条 优化产业布局

第43条 完善工业空间布局

第44条 保障5.0产业新空间

第45条 严守工业用地控制线

第46条 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

第三节 人口分布和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第47条 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第48条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第四节 居住生活空间

第49条 明确住房供应目标

第50条 优化住房供应体系

第51条 精准投放新增居住空间

第五节 公共服务体系

第52条 建立匹配四级架构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第53条 构建时尚艺术的文化服务体系

第54条 建立高质量的教育设施体系

第55条 打造富有活力的体育设施体系

第56条 夯实高效均衡的医疗卫生体系

第57条 形成健全规范的社会福利设施体系

第58条 构建社区生活圈

第六节 绿色开敞空间

第59条 构建绿色开敞空间体系

第60条 共建蓝绿相融的游憩廊道网络

第61条 推进都市田园建设

第62条 营造城市公共艺术空间

第七节 再利用土地

第63条 明确再利用土地概念

第64条 统筹土地再利用目标

第65条 制定土地再利用策略

第66条 划定再利用重点区域

第67条 积极处置批而未供用地

第68条 鼓励盘活供而未建用地

第69条 加快整治竣工违约用地

第70条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第71条 加强更新规划统筹

第72条 鼓励探索成片更新

第73条 积极开展有机更新

第八章 中心城区

第一节 定位与策略

第74条 总体定位

第75条 坚定“强心聚能”

第76条 促进“融合发展”

第77条 坚持“中高密度”

第78条 实施“双增双控”

第79条 推进“集聚提效”

第80条 加快“优网畅行”

第81条 实现“显山亮水”

第二节 功能分区与土地利用

第82条 明确功能分区

第83条 优化用地结构

第三节 公共服务与社区生活圈

第84条 筑牢基础教育建设根基

第85条 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

第86条 推进文化艺术设施建设

第87条 提升体育健身设施品质

第88条 强化社会保障设施体系

第89条 完善邻里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90条 控制住房供给节奏

第91条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第五节 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

第92条 延续“山海城相拥”的空间意象

第93条 构建“一带两轴三山”的景观系统

第94条 完善公园绿地和开敞空间体系

第95条 推进道路绿化整治

第96条 推进碧道景观提升

第97条 塑造文旅特色氛围

第六节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第98条 塑造高效便捷对外交通

第99条 打造珠澳一体交通枢纽

第100条 构建中心城区快速环线

第101条 提供优质便捷公交服务

第102条 打造特色品质慢行交通

第103条 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治理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

第104条 建设安全高效的供水系统

第105条 建成环保高效的污水系统

第106条 建设强韧性的排水防涝体系

第107条 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

第108条 建成高速、智慧的信息支撑系统

第109条 完善固体废物收运处理体系

第110条 提高城市防洪防涝能力

第111条 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112条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第113条 实施地下空间利用分区管控

第114条 强化地上地下空间协同

第九节 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15条 城市绿线

第116条 城市蓝线

第117条 城市黄线

第118条 城市紫线

第119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

第十节 详细规划单元划定与管控

第120条 划定基本城市组团和邻里单元

第121条 加强详细规划传导和管控

第九章 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

第一节 大生态空间体系

第122条 构建生命共同体生态空间体系

第123条 营造城市绿色空间

第二节 整体城市景观

第124条 坚持中密度发展

第125条 整合全域旅游资源

第126条 塑造城市景观风貌

第127条 建设具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

第三节 精明增长

第128条 集约有序推进城市建设

第129条 协调新城开发与旧城更新

第130条 实施复合开发提升土地效率

第四节 历史文化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131条 打造滨海特色文化名城

第132条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第133条 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十章 综合交通

第一节 对外交通体系

第134条 打造开通国际航班的复合型区域枢纽机场

第135条 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区域枢纽港

第136条 协同澳门融入国家高铁网络

第137条 共建直连直通的湾区交通网络

第138条 建立布局合理的口岸交通体系

第二节 城市交通体系

第139条 创建模式多元、集约高效的公交都市

第140条 构建与基本城市组团高度匹配的干线路网格局

第141条 建设完善的陆岛交通体系

第142条 推动慢行和静态交通全面升级

第143条 建设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物流系统

第144条 建立智慧高效的交通管理体制

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

第一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145条 构建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

第146条 建设环境友好的城乡污水系统

第147条 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第148条 构建安全低碳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

第149条 构建多主体、全种类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第150条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与廊道空间管控

第151条 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复合开发

第二节 安全韧性城市

第152条 全面提升滨海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第153条 优化城市空间安全布局

第154条 高标准建设生命线系统

第155条 构建应急避难及疏散救援空间网络体系

第156条 建立综合的消防救援体系

第157条 构建多层防线的防潮(洪)排涝体系

第158条 全面提升城市人防能力

第159条 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第160条 提升应急预警和处置能力

第三节 智慧城市

第161条 推动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162条 推进精细化现代化城市治理

第163条 提供智慧高效便捷民生服务

第164条 打造粤港澳数字合作新支点

第十二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165条 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

第166条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第167条 强化耕地种植管控

第168条 提升耕地质量

第169条 打造都市田园

第170条 拓展补充耕地途径

第171条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利用

第172条 打造国家森林城市样板

第173条 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第174条 积极补充森林资源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第175条 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第176条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第三节 河湖水系与湿地保护利用

第177条 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第178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179条 加强湿地保护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第180条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第181条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第五节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第182条 构建绿色低碳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第183条 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第六节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

第184条 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

第185条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186条 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第187条 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第188条 开展河湖水系生态修复

第189条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第190条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十三章 陆海统筹

第一节 海洋资源保护利用

第191条 科学高效利用海域空间

第192条 合理保护其它海洋资源

第二节 海洋空间格局

第193条 构建“一带双核三组团”的海洋发展空间格局

第194条 加强海域使用规划管控

第195条 统筹协调海岸带陆海功能

第196条 分类实施海岸线保护利用

第197条 分类保护利用无居民海岛

第198条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管控

第199条 壮大发展海洋产业

第十四章 区域协同

第200条 促进澳珠深度合作

第201条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

第202条 引领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发展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统筹规划编制

第203条 建立四级三类规划编制体系

第204条 推进规划编制“两同步”

第205条 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两协同”

第二节 统筹规划实施

第206条 健全用途管制制度

第207条 完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第208条 建立“5+3+1”的项目生成协同机制

第三节 统筹规划监督

第209条 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210条 建立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节 片区规划指引

第211条 加强片区指引

第五节 近期行动计划

第212条 交通引领行动

第213条 成片开发行动

第214条 项目催化行动

第215条 设施匹配行动

第216条 土地控制行动

 

前  言

珠海是我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建市四十余年来,珠海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署“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强化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职能,统筹安排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支撑珠海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建设成为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第一章  总则

 

  •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对珠海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为实施“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工作总抓手提供空间保障,支撑珠海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以及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划。

  • 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

10.《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

11.《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2.《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3.《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手册(试行)》(2022年)

14.《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牵引,抢抓“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战略机遇,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统筹安排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支撑珠海市建设成为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 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的城市风貌。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规划先行,全域规划管理,强化城乡统筹、陆海统筹,加强与大湾区城市群协同发展,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精细化水平。

坚持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坚持集约发展,提升土地和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安全韧性的基础设施系统,建设高品质城市。

  •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是指珠海市行政辖区的全域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香洲城区、南屏湾仔地区、“洪保十”地区,总面积约187.34平方公里。

  •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文本条文中下划线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现状基础、存在问题和风险挑战

 

  • 现状基数

珠海市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面积1725平方公里。珠海市海岛数量共计26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0个,无居民海岛为252个。

珠海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43.96万人,城镇人口220.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90%。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生态保护重要性。陆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分布在凤凰山、黑白面将军山、锅盖栋山、黄杨山、拦浪山、板樟山等自然山体。海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分布在虎跳门、鸡啼门、磨刀门等西江河口地区,以及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淇澳-担杆岛自然保护区等各级自然保护区。

城镇建设适宜性与承载能力。珠海市城镇开发适宜区主要分布在滨海冲积平原和丘陵地带。珠海市现状建设用地约440.41平方公里,开发强度约25.5%,剩余城镇建设潜力空间呈零散分布,主要分布在鹤洲、金湾、高栏港等地区。

农业生产适宜性与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壤条件等因素,珠海市种植业生产适宜区主要分布在斗门、金湾等地区。陆域渔业养殖适宜区主要分布在斗门,海洋渔业养殖适宜区主要分布在珠海南部海域。

海域利用适宜性评价。港口航运适宜区主要分布在珠江出海口海域和高栏港南部海域;渔业用海适宜区主要分布在珠海海域南部;海上风电适宜区主要分布在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域和珠海海域西南部;游憩用海适宜区主要分布在珠海东部近岸海域。

  •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国土空间开发建设水平。“中密度”开发确保较高开发建设水平与宜人城市空间平衡协调,但规模总量和开发质量仍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能耗逐年下降,地耗保持稳定。工业用地地均增加值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水平居全省前列。产业发展不断提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创新水平不断上升,宜居度和幸福感在全国名列前茅。但是城市能级量级不高,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需求迫切。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适应核心城市发展的大城市空间格局初步建立,生态宜居品牌仍待提升。东西双城架构初步成型,陆海空间统筹不断优化。“组团式发展”构建了生态型空间格局,城市组团联系不断加强。“显山露水”塑造了滨海城市特色,形成了“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城市意象。“立法护航”保障了良好生态环境,大陆自然海岸线、蓝绿空间、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维持稳定,绿化覆盖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维持较高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居全国前列。但是需要在更高层面、更宽领域进一步提升特有的生态宜居品牌优势。

国土空间功能品质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工业生产和协作中心功能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区域不平衡现象不断缩小,但是公共服务仍有短板,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供给仍需加强,部分保障房与配套设施的空间分布仍然存在错位。

国土空间发展支撑体系。初步形成“海陆空铁口岸”要素齐全的综合交通系统,但是末端格局仍需改变。已建成区域核心枢纽港口、珠江口西岸第一大航空枢纽、港珠澳大桥、“三横六纵”区域路网、广珠城际、广珠铁路,通关量居全国之首的口岸等对外顺畅联系的交通设施体系。但是,机场、港口、港珠澳大桥等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交通基础设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珠江口西岸轨道交通一体化尚未形成,高铁建设亟需加快,与珠江口东岸公路直通通道仍需增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优化,但是地下管网建设亟需加快,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排水防涝能力仍需加强,生命线系统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防台风、风暴潮等安全韧性设施有待强化。

国土空间开发区域协作。澳珠合作不断深化,澳珠极点建设有待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标志着澳珠已走向深度合作,但是澳珠仍需在基础设施、产业、交通、旅游等方面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澳珠极点的辐射带动作用。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发展不断优化,与中山、江门等相邻城市在跨界交通和市政设施互联互通、城市功能和产业协同、要素市场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共育等方面仍需不断提升。与“香港-深圳”发展极和“广州-佛山”发展极的区域协作不断增强,交通联系和产业合作有待加快。缺少与深圳的直连通道,与广州、佛山连通有待加强,三大发展极协同合作有待深化。

  •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风险评估

自然灾害风险。在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多发频发的背景下,台风灾害是影响珠海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沿海区域风暴潮灾害风险较高,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总体易发。珠海及附近地区存在中强地震发生的地震构造背景,是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灾害风险较高。

事故灾难及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珠海处于快速发展期,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等数量快速增加,高栏港等区域危险化学品存储加工存储设施集中,事故灾难防治任务艰巨;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较高。

资源、能源保障风险。珠海主要河流型水源地受咸潮上溯影响日趋严重,威胁澳珠供水安全,油、气及粮食自给率偏低,资源、能源保障存在风险。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目标战略

 

  • 目标愿景

到2025年,全力建设西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城市东西部不均衡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建成区域重要门户枢纽、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创新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新典范、民生幸福样板城市。

到2035年,形成“一主一副、一特一优、若干组团”的全域城镇空间格局。城市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澳珠极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与澳门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建成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

到2050年,基本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城市结构。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力争成为全球样板,建成向全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最前列的代表性城市。

  • 城市性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坚持经济特区40余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践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使命,推动形成澳珠全方位合作新局面,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新枢纽和生态文明新典范,建设宜居幸福新都市。

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充分发挥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消费中心、特色金融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核心城市职能,引领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发展,与广州、深圳都市圈协同,携手港澳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一流城市群,形成带动全省发展的主动力源之一。

连接港澳的枢纽城市。推进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空港、海港与陆港建设,积极融入沿海区域高铁网、主动对接公路大通道,积极对接东岸和辐射西岸,支撑澳珠极点融入国家高铁网络,优化口岸功能布局、促进澳珠交通一体化衔接,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型经济水平作出重要贡献。

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深入践行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陆海统筹,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海洋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治理,成为对外彰显区域“蓝色实力”的重要代表。

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立足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品牌积淀,彰显“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的城市景观意象,深入挖掘具有珠海本土特色的岭南文化、红色文化、改革文化、留学文化、海洋文化资源,建设“风景区中的城市”,与澳门携手共建世界级休闲旅游目的地。

  • 城市规模

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城市能级量级提升及中密度宜居环境品质要求,至2035年,珠海市成为I型大城市。住房、绿地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以满足常住人口需求为主;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应满足实际服务人口的需求。

  •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全面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支撑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两条主线、一个协同”,实施八大基本策略,统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加快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策略一:携手澳门,支撑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全方位拓展和深化澳珠在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多领域务实合作,支持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携手澳门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互补互促、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协同构建结构科学、集约高效的澳珠极点空间发展格局,支撑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一流城市群建设。发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东部中心城区、未来科学城等环港澳地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加快西部中心城区高端产业功能和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配置,引领黄金内湾的一体化发展,探索澳珠合作建设和深度融合的新模式。

策略二:产业第一,提升生产中心功能辐射带动能力。连接主要商业服务业中心区、文化空间和旅游景点,形成商贸文旅廊道;对接大湾区“两廊两点”科技创新格局,构筑珠海科技创新网络;围绕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部署,构建珠海高端制造网络;根据发展规模、产业类型和空间区位,实施“大集中、小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严守工业用地控制线,坚决防止“脱实向虚”;提升产业空间供应质量,保障5.0产业新空间;积极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策略三:交通提升,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协同港澳、联通全国、直达国际”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支撑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双港的区域比较优势,加强与港澳机场合作,打造开通国际航班的复合型区域枢纽机场,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区域枢纽港口。加快建设珠海中心站(鹤洲),推动澳珠发展极融入国家高铁网络。共建直连直通的湾区交通网络,重点打通与湾区东岸的快速联系,扭转交通末端格局。优化口岸布局,促进澳珠交通协同发展。建设与基本城市组团高度匹配的干线路网格局,促进道路交通与用地开发协调发展。倡导公交加慢行出行方式,促进交通绿色低碳发展。

策略四:城市跨越,构建核心城市空间格局。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契机,以完善核心城市职能为“牛鼻子”,统筹考虑区域与城市、东部与西部、中心与外围的关系,突出把握能级量级提升、东西部均衡发展、四级架构建设等要求,大力调整空间结构,明确“双城”架构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未来科学城发展、若干组团多点支撑等规划任务,从而强化核心城市职能,做到功能清晰、分工合理、主副结合、特优兼备,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为实现核心城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策略五:陆海统筹,打造区域海洋中心城市。立足海洋资源本底特色、把握扼守湾区出海口区位优势,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优近拓远、区域协调的发展理念,加强陆海两域生态保护、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的协调对接,构建以海岸带为依托的陆海统筹发展带,协调岛群联动统筹发展,推动海洋开发走入深海、走向远海,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集群,实现从海洋大市向海洋强市的跃升。

策略六:生态提质,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构建一套融高快速路网、轨道线网、绿地系统、水网系统、中心体系、广场体系、旅游景点、历史文化遗产、耕地田园、基本城市组团于一体的生态空间体系,把城市融入自然,建设风景区中的城市。坚持中密度发展,严格管控“三度三线”,整合全域旅游资源,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建设具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策略七:民生为要,打造魅力幸福城市。建立匹配四级架构的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对接港澳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创新性的以“邻里”为单元构建十分钟社区生活圈,切实增强社区设施空间密度,提高居民服务便捷度;增加社区图书馆、社区自修室、幼儿照顾等设施,满足全年龄服务需求。构建新型住房供应体系,精准投放新增居住空间,引导职住空间合理布局。提升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防灾标准,强化城市生命线系统韧性,加强对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防控,全面提升滨海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策略八:城乡一体,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富民兴村的农业空间格局,保障粮食和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一二三产相融合的现代都市农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分类引导乡村有序发展,以“强镇带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打造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试点示范。强化农房规划设计管控,建设具有珠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 规划指标管控

指标体系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规划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估的量化标准。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细化指标传导管控要求,重点分解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等指标,形成行政区指标分解方案,确保本规划指标的传导落实。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 重要控制线划定
    •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耕地保有量是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面积。坚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珠海市划定耕地保有量8.86万亩(59.06平方公里)。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坚持在耕地保有量范围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珠海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28万亩(48.54平方公里)。

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落实到地块,做到上图入库、建档立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性、限制性管控要求详见专栏4-1。

  •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尚未开发利用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作为战略留白,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珠海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501.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94.63平方公里,约占陆域面积的1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3306.59平方公里,约占海域面积的35%。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注重保护重要生态空间,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减少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扰动。生态保护红线禁止性、限制性管控要求详见专栏4-1。

  •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可以集中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以城市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珠海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525.16平方公里,约占陆域面积的30%。

城镇开发边界内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522.04平方公里,包括现状建成区和规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形态规整的地域,是规划期内开展城市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特别用途区3.12平方公里,是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而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集中连片建成区内部河流水系、公园绿地等蓝绿空间。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禁止性、限制性管控要求详见专栏4-1。

专栏4-1:“三条控制线”禁止性、限制性管控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确需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出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通过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依规补划到位。

生态保护红线 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符合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规范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审批。有限人为活动之外,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须报国务院批准,且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

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有居民海岛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以应对海岛开发建设的不确定性。

  • 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 落实主体功能区格局

珠海全域均属于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原则上优先布局重大产业项目,结合环境容量实施差别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重点考核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等指标。建立面向产业创新和民生配套发展需要的资源配置机制,推动城市更新,精准投放增量资源,优先满足重点产业平台、重大项目与民生设施空间需求。

  • 构建“两心两轴六片”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两心”:指东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和西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东西“双城”架构,推进东部地区提质提级、西部地区增速增量,加强“双城”联动融合,推进全市域协调发展。东部地区以新技术、新产业打造新引擎新高度,持续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建设全市行政文化中心。西部地区以大空间、大投入牵引大项目大产业,以机场、港口、高铁重大基础设施实现大通畅、激活大发展,加快建设全市经济中心和产业交通物流中心,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脊梁。携手澳门,共建“澳珠极点”,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一流城市群。

“两轴”:指依托对接深中通道和对接港珠澳大桥的战略通道,建设与区域和城市产业紧密衔接、高效联动的经济走廊,建成高品质城市发展轴带。辐射带动珠江西岸加快发展、促进东西两岸融合互动,与广东省沿海地区共同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

“六片”:指坚持四级空间架构,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六大片区。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线,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香洲区加快完善提升东部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推动老城更新提质,更好发挥中心城区的功能作用。鹤洲新区(筹)建设港珠澳合作新高地,高标准推进“洪保十”地区建设,推进海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高新区打造全市创新发展主阵地,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中枢。金湾区聚力打造西部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门户、产城融合的经济产业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和区域消费中心。斗门区打造城乡融合发展主阵地,依托鹤洲高铁枢纽带动、加快提升全区经济发展水平。

  • 构建“一链三核全网”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一链”:指串联五大口门、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红树林、海湾及百岛共同构成珠海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作为广东省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港澳、深圳、中山、江门共建大湾区生态纽带,是珠海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治、优质生活圈共享的关键抓手。

“三核”:指黄杨山-斗门生态农业园-西部中央大田园、黑白面将军山、凤凰山三大生态核心区。黄杨山、黑白面将军山与凤凰山是珠海公益林、天然林分布最为集中的片区,起到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的作用,是珠海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承载空间。斗门生态农业园、西部中央大田园重点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引导生态绿地与稳定耕地融合布局。

“全网”:指西江水系、高快速路防护绿带等陆海主要生态廊道,结合碧道、绿道、古驿道等特色线性廊道,形成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西江水系生态廊道网络作为广东省生态廊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保障区域生态连通及陆海生态安全。以高快速绿带网络为主骨架,彰显珠海组团型城市特色。以“全网”串联城乡公园绿地、农田集聚区、广场、景区、历史文化遗产和民生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大生态空间体系。

  •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 划定市域规划分区

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三条控制线,将珠海市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6类一级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空间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一致,按照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生态控制区原则上限制各类新增开发建设行为,区内兼容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活动,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当准入如下建设:(1)基础设施用地,包括能源、交通(含城市道路)、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2)特殊用地,包括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文物古迹、监教场所、殡葬、自然保护地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等;(3)公益设施用地,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适度的广场用地;(5)郊野公园、风景游览等场所的配套服务设施;(6)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等用地;(7)其他战略储备、民爆仓库和油库、特殊医疗用地等具有邻避要求必须远离建成区布局的设施用地;(8)必要的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自然教育、渔业等活动;(9)必要的采矿用地。

农田保护区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控制范围。农田保护区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城镇发展区包括城镇开发边界以及为保持城镇发展区完整性、便于规划管理而划入的邻近区域。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乡村发展区是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区内应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统筹协调村庄建设与生态保护。乡村发展区内允许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村庄建设与整治,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海洋发展区是允许集中开展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以及允许适度开展开发利用活动的无居民海岛。海洋发展区内结合海域使用和管理要求,划定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利用区和海洋预留区等六类二级规划分区。海洋发展区内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海上布局。

  • 实施国土空间战略留白

做好弹性空间科学预留,应对重大战略性项目选址与城市发展不确定性,通过指标预留、空间预留、功能预留等多种手段做好战略留白。指标预留应当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重点产业等项目。空间预留和功能预留,主要通过在下层次规划中划定战略预留区和留白用地实现。

第五章
农业空间

  •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 构建“三区一带、七园一渔港”农业空间格局

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及“村村有物业”重点工作,以“强镇带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突破传统农林牧渔第一产业生产模式,加快向注重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第二产业和推动农产品流通等第三产业延伸,构建一二三产相融合的现代都市农业体系,落实广东省珠三角都市农业区、蓝色农业带布局,打造“三区一带、七园一渔港”的富民兴村农业空间格局。

“三区”:即东部现代农业展示和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区、西部现代都市农业和城乡融合示范引领地区、海岛现代海洋牧场和滨海特色精品休闲旅游区。

“一带”:即南部蓝色农业带。

“七园”:即斗门区白蕉水产类现代农业产业园、斗门区预制菜产业园、斗门区现代粮食产业园、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金湾区黄立鱼现代农业产业园、金湾区特色水果园艺作物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珠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一渔港”:即珠海洪湾中心渔港。

  • 打造现代化农渔业集聚平台

依托斗门区白蕉水产类现代农业产业园、金湾区黄立鱼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现代渔业生产集聚和示范区。依托金湾区特色水果园艺作物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大做强名特优新水果、特色花卉优势产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水果花卉聚集地。推动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休闲乡村旅游目的地。依托斗门区预制菜产业园研发预制菜新形态新品类产品,构建优良的预制菜流通体系,打造预制菜全国知名品牌。推动斗门区现代粮食产业园打造成省内粮食生产、粮食初精加工等先进示范应用产业园。加快推进珠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农业创新载体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洪湾渔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中心,全面提升渔港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配套功能。推进万山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打造深水网箱产业聚集区,建设“海洋蓝色粮仓”。

  • 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

优化城市内部与外围农田空间布局,以斗门区和金湾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强化城市生态防护、绿色农产品供给、观光休闲、科普教育、田园养生等面向城市多样化需求的功能培育。推动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农事体验基地、农业健康养生产业基地、5G+农业示范应用基地等载体建设,探索发展共享农场、共享农机、共享仓储等乡村共享经济,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多元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的都市型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园。

  •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 分类引导乡村有序发展

结合乡村资源禀赋与发展基础,将珠海市域内的行政村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一般发展类四种类型,分类引导乡村差异化发展。

集聚提升类村庄:以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具有一定人口规模、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等发展潜力的村庄为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主战场。该类村庄以乡村产业发展为主要方向,优化和聚集农业发展用地,提升农业现代化、精细化水平。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促进人口与产业有序集聚提升。

城郊融合类村庄:以城市近郊区、城关镇及中心镇所在地村庄为主,区位优势明显,是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区域。该类村庄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的能力,发展面向城市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城郊旅游等,加快实现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特色保护类村庄: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为主,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该类村庄要注重保持村庄空间肌理与整体空间环境,延续传统选址、格局、风貌和山水林田湖草特色景观,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保护与修缮,不改变文物原状和古建筑历史风貌。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充分挖掘乡村文化特色,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

一般发展类村:除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以外的村庄。该类村庄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逐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盘活利用村庄资产资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 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构建五条乡村振兴示范带。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打造斗门区斗门镇文旅融合示范带、斗门区莲洲镇农旅融合示范带、金湾区红旗镇特色水乡示范带、高新区唐家湾“大学-历史文化名镇”示范带、万山区美丽渔村示范带等5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加强各乡村振兴示范带的整体风貌塑造,保护传统村落肌理,引导村庄空间布局、建筑形式和色彩等方面与地域特色相协调。

打造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试点示范。支持斗门区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推进斗门区等打造农房建设示范区,有序开展村庄微改造精提升。推进斗门镇、红旗镇、平沙镇等建设中心镇示范样板,推动南屏镇、唐家湾镇、桂山镇等建设美丽圩镇省级示范样板,改造提升旧民居、旧街巷,建设美丽街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推进古树名木、特色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打造会同古村、乾务新村与网山古村、莲洲名镇等一批辨识度高、别具特色的网红地、打卡点。

强化农房规划设计管控。有序规范新建农村住房,科学编制农房风貌规划,分级分类制定农房设计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优先推进样板村、旅游景区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和南粤古驿道沿线的农房风貌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按“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加强农村建房全流程审批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 促进城乡空间高质量融合发展
    •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镇村倾斜。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健全区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加强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文体设施建设。鼓励邻近村庄合建开放共享性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提升“四好农村路”,合理衔接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体系,推进健身绿道建设,完善乡村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区域性农村物流枢纽平台建设。合理布局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农村燃气供应管网。加快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集中布局建设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覆盖率。

  • 创新土地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科学引导乡村空间布局和产业投放,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探索适应产业发展的农村留用地开发利用改造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优先推进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每年不少于10%的市级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实行点状供地模式,推广斗门岭南大地田园综合体等点状供地经验,支持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

第六章
生态空间

 

  • 构建“一带两屏,多廊全网”生态保护格局

立足广东省“一链两屏多廊道”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与“三屏五江多廊道”生态空间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绿地和水系对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支撑作用,构建珠海“一带两屏,多廊全网”的生态保护格局。其中,“一带”指承担区域生态连续性作用的海岸线生态保护带;“两屏”指起到核心生态源地功能的北部山系生态屏障与南部海洋生态屏障;“多廊”指串联区域生态要素,搭建珠海生态保护格局骨架的多条水系生态廊道;“全网”指强化生态保护格局连通性、提升生态服务质量的生态网络,详见专栏6-1。

专栏6-1: “一带两屏,多廊全网”的生态保护格局
类别 名称
一带 指串联磨刀门、坭湾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等水道口门,金星湾、淇澳湾、唐家湾、凤凰湾、香炉湾、九洲湾、拱北湾、横琴湾、南湾、江门银湖湾等重要海湾,淇澳岛、大杧岛、荷包岛等海岛以及红树林等近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海岸线生态保护带”。
两屏 指以珠海高新凤凰山自然保护区、珠海香洲黑白面将军山森林公园、珠海斗门竹蒿岭公园、珠海斗门黄杨山自然保护区、珠海斗门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及孖髻山等重要山体组成的“北部山系生态屏障”;以及以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珠海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珠海淇澳-担杆岛自然保护区、珠海庙湾珊瑚自然保护区及珠海万山群岛渔业资源产卵场等重要海域空间组成的“南部海洋生态屏障”。
多廊 指磨刀门、坭湾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等口门水道,黄杨河、荷麻溪、螺洲溪、前山河、马骝洲水道、鹤洲水道、天沐河、天生河-胜利河、大门口水道等河流共13条水系主生态廊道;以及中珠排洪渠、凤凰河、洪湾涌、南水沥、翠屏路排洪渠-金凤路排洪渠、白沙河排洪渠、小钓排洪渠、保税中排洪渠、中心河-北排河、南排河、二号主排河、鲫鱼涌、小林涌、红灯河、幸福河、旧界河、新界河涌、灯笼东六围涌、黄镜门水道、壳塘涌、高中部排洪渠-龙坛涌、鸡咀涌、合掌涌-大海环涌、十字沥、平塘涌、五山大涌、五山雷蛛北运河、沙龙涌、江湾涌排洪渠-向阳河、南门涌、北围珠中交界河共31条水系次生态廊道。
全网 指依托西部中央大田园、斗门生态农业园田园水网,高快速路及交通性主干道防护绿带,绿道、碧道、古驿道等特色廊道以及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的生态网络。
  • 发挥“一带”的生态脊梁作用

落实广东省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中“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与“海岸线生态廊道”,构建珠海海岸线生态保护带。实施岸线占补平衡制度,落实退缩线管控要求。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推动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海堤建设等重大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淇澳岛、唐家湾、拱北湾、大门口湿地、大杧岛、雷蛛垦区等重要候鸟栖息地及迁徙“踏脚石”。

  • 夯实“两屏”的生态筑底作用

筑牢北部山系生态屏障。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山体保护线、林地保护等级、25米等高线以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划分三级控制区引导山体生态空间及周边开发建设。必须开展的保护利用活动应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和植被的破坏,避免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按照低影响、生态化的原则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促进科研、科普、休闲、游憩等功能复合,满足城市生活需要。

筑牢南部海洋生态屏障。落实自然保护地、广东省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中“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生态空间格局中“蓝色海洋生态屏障”及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保护要求。严格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建立“陆域-流域-海域”联治的海洋污染防治体系。严格执行渔船“双控”及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减轻近海捕捞强度。加强白海豚、海草床、珊瑚礁栖息地保护修复工作,系统推进海岛生态修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重大工程。

  • 强化“多廊”的生态骨架作用

落实广东省国土空间保护格局、生态空间格局中“西江及其支流水系生态廊道”保护要求,加强与省域“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等重点生态空间的连通,构建珠海水系生态廊道网络。

  • 织补“全网”的生态连通作用

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织补田园水网推动耕地连片化,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增强西部中央大田园、斗门生态农业园两大农田集聚区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引导生态绿地与稳定耕地融合布局。实施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建设高快速路及交通性主干道防护绿带串联基本城市组团。保护文化遗产古驿道、绿道、碧道,通过生态网络串联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形成“环山滨水、产城相通、文景相融”的休闲慢行游线。进一步强化对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落实和空间支撑,建立永久保护绿地及四级公园体系,使自然空间与城市空间紧密相连,发挥景观游憩价值。推进生态社区网络建设重大工程,提高城市生态韧性与人居环境品质,彰显珠海宜居城市魅力。

  •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陆海统筹、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森林自然公园为基础、湿地自然公园为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生态系统完整、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系统整合优化。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落地、勘界立标工作,建立政府监管、管理机构管理、社会积极参与的三级保护机制,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和监测监管体系,有效保护珠海市典型生态系统类型、自然景观、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对于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在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章
城镇空间

  • 城市开发格局
    • 形成“一主一副、一特一优、若干组团”全域城镇空间格局

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优化“多中心、组团式、生态型”的城市空间结构,以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为战略导向,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为支撑,提升各级城镇能级量级,发挥吸纳人口和带动地区发展作用,强化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一主一副、一特一优、若干组团”的全域城镇空间格局。

“一主”:指东部中心城区,包括拱北、吉大、翠香、狮山、香湾、梅华、前山、湾仔、凤山等9个街道,以及南屏镇。

“一副”:指西部中心城区,包括三灶镇(金海大桥以北部分)、红旗镇(机场北路以东部分)、白藤街道、井岸镇、白蕉镇(西部沿海高速以南部分)。

“一特”: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含横琴镇)。

“一优”:指未来科学城(含唐家湾镇)。

“若干组团”:指7个外围产业组团,包括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南水镇、平沙镇)、富山工业园(含乾务镇)、斗门镇、航空产业园(三灶镇位于金海大桥以南部分,含镇政府所在地)、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白蕉镇位于西部沿海高速以北部分)、斗门生态农业园(含莲洲镇)、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含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

  • 优化市域城镇规模等级体系

至2035年,规划2座II型大城市、1座中等城市、10座小城市(4座I型小城市,6座II型小城市)。详见专栏7-1。

专栏7-1: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表
等级 规模(万人) 数量 城镇名称
II型大城市 第一层次

100≤城镇人口<300

2 东部中心城区、西部中心城区
中等城市 第二层次

50≤城镇人口<100

1 未来科学城(含唐家湾镇)
I型小城市 第三层次

20≤城镇人口<50

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含横琴镇)、三灶镇、平沙镇、乾务镇
II型小城市 第四层次

城镇人口<20

6 南水镇、斗门镇、莲洲镇、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
  • 确定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体系

构建“市域主中心-市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城镇职能结构体系。其中,东部中心城区建设行政、文化和科创中心,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第一门户、港珠澳大桥经济桥头堡、港珠澳融合发展新示范、滨海宜居城区。西部中心城区建设经济产业、交通物流和区域消费中心,是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门户和滨江宜居城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粤澳深度合作的特别平台,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未来科学城建设新引擎、新高地、宜居宜业新城,是国际一流未来科学城,湾区一流滨海生态科创城区、深珠合作示范区、珠江西岸应用型科技创新高地和科技场景应用示范基地、珠海高质量发展样板和经济增长极、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重点镇包括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斗门镇、乾务镇。壮大高水平的镇域经济,完善高质量的基础设施,配套高标准的公共服务,塑造高品质的圩镇风貌,创新高效率的治理模式,加强对航空产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工业园等大型产业园的支撑能力,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一般镇包括莲洲镇、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建设产业特色鲜明、产城人文融合、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城镇,为镇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效吸纳镇村就业人口。

各级城镇依据自身职能划分为综合服务型、特色工业型、生态休闲型三类,详见专栏7-2。

专栏7-2:市域城镇结构体系与职能一览表
城镇名称 城镇类型
东部中心城区 拱北 综合服务型
吉大
翠香
狮山
香湾
梅华
前山
凤山
湾仔
南屏镇
西部中心城区 红旗镇
白藤
井岸镇
白蕉镇
三灶镇(金海大桥以北部分)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横琴镇
未来科学城 唐家湾镇
三灶镇 综合服务型
平沙镇 综合服务型
南水镇 特色工业型
斗门镇 综合服务型
乾务镇 特色工业型
莲洲镇 生态休闲型
万山镇 生态休闲型
桂山镇 综合服务型
担杆镇 生态休闲型

注:三灶镇政府位于西部中心城区范围之外,因此列入重点镇。

  • 规划四级中心体系

到2035年,规划与四级架构相匹配的四级中心体系,促进空间发展的相对均衡与用地布局的合理安排,包括市级中心、片区中心、基本城市组团中心和邻里中心。

“2+5”市级中心:市级中心分为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和市级专业化中心。其中,市级专业化中心指具备战略性区位或依托战略性设施,发挥区域性专业功能的中心,对远景鹤洲中央商务区起到培育和促进的作用。到2035年,规划2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和5个市级专业化中心。2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分别是东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和西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5个市级专业化中心分别是金银湾总部经济专业化中心、吉大旅游服务中心、拱北商贸中心、十字门会展中心和高铁经济专业化中心。

3个片区中心:分别是高新片区中心、金湾片区中心和斗门片区中心。

20个基本城市组团中心:作为基本城市组团的生活、服务、商业、交通中心。

若干邻里中心:结合10分钟生活圈布局,强化邻里中心的社区服务功能。

  • 产业发展格局
    • 优化产业布局

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当家”战略,优化“一廊两网多节点”的现代产业空间布局,支撑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

建设商贸文旅走廊。以西部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空间,加快金银湾总部经济专业化中心、吉大旅游服务中心、拱北商贸中心、十字门会展中心等地区的开发建设。串联珠海大剧院、珠海渔女、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海泉湾度假区、金台寺等特色文旅节点,建设商贸文旅走廊,培育提升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消费中心、特色金融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核心城市职能。

搭建科技创新网络。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两廊两点”建设,对接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溪科创城和南屏科技工业园等研发型产业园,推动国家级实验室、技术研究院、孵化加速器等多元化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平台布局珠海,引导创新空间协同发展,形成科技创新网络,培育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城市职能,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构建高端制造网络。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着力实施八大攻坚工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联港工业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富山工业园等多个产业节点为重点空间,加快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端化,完善制造业协同发展体系,强化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核心城市职能。

壮大海洋产业经济。依托高栏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万山群岛资源,加快国家级海洋牧场、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中心、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等重大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港口航运、海岛休闲旅游等多样化的海洋经济发展。

  • 完善工业空间布局

加快形成“大集中、小集聚”的工业空间布局。推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山工业园等大型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配套功能齐全、相对独立的产业新城。结合基本城市组团布局小型产业集聚区,适度发展都市型工业,依托城市公共服务,促进职住平衡。

构建“4+3”现代产业发展格局。聚焦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做强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三大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实施产业立柱行动,打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攻坚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

  • 保障0产业新空间

建设“低租金、高标准、规模化、配套全、运营优”的5.0产业新空间,加快现代产业链有效构建和产业生态加速形成。坚持高标准建设,满足企业现代化生产需求。坚持规模化建设,加快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强化空间开发与产业集聚相结合、新增建设和盘活存量相结合,加强5.0产业新空间的用地保障。

  • 严守工业用地控制线

保障工业空间和用地需求。遵循总量控制、严守底线、分类定策、提质增效的原则,划定不少于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30%的工业用地控制线。

分级管控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分为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两级管控。

严格保护工业用地。除《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确定的特定情形外,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调出控制线区域范围。依托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统,市级统筹、有序调整、保障合理的工业用地总量。对一级控制线进行调整的,应当做到规模总量占补平衡、用地质量提升,详见专栏7-3。

专栏7-3: 工业用地控制线分级划定内容
控制线分级 划定内容
一级控制线 符合本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线,包括已供应工业用地以及规划新增工业用地中用于工业用途的土地。
二级控制线 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范围线,包括珠海市所有已供应工业用地,符合本规划、未供应的新增工业用地,为工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环保、道路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 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

严格实行“净地”供应,实现“交地即开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带项目”供应,探索“国有+集体”“出让+租赁”“工业用途+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土地混合供应方式。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建设使用标准厂房,实行“亩产论英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用地集约发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尽可能布局在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开展“节地提质”攻坚,积极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建、竣工违约、旧厂房等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健全完善低效项目转型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引入先进产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促进低效土地资源释出,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释放优质产业发展空间。

  • 人口分布和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 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以“三度三线”立体管控为核心,推动“城市-片区-基本城市组团-邻里”四级空间架构人口合理分布,通过城镇空间集约发展、连片开发,形成以东西部中心城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洪保十”地区、未来科学城为核心的人口集聚区,其他外围产业组团产城融合引导人口集聚。

控制东部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空间分布,引导人口向南湾、“洪保十”等基本城市组团集聚,控制香湾、梅华、吉大、拱北等基本城市组团人口增长。

集聚资源引导人口向西部中心城区转移,重点推动西城中心、航空产业园、藤山红旗、三江六岸等基本城市组团人口的加快增长。

促进职住平衡,实现与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口稳步增长,主要集中在金鼎、新青、北站、虎山平沙、富山北、青湾、南水等基本城市组团。

  •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支撑“一主一副、一特一优、若干组团”的全域城镇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大力支持西部中心城区(“一副”)和未来科学城(“一优”)的建设,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优先保障西城中心、三江六岸、唐家组团以及保税区二期的需求,保障东部中心城区(“一主”)的凤山、南湾、洪保十组团等重点基本城市组团中心和产业平台用地需要。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投放于工业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住房和商业办公空置率情况,结合人口变化的不同情景,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控制用地供应节奏,降低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

  • 居住生活空间
    • 明确住房供应目标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宜居水平,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实现“有业有住有家”。

  • 优化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构建新型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的供应比例,完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高品质长租房供应,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通过盘活存量资源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引导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通过租赁和购买等方式广泛筹集保障性住房。

  • 精准投放新增居住空间

充分结合住房空置情况、就业空间和中心体系情况,以促进职住平衡为导向精准投放新增居住空间。对于东部中心城区建设较为成熟且公服设施压力较大的梅华-翠香、狮山-香湾等基本城市组团,原则上不再新增居住用地。对于已出让居住用地中未开发面积较大的井岸-白蕉、“洪保十”等基本城市组团,通过土地出让计划控制居住用地的供应节奏。位于西部中心城区的西城中心、新青、藤山等基本城市组团以及为大型产业园区配套的富山北等基本城市组团,重点投放新增居住用地,促进就业空间和居住空间紧密融合。

  • 公共服务体系
    • 建立匹配四级架构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全面对接港澳,构建全年龄、多层次、全覆盖的高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对应“城市-片区-基本城市组团-邻里”四级架构,合理配置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设施。优化提升东部中心城区市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新建西部中心城区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香洲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高新、金湾和斗门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城市组团按标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邻里单元生活配套设施,构建十分钟社区生活圈。其中,片区级以下设施按照专栏7-4设置,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落实。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立体复合与资源共享,推行综合开发,妥善处理公共服务设施与其他市政、交通等设施的邻避性与兼容性,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

专栏7-4: 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置标准
设施类型 城市级 片区级 基本城市组团 邻里单元
文化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剧场、规划展览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 “三馆一中心”*(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及青少年活动中心) 市民艺术中心 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空间和社区图书馆、自修室等)
教育 高等教育设施*、特殊教育设施* 特殊教育设施*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小学*、幼儿园*
体育 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 -- 社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设施*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设施*、中心血站*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设施* 综合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
社会福利 养老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救灾庇护设施*、儿童照顾设施* 福利中心*(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设施以及社会救助庇护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合设或分设)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构建时尚艺术的文化服务体系

健全文化设施体系,构建多层级、全覆盖、特色化的文化设施体系,加快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保留东部中心城区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市级文化设施,新增西部中心城区市级文化设施,提升市级文化服务能力。高新、金湾和斗门设置片区级“三馆一中心”文化设施体系。彰显市规划展览馆、市博物馆、市歌剧院等周边情侣路滨海风光特色,打造情侣路沿线特色文化风貌空间;适当设置科技馆、美术馆、剧场、纪念馆等特色文化设施。

  • 建立高质量的教育设施体系

高等教育。推进未来科学城高等教育园区建设,谋划预留高等教育及其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助力推进在珠高校“双一流”建设。鼓励高校与创新产业平台合作,形成产学研融合互动发展模式。

职业教育。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空间布局,实施中职教育提升工程,支持与保障职业教育学校新建与扩建。促进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构建各类职业教育互相支持配合、紧密衔接的大职教格局,促进高质量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

普通高中。构筑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的发展格局。每个基本城市组团应设置不少于1所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促进高中设施均衡布局,扩大高中学位供给。

义务教育。引导小学、初中均衡布局,加大十分钟社区生活圈教育设施空间资源保障,实现学位供需平衡。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城乡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学前教育。鼓励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业、高校等建设公办幼儿园,扩充公办幼儿园比例。

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设施体系,至2035年,全市配置1所市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香洲、金湾、斗门各设置1 所片区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 打造富有活力的体育设施体系

健全体育设施配置,构建覆盖城乡、体系健全的体育设施体系。优化提升东部中心城区现状市级体育中心,新建西部中心城区市级体育中心。保留提升斗门片区级体育中心,新增高新、香洲片区级体育设施。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空间植入全民健身设施,推行公共休闲空间复合高效利用。鼓励合理利用闲置废弃空间、边角空间等改造建设健身场地。

  • 夯实高效均衡的医疗卫生体系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健全市级、片区级、基本城市组团级综合医院体系,规划斗门、高新各新增1所市级综合医院,完善医疗救治设施体系。规划全市范围新增4所市级专科医院。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高新、金湾各新增1所片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片区级妇女儿童医院;完善设置血站、急救设施、卫生监督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卫生防疫服务职能保障。

  • 形成健全规范的社会福利设施体系

健全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群体以及社会救助庇护群体的四级社会福利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与救助需求高效精准对接。东部中心城区提升完善社会福利中心功能,西部中心城区新增1处市级社会福利中心。补充完善片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健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构建多层次、便捷可及、功能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 构建社区生活圈

落实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要求。在步行15分钟可达的空间范围内,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休闲及就业创业等基本服务功能,形成“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社区生活圈,构建以人为本、低碳韧性、公平包容的“社区共同体”。

探索以“邻里”为单位的十分钟社区生活圈。结合珠海主干路网尺度、人口密度、对接港澳标准等特点,探索以“邻里”为单位、在步行10分钟可达的空间范围内布局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设施,包括邻里级商业、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老幼照顾、医疗卫生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市政设施等。加快打造一批品质卓越的国际化社区,构建全民、全龄友好型社区生活圈。

完善社区生活圈实施路径与措施。新城新区严格落实设施空间布局和配置体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项目应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与交付。老城区推行街区连片统筹微更新,开展社区体检评估,补齐社区生活圈短板。

  • 绿色开敞空间
    • 构建绿色开敞空间体系

匹配四级中心体系,建设“市级、片区级、基本城市组团及邻里级”城乡公园及广场体系,提升公园广场开敞空间服务能力和可达性。至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内建成的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不低于90%。

  • 共建蓝绿相融的游憩廊道网络

依托自然水系和山体,建设以水系碧道、山体绿道和古驿道相互连通的集环境品质、文化展示、休闲健身等多元功能的游憩廊道体系。

  • 推进都市田园建设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天窗”及其他毗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集农业生产、科普教育、观光休闲于一体的新型农业载体,融入都市绿色开放空间。

  • 营造城市公共艺术空间

重点提升机场、高铁枢纽、轨道枢纽、口岸等门户地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塑造高品质城市活力和交往中心。通过岸线活化利用、文化功能植入等,丰富日月贝大剧院、海滨公园等滨海公共场所体验。充分挖掘城市居住区周边、产业园区周边、城镇街角、桥下空间、基础设施周边空间、屋顶空间、边角未利用地等闲置空间植入艺术小品、墙体壁画、立体绿化等,塑造公共艺术空间。

  • 再利用土地
    • 明确再利用土地概念

将低效率、低品质、不安全、不合理等非高质量发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列为再利用土地,包括城市更新用地、批而未供用地、供而未建用地、竣工违约用地。其中城市更新用地包括旧城镇(含老旧小区和烂尾楼)、旧厂房、旧村庄。

  • 统筹土地再利用目标

按照制造业当家、绿美广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要求,以推动城市土地高质量开发为目标,加强城乡统筹,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管控,积极盘活再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用地结构,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制定土地再利用策略

遵循紧凑集约发展原则,盘活再利用土地。分区施策,结合城市中心体系和交通网络,将土地再利用高价值区域划定为重点区域;分类推进,结合各类用地特征,推动再利用土地盘活,提升城市公共设施供给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 划定再利用重点区域

促进重点区域土地高效盘活。根据城市中心体系布局,将重大交通走廊沿线地区及对综合效益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划定为土地再利用重点区域。东部中心城区与未来科学城侧重以城市更新推动存量资源盘活,实施补短板强弱项行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市功能。“洪保十”组团、西部中心城区、富山工业园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侧重以土地整备推动新城开发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城区高水平扩容提质,由政府主导整合各类权属用地,统筹土地再利用,解决存量用地历史问题。

  • 积极处置批而未供用地

主动优化土地供应,消化批而未供用地。加快土地平整及规划调整,进一步强化项目落地;完善历史项目补办供地手续、补录数据,建立监督机制保障供地有序开展。

  • 鼓励盘活供而未建用地

遵循“一地一策”原则,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强部门联动,引进优质企业盘活闲置用地,倡导政府统筹建设并统一调配工业厂房或统筹做地,推动供而未建用地盘整激活。

  • 加快整治竣工违约用地

加强政府监督,督促用地单位尽快竣工;细化调查,明确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置;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将未建部分用地分割收回。

  •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旧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助力产业迭代升级。鼓励旧厂房“工改工”“工业上楼”,持续探索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做优做强制造业,有效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分类处置;强化工业控制线内旧厂房规范管理,完善产业园区配套服务,助推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着力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城市品质提升。以综合整治、连片改造为主实施旧城镇有机更新,局部重点区域可适当实施连片全面改造或混合改造,推进拆违建绿,加强立体绿化美化。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推广社区参与式规划,推进软硬件设施同步提升,补齐社区短板,提升社区居住品质和城市宜居度。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整治烂尾楼,盘活土地资源、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创建良好的市容市貌。

  • 加强更新规划统筹

注重“留改拆”统筹协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研究范围。加强市级层面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引导,明确城中村改造时序、更新策略,分期分类推进旧村改造。探索建立“政府先定开发条件、市场再行改造工作”的旧村改造规划管控机制,提升城市功能和项目品质。不断理顺更新项目规划事权,充分调动各级部门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确保总体规划各项要求传导到位,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

  • 鼓励探索成片更新

探索按照统筹做地模式推进城市更新。立足城市整体利益,打破项目宗地思维,实施片区更新,通过协调整合邻里单元内不同实施主体所属用地,有序引导土地集中、成片开发,促进公共设施、公共绿地按规划落地实施。坚持配套先行、环境优先、功能完善的更新策略,在满足基本配套设施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将优质公共资源引入片区更新。

  • 积极开展有机更新

鼓励采用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保留历史机理,促进老城区风貌改善、功能完善,提升城市活力。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历史遗存、特色古村落、传统村落保护更新工作,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留住乡愁记忆,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文脉传承的双赢。

第八章
中心城区

  • 定位与策略
    • 总体定位

破解中心城区发展难题,做优做强核心功能,深化对澳合作与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扩大特色宜居优势,承担全市行政文化中心、对澳多元服务、港澳重要门户功能,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示范区、珠港澳融合发展示范区、湾区极点门户、湾区西岸产创融合高地、国际宜居宜业宜游城区。

  • 坚定“强心聚能”

加快建成东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吉大旅游服务中心、拱北商贸中心,完善十字门会展中心,促进一批市级公共设施在中心区集中建设,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加快建设“洪保十”、凤山等组团中心,完善狮山-香湾、前山、拱北、梅华-翠香等组团中心,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多措并举补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构建邻里中心网络。

  • 促进“融合发展”

支撑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强化与澳门全方位协同发展,高水平建设环澳门、横琴地区。加强与澳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交通衔接,优化口岸功能分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依托十字门会展中心、粤港澳物流园、珠澳跨境工业区等平台,积极承接澳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展商贸、跨境物流、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等功能外溢。围绕澳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和青年需求,在“洪保十”、湾仔地区布局高品质公共服务和居住配套设施,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发展和生活环境。

  • 坚持“中高密度”

根据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制定疏密有度的人口密度分区,形成人口与资源匹配的城市空间。到2035年,人口密度控制在14000-16000人/平方公里以内。

  • 实施“双增双控”

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新增用地和存量更新优先用于补齐社区级公服设施及公共绿地缺口。充分挖掘现状存量空间,延伸和补充绿地的服务半径,提升街区、社区品质与活力。控制建筑高度和人口规模,执行宜居导向开发强度的相关规定。

  • 推进“集聚提效”

坚持制造业当家,实施制造业创新驱动工程,积极承担大湾区的智能制造功能,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推动零散低效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腾挪集聚,推进白沙科创港、三溪科创城、前山格力工业园、翠珠-翠景工业区、南屏生态科技城旧厂房改造升级,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支撑产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产业平台。

  • 加快“优网畅行”

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的对外联系交通网络,打造结构合理、高效衔接的道路网络,提供优质服务的公共交通网络,规划依山傍水的多元化慢行休闲网络,提升中心城区交通供给和交通承载力。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综合治理,缓解通勤通道和景点的交通拥堵,差异化停车供给调节出行结构,保障中心城区交通高效与畅顺。

  • 实现“显山亮水”

加强城市设计管控,促进对山水资源的保护和山水景观的利用,丰富滨海公共空间,优化城市群形象,凸显“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城市环境意象,严控山脊线、天际线、水岸线。强化空间环境精细化管理,深化生态内涵,彰显城市特色。

  • 功能分区与土地利用
    • 明确功能分区

划定6类一级规划分区,分别是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海洋发展区等

细分二级规划分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主导功能,将城镇发展区划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高校科研区、公用设施区、主题旅游区、特殊用地区等12类二级分区。其中,高校科研区、公用设施区、主题旅游区、特殊用地区4个分区为珠海特色分区。乡村发展区的二级规划分区为一般农业区。根据海洋开发利用需求,将海洋发展区划分为交通运输用海区、游憩用海区、海洋预留区等3类海洋利用二级规划分区。

  • 优化用地结构

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坚守安全底线及生态底线,增强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严控商业办公及商业用地增量,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到2035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林地面积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 公共服务与社区生活圈
    • 筑牢基础教育建设根基

强化基础教育用地保障,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和学位建设力度,结合用地情况适当降低生均面积标准,补足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短板。

  • 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

构建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市人民医院、香洲区人民医院等改扩建,补齐南湾、凤山等基本城市组团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短板。

  • 推进文化艺术设施建设

结合香炉湾、九洲湾、拱北湾等沿岸节点,建设彰显地区特色的公共文化艺术设施,高品质打造情侣路浪漫风情文化海岸带。高质量推动市工人文化宫、市方志馆、片区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艺术空间品质。

  • 提升体育健身设施品质

更新升级市级体育中心,加快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及香洲区体育中心,推进公园绿地复合利用,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

  • 强化社会保障设施体系

加大养老设施投入。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分级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新建地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100%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地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实现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的目标。

加强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利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加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配备。

完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完善福利院、社会救助站、殡葬设施等布局,推动无障碍基础设施与辅助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面、包容多元的普惠型民生保障体系。

  • 完善邻里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利用已建成熟地区闲置空间、边角空间、既有建筑,补充完善邻里生活圈服务设施缺口;新建或连片更新改造地区鼓励集中设置功能齐备的邻里中心,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 居住与住房保障
    • 控制住房供给节奏

结合轨道交通、就业岗位、公共设施配套合理布局新增住宅用地,强化产城融合,引导职住平衡。加强住宅用地规模控制,稳步推进城中旧村改造,有序投放新增住宅用地。

  •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综合考虑近远期发展规划、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业集中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保障房用地,加快推进凤山TOD保障性租赁住房、广昌保障性租赁住房、北山保障性租赁住房、洪湾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 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
    • 延续“山海城相拥”的空间意象

强化天际线整体管控,以日月贝、城市之心、九洲港口岸、十字门国际会展中心等地标节点为中心,加强滨水、沿山以及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形态管控,塑造开发强度、建设高度、人口密度高度协调的空间秩序。居住建筑以点式建筑为主,预留视线通廊。

  • 构建“一带两轴三山”的景观系统

实施绿美提升行动,策划宜居城市绿美品牌,整合中心城区最具标识性和代表性的山体、水体、道路、岸线及历史文化要素等重要节点,搭建“一带两轴三山”景观系统,促进生态景观和城市人文景观共生,详见专栏8-1。

专栏8-1:中心城区景观系统
类别 名称
“一带”:海滨生态蓝带 指情侣路沿海活力海岸带,连接凤凰湾、香炉湾、九洲湾、拱北湾、横琴湾、新洪湾,串联香洲港、日月贝、珠海渔女、城市客厅、城市阳台、九洲港、十字门国际会展中心等城市地标,打造珠海特色生活及文旅休闲综合服务带。
“两轴”:景观生态主轴 由情侣路、迎宾路构成的生态主轴,进行道路绿美提升,衔接市级综合服务中心、香炉湾文化休闲中心、吉大城市之心、拱北口岸及商贸中心、十字门国际会展中心等中心节点,依托中心节点主导功能,分别在综合服务、文化、商业、商贸、会展等方面展示城区风貌。
“三山”:山体生态脊梁 由凤凰山-板樟山-黑白面将军山构成,通过云道、绿道、古驿道等构建便捷可达、丰富多样的森林公园体系。
  • 完善公园绿地和开敞空间体系

实施绿美提升行动,有效保护管控城市重要绿地,改造提升海滨公园、景山公园、白莲洞公园、竹仙洞公园、大马骝洲山公园等现状城市公园,在三溪科创城、南屏科技生态城、“洪保十”片区等地区建设街头口袋公园和公共艺术空间,对重要廊道、轴线、景观带进行绿地织补,增强通达性,创造多样化的公共空间。推动城市格局与生态格局高度融合、城市蓝绿生态网络与城市公共空间互联互通,挖掘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强化公园文化品质提升的导向,打造精品公园群落。严格保护城市水系、绿地等开敞空间,划定城市通风廊道。

  • 推进道路绿化整治

实施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强化道路绿化的生态和环境功能,紧密结合市政路网与城市慢行系统。重点推进兴业快线、城际轨道、九洲大道、迎宾路及情侣路沿线等城市主要交通廊道绿化整治。结合背街小巷整治工作,以“微改造、精提升”的方式,直观、高效、经济地提升街巷品质。

  • 推进碧道景观提升

加快中心城区重点河段骨干特色碧道建设,构建健康和谐的活力碧道网。以水为纽带,推进前山河、凤凰河、各河涌、各排洪渠等景观建设,彰显城市水韵。结合碧道设施,因地制宜在凤凰排洪渠两侧、渠道两侧、渠岸环线边缘、前山河、情侣路沿岸开展亲水型绿道提升修复工作。

  • 塑造文旅特色氛围

重点推进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包括北山村、南屏村、翠微村、梅溪村、东坑村等)、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香洲埠和南屏)以及香山古驿道等历史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挖掘人文资源。链接香洲港、日月贝、珠海渔女、城市客厅、城市阳台、九洲港、十字门国际会展中心等重要旅游节点,完善服务设施,丰富休闲活动。

  •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 塑造高效便捷对外交通

以珠海站为核心,规划4条城际轨道,强化中心城区与湾区核心城市的直连直通,完善大湾区铁路骨干网络。规划布局深珠铁路(伶仃洋通道)向东直连深圳,依托广珠城际和规划南珠(中)城际向北直连广佛,依托珠机城际向南衔接澳门和珠海机场,实现中心城区与湾区核心城市1小时互达目标。

规划布局9条对外高快速通道,提升中心城区与其他城区、基本城市组团的衔接效率。向北规划兴业快线、金琴快线和金溪大道,快速联系高新区;向西规划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富蕉大道、香海大桥、珠海大道、港珠澳大桥及其西延线,高效衔接西部城区;向南规划南湾大道、横琴第三通道,便捷联系琴澳地区。加快推进杧洲隧道、十字门隧道建设,增强与横琴“两桥三隧”通道联系。实现中心城区与西部城区、周边基本城市组团30分钟互达目标。

打造高效衔接湾区的水上交通系统。重点强化九洲港、香洲港与港澳地区、深圳以及海洋海岛航线的高效衔接,提升水上交通区域连通度和衔接效率。

  • 打造珠澳一体交通枢纽

全面升级拱北片区对接澳门的口岸枢纽群。重点围绕九洲港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拱北口岸,规划引入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升级骨干道路网络和常规公交走廊,强化多种交通方式的一体化衔接,打造珠澳协同发展的综合立体交通枢纽。

科学疏解拱北口岸功能和交通压力。通过优化拱北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青茂口岸等环澳门口岸的功能,调整客运口岸的通关时间,均衡发展珠海各陆路口岸,推进拱北口岸旅客分流,提高青茂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和横琴口岸通关人数比例。

  • 构建中心城区快速环线

重点打造中心城区快速环线。构建香山大道-金琴快线-南湾大道-昌盛路-兴业快线的中心城区快速环线;规划“六横十纵”骨干路网,提升道路交通衔接效率,实现中心城区15分钟上高快速路目标。

强化与两条战略通道的高效衔接。建设兴业快线,提升九洲大道,提升对接深中通道战略通道的衔接效率;加强中心城区与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大桥的交通衔接,充分发挥对接港珠澳大桥战略通道的辐射带动作用。

完善中心城区微循环路网。结合城市更新和用地开发,加密中心城区次支路网、提升次支路网密度,优化各层级路网之间衔接组织,提升路网承载力,并与用地开发相匹配。

  • 提供优质便捷公交服务

打造中心城区“精线路、密班次、便换乘”骨干公交线路网络,完善“快-干-支(微)”多层次常规公交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勤学公交、勤业公交、高速公交以及旅游观光公交等多元化公交服务供给。

中心城区规划“一环四横五纵”公交专用道网络,加强公交专用道监管执法,保障公交专有路权。公交场站采取“立体公交综合车场+配建公交首末站”建设模式,集约利用公交场站用地,推进上冲综合车场、香洲总站、南溪公交综合保障基地、保税西综合车场等公交场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反哺公交运营。完善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

  • 打造特色品质慢行交通

依托城市路网完善中心城区慢行网络,开展绿美街道创建,打造“一路一景、四季有花”各具特色的街区、社区景观路和慢行步道,全面升级慢行空间环境。中心城区重点打造凤凰北、城市之心、保税区二期三大慢行示范街区;结合凤凰山、板樟山、情侣路和情侣南路等自然山水特色景观,规划布局绿道、碧道、古驿道、云道(健康步道)等多元化慢行休闲景观走廊。

  • 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治理

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针对工作日主要廊道通勤交通拥堵问题、节假日情侣路等景点交通拥堵问题,开展从点及线到面的综合交通治理,保障中心城区交通系统的高效与畅顺。

坚持“尊重车辆拥有、引导合理使用”原则,优化停车政策、规划、建设和管理,通过停车设施差异化供给,保障基本停车需求,调节出行停车需求,推动停车共享,缓解停车难问题。

  • 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
    • 建设安全高效的供水系统

新建梅溪给水厂、扩建南区给水厂,改建拱北给水厂和香洲给水厂,构建“三主一辅”的给水厂布局,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完善供水管网环路,加强区内外主力给水厂主干管成环成网,提高中心城区供水系统韧性。适当补充高位水池,增强应急调蓄和压力保障。

  • 建成环保高效的污水系统

规划保留拱北水质净化厂,扩建香洲污水处理厂、吉大水质净化厂、前山水质净化厂、南区水质净化厂,新建上冲水质净化厂。开展城中旧村、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管网覆盖率和收集水平,建立相互连通、互为调度的污水干管体系,提升系统安全韧性。完善排水管渠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体系。扩大污水再生应用领域,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 建设强韧性的排水防涝体系

加强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推进管网建设与改造,完善雨水排水通道,实现城区雨水系统全覆盖,挖掘城市绿色雨水调蓄空间。理顺行洪通道,完善山洪蓄排体系,协调推进河网、调蓄湖、排涝泵站等排涝通道建设,全面提升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

  • 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

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构建以电和天然气为主、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辅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

构建坚强可靠的智能电网。建设220kV海天站、南湾站,统筹安排电力线路通道,持续推进保底网架项目建设,提高电网防风抗灾能力。

构建安全稳定的燃气供应体系。构建气源供应充足、场站布置合理、压力级制高效、主干管网可靠、适应性强的现代化市政燃气供应体系。加快推进前山储配站升级改造和上冲区域调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天然气管网系统,提升天然气管道覆盖率。

  • 建成高速、智慧的信息支撑系统

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构建超高速光网系统,形成超大容量信息调度能力。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综合监测、协同指挥的城市运行指挥平台,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 完善固体废物收运处理体系

规划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1座、资源综合利用中心1座,扩建资源综合利用中心1座,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处置体系。新建中大型垃圾转运站8座,补齐小型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短板,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保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

  • 提高城市防洪防涝能力

提升外围防潮(洪)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海堤防潮(洪)能力提升工程,构建连续外挡潮洪防线,情侣路海堤、中珠联围堤防按防潮能力不低于200年一遇、防洪能力不低于100年一遇提标加固,提升应对海平面上升及风暴潮影响能力,协同推进中珠联围十字门海堤等堤段生态堤防建设。

提升内部排水防涝能力。充分发挥大境山水库等水库调洪功能,减少洪水下泄;发掘海滨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雨水调蓄能力,增加调蓄水面;有序推进地下雨水管网提标改造,疏通雨水排放通道;新建石角咀等泵站,增加强排能力。

  • 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优化消防站布局。建强中心站、建密小型站,实现城市建成区消防救援5分钟全覆盖。

丰富消防救援通道类型。结合超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拱北口岸、环球大厦等消防直升机起降点,搭建空中救援通道。结合水上消防站及客货运码头布局九洲港、港珠澳大桥等应急码头,搭建水上救援通道。结合消防设施用地,布局区域级消防站、香洲消防站等,搭建陆上救援通道。各救援通道相互支撑和联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加强对地下空间利用的统筹谋划,逐步形成功能综合化、布局网络化的地下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利用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资源,有效补充停车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紧缺设施,便利居民生活。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

  • 实施地下空间利用分区管控

划分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一般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地下空间禁止建设区,审慎利用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一般建设区。明确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包括吉大旅游服务区、九洲港更新区、拱北口岸地区、九洲商贸地区、十字门北以及保税区二期等高强度开发地区及城市交通枢纽地区。

  • 强化地上地下空间协同

加强地上地下相关规划协同衔接,探索建立符合城市立体化建设要求的规划协同机制。强化地上地下功能布局统筹,打造横向相互连通、竖向分层安排的“立体城市”,预留轨道交通发展空间,推动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注重地上地下空间权利统筹,实施地上地下分层确权机制。

  • 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 城市绿线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河涌水系沿岸的滨水绿地以及重要的结构性绿地划为城市绿线,主要包括海滨公园、景山公园、海天公园、圆明新园、香山湖公园、新中心人才公园、大马骝洲山公园和前山河两侧绿带等,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城市绿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城市绿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城市蓝线

将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和水库管理控制线范围内的水域划为城市蓝线,主要包括前山水道等河道和大镜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库,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城市蓝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城市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城市黄线

将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划为城市黄线,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城市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城市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城市紫线

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本体线)划为城市紫线,主要包括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南屏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中心城区已公布的历史保护建筑,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城市紫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城市紫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工业用地控制线

工业用地控制线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优化二级控制线内存量空间功能调整,实施平台载体提级赋能工程,统筹周边零散用地,支持“工改工”“工业上楼”,鼓励成片改造,近远期结合,重点向产业提质、完善生活配套方向倾斜。

  • 详细规划单元划定与管控
    • 划定基本城市组团和邻里单元

落实四级空间架构,以镇街行政边界为基础,划定香湾-狮山、吉大、梅华-翠香、拱北、凤山、前山、南湾和“洪保十”等8个基本城市组团;综合考虑镇街行政边界、自然要素边界和组团规模要求,合并南屏镇和湾仔街道为南湾基本城市组团。结合10分钟生活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邻里单元。

  • 加强详细规划传导和管控

以基本城市组团为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导则,以邻里单元为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细则,落实底线管控和空间指引要求。

 

第九章  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

  • 大生态空间体系
    • 构建生命共同体生态空间体系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延续珠海组团型城市特色,坚持集约紧凑、功能混合、职住平衡、公交优先的发展模式,以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为生态基底,以海洋文化为灵魂,以高快速路为主骨架,以基本城市组团为细胞,由轨道交通串联城市、片区、基本城市组团、邻里等四级中心,由绿道、碧道、古驿道、云道(健康步道)串联城乡公园、田园、广场、景区、历史文化遗产和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城市与自然高度融合、工作与休闲高度结合、交通与土地高度匹配的大生态空间体系。

  • 营造城市绿色空间

高标准、全方位谋划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珠海实践,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环境,不断提升珠海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生态价值。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优化重要生态区域低效林的林分结构,持续改善林相,提升林分质量。实施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构建完善四级城乡公园体系,持续提升“五边”“四旁”绿化美化品质,鼓励村民充分利用荒地、边角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建设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绿美古树乡村、绿美红色乡村等,实现城中林荫气爽、村庄绿树相映的绿美城乡人居环境。实施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建设示范性绿美保护区和示范性森林公园,开展红树林营造修复,让群众共享绿色空间。实施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道等主要通道两侧山体,营造森林景观带,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绿道、碧道、古驿道森林景观,建设森林步道,串连丰富的山、海、城、田等自然人文景观,形成体验丰富的城市慢行空间体系。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开展古树名木资源监测调查,推进古树公园、绿美古树乡村建设,留住绿美广东乡愁记忆。实施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全面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打造特色主题林,营造全社会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等水边控制绿化带,为东西双城之间留出大型蓝绿开敞空间。高快速路两侧控制防护绿带、建设林荫式公共绿地,扩大公共绿地服务效率,营造在森林中畅游的车行体验;对于道路两侧空间受限的建成区,可根据现状建设和土地出让情况适量调减。道路空间退后绿带纳入道路红线范围,与道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打造道路绿化空间整体景观效果。丰富公园体系,引导城市公园与稳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融合布局,将耕地融入城市绿色中,塑造都市田园景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和海岛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海岸带,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和绿道网络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绿色生态空间体系。

  • 整体城市景观
    • 坚持中密度发展

坚持宜居导向的“三度三线”管控。全市整体人口密度控制在8000-10000人/平方公里,塑造中等密度城市。高强度建设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和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地区,低强度开发山边、水边等公共开放空间区域。加强沿山体、沿滨水地区的建筑高度和通透率管控,勾画城市与自然相得益彰的天际线、山脊线、水岸线。详见专栏9-1。

专栏9-1:城市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分区
分区 主要区位特征
高强度区 市级综合中心、市级专业化中心、片区中心、轨道枢纽站点周边地区
中高强度区 中心城区里市级综合中心和市级专业化中心的外围地区、基本城市组团中心及其他功能节点周边地区
中强度区 城市一般地区
中低强度区 城镇发展区内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 整合全域旅游资源

把城市全域作为旅游景区打造,将旅游与自然资源相结合,探索生态旅游新模式。将旅游与历史文化保护相结合,在休闲旅游中活化和保护历史遗产,在体现文化价值中提升休闲旅游品质。将旅游与城市空间相结合,营造步移景异的精品城市氛围。开展城区、功能中心、旅游景点、山水田园、海洋海岛海岸带、历史文化遗产等全域陆海资源的游线组织,全面提升珠海“整体城市景观入选旅游胜地四十佳”旅游品牌的内涵和品质。

  • 塑造城市景观风貌

以自然生态景观为基底,彰显滨海、滨江、田园、海岛等风貌特色,形成东部滨海花园、中部滨江田园、南部海岛、北部生态水乡和西部产业新城等五大景观风貌区,持续塑造“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的城市意象。详见专栏9-2、专栏9-3。

专栏9-2:整体景观风貌指引
分类 风貌指引
山海相拥 加强凤凰山、板樟山-石景山、黑白面将军山、大小横琴山、黄杨山、大平山-连湾山、大霖山、拦浪山-观音山等主要山体与海之间景观通廊联系。
陆岛相望 提升淇澳岛、横山洲岛、野狸岛、荷包岛等近海岛屿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岛上建筑高度和体量,避免建筑遮山挡海,保证近岸海岛与城市之间的景观通廊联系。
城田相依 秉持城在景中的建设理念,保护斗门莲洲、平沙南、乾务南、小林北等区域的田园耕地、桑基鱼塘、河网水系等整体景观格局。

 

专栏9-3:分区景观风貌指引
分区 风貌指引
滨海花园 包括东部中心城区、未来科学城。进一步强化东部中心城区和未来科学城的城市活力,推动商业商务及休闲消费服务升级;提升情侣路、九洲大道、迎宾大道、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形成滨海花园景观风貌。
滨江田园 进一步完善西部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充分利用西部自然景观,营造体现滨江田园特色的珠海西部中心城区风貌。
产业新城 包括三灶、高栏、平沙、富山等区域。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配套,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新城意象。
南部海岛 主要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海岛开发强度,加强海岛建筑风貌管控,塑造海岛风情特征显著的海岛意象。
生态水乡 包括斗门莲洲、平沙南、乾务南、小林北等区域。进一步优化提升田园水乡景观要素,塑造识别度高、地域特征显著的生态水乡意象。

以城市设计为引领,加强对重要功能中心节点地区、交通门户地区、重要空间轴线、环山地区、滨水地区的风貌管控,对其建筑群布局、建筑设计、城市夜景等进行精细化设计,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建筑立面、公共空间,打造多元丰富、特色显著、彰显城市魅力的景观空间,详见专栏9-4。

专栏9-4:重点地区景观风貌指引
重点地区 风貌指引
重要功能中心节点 市级综合中心、市级专业化中心、片区中心、轨道枢纽站点周边地区宜打造特色地标和主要眺望点,控制重要视线廊道,注重提升公共空间品质,营造城市地标性空间景观。
交通门户地区 珠海机场、珠海中心站(鹤洲)枢纽地区、拱北口岸、九洲港、香洲港、洪湾港、珠海北站等交通门户地区宜建设地标建筑,形成突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特色的城市门户空间形象。
重要轴线 加强情侣路、迎宾大道、九洲大道、珠海大道、人民路、明珠路等城市轴线沿线地区的风貌管控。重点提升两侧建筑立面、建筑屋顶、植物绿化、特征场所等要素的景观品质,结合轴线的特征属性,营造特色彰显、魅力独具的城市轴线风貌。
环山地区 沿山建筑布局应以点式为主,控制连续面宽,预留城市与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重要山体山环地区建筑高度原则上应保证不遮挡山体顶部1/3的山脊线。
滨水地区 情侣路一带九湾营造山海城和谐的滨海魅力城市景观。情侣路等重要滨海生活岸线应划定120米建设控制地带,前山河、马骝洲、黄杨河等重要滨河生活岸线应划定8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障重要生活岸线滨水空间连续性。控制滨水建筑连续面宽和建筑高度,保证滨水地区“城与水”之间良好的视线通廊关系。
  • 建设具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

持续提升街道空间、滨水空间、山体公园、社区公园、商业公共场所、交通节点公共场所等各类公共开放空间吸引力。

东部一带九湾情侣路打造成为世界级的特色滨水活力区。港珠澳大桥人工岛、拱北湾、拱北口岸、前山河、十字门、马骝洲水道等环澳门地区携手澳门营造代表珠澳国际都会区形象的城市门户。

西城中心和金湾区示范基本城市组团(生态休闲宜居示范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型的未来城区。以高标准公共开放空间引领珠海中心站(鹤洲)枢纽地区建设。高品质建设沿坭湾门、鸡啼门、黄杨河等连接金湾斗门的西部一带九湾情侣路。加强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建设岭南水乡特色田园休闲体系。打造斗门十里风光乡村风情带、水上旅游景观带,串联人文和自然资源节点,布局五星级度假农庄,全面提升西部乡村田园旅游品质和服务。

依托海洋、沙滩、海岛、山体等景观资源,建设海岛特色休闲空间。开发海洋旅游和娱乐功能,打造海上休闲空间。

  • 精明增长
    • 集约有序推进城市建设

树立城市经营理念,推进成片开发。以规划引领城市建设,促进土地高质量开发,推动城市高效建设运营。合理安排城市建设时序,有效推动土地成片开发,力争“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成熟一片”,实现城市效益和土地价值双赢。

  • 协调新城开发与旧城更新

加快推进新城建设,有序实施旧城更新。扎实稳步推动旧城更新,东部中心城区以解决民生重点问题为导向,优先选择公共服务配套缺口的地区进行更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全面高效促进新城开发,重点建设西部中心城区,提升西部地区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

  • 实施复合开发提升土地效率

推行用地与功能复合开发。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布局,推动TOD一体化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功能弹性管控,实现土地混合利用,提升城市活力。鼓励建筑功能、业态在水平和竖向空间上分层复合,实现空间价值最大化。

  • 历史文化保护与合理利用
    • 打造滨海特色文化名城

充分凝聚文化传承共识,持续涵养城市特色文化,构建以历史文化遗产为空间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海洋文化特质为灵魂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以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充分发挥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历史上重要的海洋门户、近代中国东西文化交汇的重要起点和通道,以及中国近代以来对外开放的实验首区、具有历史文脉延续性的经济特区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立足珠海特色,构建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改革开放历史性建筑、香山古驿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内的全时期、全空间、全要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详见专栏9-5。

专栏9-5: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

保护唐家湾、斗门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北山村1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2个中国传统村落、8个广东省传统村落、39个珠海市传统村落;唐家、淇澳、会同、香洲埠、南屏、斗门旧街6处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

2.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367处,其中包括3处全国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37处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4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3.香山古驿道

保护约132公里香山古驿道,包括香洲区岐澳古道、长南迳古道、凤凰山古道、金星门水道约63.5公里;东澳岛东澳海关古道约0.7公里;斗门区茶冷迳古道、大迳古道、西坑迳古道、乾务迳古道、黄杨山古道约67.5公里。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54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斗门水上婚嫁习俗、鹤舞(三灶鹤舞)、装泥鱼习俗、一指禅推拿等国家级4项,前山凤鸡舞、中秋对歌会、三灶民歌、横山鸭扎包等省级14项,市级36项。

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认定及申报,划定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范围等历史文化保护线,搭建历史文化保护“一张图”。健全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管理及活化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平台和奖补机制。

明确历史文化资源利用管控要求,详见专栏9-6。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保护规划。

专栏9-6:历史文化资源管控要求
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重点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整体保护。注重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生活文化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建筑肌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尺度,保护与村庄布局紧密关联的农田、林地和水网,延续建筑与水网相互依存的格局形态和空间尺度。

2. 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街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和保持街区生活功能的延续性。重点保护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历史风貌。

3.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改革开放历史性建筑

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改革开放历史性建筑重点保护其代表特区文化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

4.香山古驿道

重点保护线路的本体、走向、节点、历史地名和沿线遗址。

5.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掘、抢救和保护代表珠海地方文化的历史记忆、营造技艺、生活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空间和活动线路,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空间与博物馆、社区公共空间、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点的结合。

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推广,持续挖掘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闯敢试、勇于创新,互利合作、命运与共”的改革开放精神与“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不断赋予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新的时代内涵。

第十章
综合交通

  • 对外交通体系
    • 打造开通国际航班的复合型区域枢纽机场

提升珠海金湾机场枢纽能级。加强与香港、澳门机场客运、物流合作,承担港澳机场的国内-国际中转功能,推动开通永久国际口岸和国际航线,提升珠海金湾机场国际化水平。规划T2航站楼、第二平行滑行道和第二跑道,战略预留新航站区和用海空间,完善机场基础设施。规划引入广佛江珠和珠机城际、城市轨道,完善机场高速公路、机场北路、机场东路、金海大桥、金港大桥等5条高快速通道,规划新增机场水上码头,完善机场集疏运体系,拓展珠海金湾机场腹地。

推进莲洲通用机场建设。规划引入城际轨道,完善周边路网格局和产业配套,积极推进通用机场二期建设,全面激发珠海通用机场发展潜力。

  • 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区域枢纽港

整合提升珠海港区功能。升级高栏港码头和航道,提升珠海核心港区设施能级,优化整合“一港七区”功能,强化区域竞争能力,打造集约枢纽型港口。规划高栏港区进港航道、黄茅海航道等25条沿海航道,航道等级包含1万吨级至30万吨级,航道总里程约584.6公里;内河规划崖门水道等主要航道6条、等级为I级至III级航道,白藤河等重要航道4条、等级为III级航道,其他一般航道等级为IV至VII级。打通“川贵广-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与瓜达尔港战略合作,打造广东省连接南亚、东南亚、拉美等地区的区域性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完善港区集疏运体系。立足散货港、喂给港,整合大宗货运站场,深化区域港航物流合作,重点发展内河航运、短途海运,拓展江海联运腹地,加快形成高栏港区综合物流网络。以高栏港为核心,提升既有广珠货运铁路功能,强化海铁联运效能,依托高栏港高速公路、鹤港高速公路和高栏港快线等3条高快速路,构建完善的集疏运体系,拓展陆域腹地范围。

谋划万山超级枢纽港。结合万山港区位和资源优势,远期谋划由粤港澳共同开发的万山超级枢纽港,并预留珠海陆侧至枢纽港的衔接通道,积极对接万山超级枢纽港。

  • 协同澳门融入国家高铁网络

打造珠江口西岸轨道交通中心。往北规划布局珠肇、广珠(澳)两条高铁,通过广珠(澳)高铁接入横琴联系澳门,协同澳门融入国家高铁网络并共建澳珠极点城市;往东规划布局深珠铁路(伶仃洋通道),往西规划预留珠海至阳江高铁,形成“东西贯通、南北始发、互联互通”的“五指状”铁路布局体系。

构建铁路客运枢纽体系。规划以珠海中心站(鹤洲)为主要枢纽,与湾区重大科创区域直连直通,成为广珠澳科创走廊核心平台,珠海站、横琴站、珠海北站、金湾枢纽为辅助枢纽,形成布局均衡、功能清晰的“一主四辅”铁路客运枢纽体系。

  • 共建直连直通的湾区交通网络

构建快速联系湾区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布局广佛江珠城际、南珠(中)城际、深珠铁路(伶仃洋通道)、珠斗城际等铁路,预留珠中西线城际铁路通道。通过拱北口岸、横琴口岸直接联系澳门,加强澳珠极点与广佛、港深及湾区其他核心城市的联系。

用好管好港珠澳大桥。提升大桥服务水平,完善大桥交通衔接设施,为“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高标准打造对接深中通道、港珠澳大桥的两条战略通道,强化港深对珠海的城市和产业辐射带动作用,详见专栏10-1。

专栏10-1:战略通道
战略通道 具体路径
对接深中通道的战略通道 深中通道、中山东外环高速公路、金琴快线、港湾大道、兴业快线、九洲大道、珠海大道、机场东路、富蕉大道、珠峰大道
对接港珠澳大桥的战略通道 港珠澳大桥及其西延线、洪鹤大桥、鹤港高速

加强区域高速和快速路网联系。规划形成港珠澳大桥、深珠铁路(伶仃洋通道)、深中通道、黄茅海通道等四桥和十一条对外高速公路的“圈层+放射”区域通道格局,强化与湾区核心城市的直连直通,实现与湾区核心城市1小时互达目标,并加强向粤西的辐射。

构建便捷高效的湾区水上交通。完善九洲港、横琴码头、唐家港等客运码头和配套交通设施布局,加强港城交通一体化开发;优化与湾区东岸快速直达航线,提升水上交通效率,推动湾区互联互通。

  • 建立布局合理的口岸交通体系

完善口岸总体布局。完善口岸总体布局。规划形成“一带三轴、两域、多点”的口岸群格局,包含一类口岸7处(现状6处),重点新增珠海金湾机场口岸,规划预留横琴通道口岸。依托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服务港澳,依托拱北口岸、湾仔口岸、青茂口岸、横琴口岸、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接澳门,依托珠海金湾机场口岸、高栏港口岸联通国际。

完善口岸交通集疏运体系。规划接入城际轨道、城市轨道、高快速路网,完善微循环路网衔接,打造多层级一体化的集疏运系统,提升口岸交通衔接效率,缓解口岸片区交通压力。

优化整合口岸功能。均衡发展珠海各陆路口岸,推进拱北口岸旅客分流,提高青茂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和横琴口岸通关人数比例。将跨境陆路货运通关口岸安排于城市外围的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和横琴口岸,实现珠澳间货运“北进北出、南进南出”的跨境交通格局。优化珠海东、西部水运口岸的协同发展,推动对市区影响较大的物流资源逐步西移。

  • 城市交通体系
    • 创建模式多元、集约高效的公交都市

构建多元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辅助公交为补充”的多元公共交通系统。

完善三级客运枢纽体系。按照站城一体、产城融合、开放共享原则,落实枢纽发展和轨道等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的空间预留、用地管控、开发时序协调,推动枢纽业态与经济开发、城市建设融合发展。规划珠海中心站(鹤洲)等一级枢纽8处,强化与国际/国内以及大湾区的交通衔接;规划前山站等二级枢纽15处,支撑城市空间拓展和联系;规划洪湾等三级枢纽30处,提升城市交通衔接转换效率,推动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详见专栏10-2。

专栏10-2:三级客运枢纽体系
类型 功能 名称
一级枢纽 服务于国际/国内及大湾区的综合交通换乘枢纽 珠海中心站(鹤洲)、拱北枢纽、珠海金湾机场、横琴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珠海北站、金湾枢纽、九洲港
二级枢纽 承担珠海市域内部客流服务的交通换乘枢纽 前山、海虹、明珠等15处
三级枢纽 市内组团客运枢纽 洪湾、唐家等30处

构建与中心体系高度契合的轨道交通网络。利用城际轨道市区段作为市域快线,加快推进珠机城际二期建设,规划建设南珠(中)城际、珠斗城际、广佛江珠城际珠海中心站(鹤洲)至珠海机场段,与广珠城际、珠机城际共同构成市域轨道环线战略廊道。规划7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结合城际轨道,实现东西城区之间30分钟互达、东西中心城区内部30分钟可达的目标。加强城市轨道与珠海市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支撑城市重点地区建设以及城市更新,引导就业岗位和人口优先围绕轨道站点布局。至2035年,珠海市轨道交通站点800米半径人口岗位覆盖率达到40%。

全面提升常规公交服务水平。衔接城市中心体系和轨道交通,重构常规公交线网,规划形成“快-干-支(微)”多层次、一体化的常规公交网络。拓展公交专用道网络,保障公交路权。

  • 构建与基本城市组团高度匹配的干线路网格局

完善城市干线道路网络。规划“八横、十一纵”骨干路网,与基本城市组团发展要求高度匹配,合理设置骨干道路间距、敷设方式和衔接节点,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实现15分钟上高快速路、市域60分钟全覆盖的目标,详见专栏10-3。

 

专栏10-3: “八横、十一纵”高快速路网规划
类型 高快速路
八横 深珠铁路(伶仃洋通道)及其西延线、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富蕉大道、香海大桥及其西延线、珠海大道、港珠澳大桥及其西延线、湖滨路-环岛北路、金海大桥-金港大桥。
十一纵 高栏港高速公路、高栏港快线、机场高速公路、机场北路、机场东路、江珠高速公路、中山西外环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横琴第三通道、金琴快线-南湾大道-环岛东路、兴业快线。

强化东西城区骨干通道高效衔接。东部中心城区和西部中心城区内部分别形成快速路环,提升中心城区内部道路交通效率。通过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富蕉大道、香海大桥、珠海大道、洪鹤大桥、金海大桥、环岛北路(西延)等7条东西向衔接通道,实现东西中心城区之间30分钟互达。

  • 建设完善的陆岛交通体系

完善九洲港、香洲港及桂山、东澳、大小万山、外伶仃等客运码头,规划“六陆二十岛”陆岛客运码头体系;规划新增海泉湾及大小万山海域邮轮码头,完善游艇码头体系;鼓励直升机、水上飞机等多样化、人性化的陆岛交通方式;全方位打造多模式、立体化陆岛客运交通体系,支撑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

  • 推动慢行和静态交通全面升级

构筑高品质的特色慢行交通网络。规划三级慢行通勤网络,重点控制组团核心区自行车通勤廊道和空间,提升慢行出行舒适度;结合城市山水特色,依托绿道、碧道、古驿道、云道(健康步道)等,打造“环山滨水、产城相通”的综合立体慢行休闲景观走廊。

高标准打造特色慢行示范街区。引入稳静化、全天候、儿童友好等先进慢行规划设计理念,加强慢行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衔接,提升行人过街设施安全性和舒适性,重点打造凤凰北、十字门、白龙河尾等八大特色慢行街区。

创新发展静态交通系统。完善停车管理政策和差异化停车设施供给,引导居民合理化出行方式。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推进城市停车管理平台与移动互联网融合,促进智慧停车产业发展。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

  • 建设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物流系统

构建“3+4+9”的物流枢纽格局。依托交通枢纽、产业布局,打造物流商务区、物流园区、共配中心三级物流体系。包含港珠澳、空港、高栏港3大国际物流商务区,富山、斗门港、金鼎、桂山港等4处物流园区,以及莲洲、上冲、唐家湾等9个共配中心,详见专栏10-4。

专栏10-4: 三级货运场站体系
类型 货运场站
国际物流商务区 港珠澳国际物流商务区、空港国际物流商务区、高栏港国际物流商务区
物流园区 富山物流园、斗门港物流园、金鼎物流园、桂山港物流园
共配中心 虎山、金湾、斗门、莲洲、白蕉、南屏、拱北、上冲及唐家湾配送中心

完善三级货运通道布局。依托机场、港口,打造联通全球的国际货运大通道;依托机场、港口、铁路和高速公路,打造区域互联互通的货运主通道;依托市域骨干路网,形成便捷高效的市域货运集散通道。

严格货运管理措施。实施分区、分时、分路段差异化的货运交通管理措施,减少货运交通对城市中心区、居民区以及城市客运交通高峰时段、重要干路的干扰,实现客货分离。

  • 建立智慧高效的交通管理体制

推动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制定。推进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措施研究,利用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调控出行规模、结构和方式,引导低碳、经济、健康出行。

构建珠海特色智慧交通服务系统。加大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大数据平台、智能停车、智能公交系统等智能交管系统研发应用,创新发展智慧交通实验区、交通大脑、无人驾驶、新型交通工具等新技术,全面拓展智慧交通应用场景。

加强黄线设施规划与管控。推进黄线设施规划维护,开展公交场站规划编制,将机场、港口、口岸、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客货运场站、公交场站等交通场站设施以及铁路、高快速路纳入黄线,严格管控。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交通设施的实施和运营安全。

 

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

  • 市政基础设施
    • 构建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

优化原水保障格局。新建竹银水库二期和白泥坑水库、扩建乾务水库等水库,增加调咸能力;扩建平岗泵站、黄杨泵站等取水泵站,增加取水、抢淡能力;建设黄杨泵站至乾务水库原水管道工程等输水管网,加强原水系统联通,构建“一张网”水源供水格局。至2035年,供水水源保证率98%。

增强供水安全韧性。构建“七主四辅”的给水厂布局,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供水管网成环成网,提高供水系统韧性;适当补充高位水池和加压泵站,增强应急调蓄和压力保障。

  • 建设环境友好的城乡污水系统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口径的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深入推进工业和生活污水防治,全面控制城市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前山河、中珠渠、那洲排洪渠-西山涌等多个流域综合治理。至2035年,珠海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有关目标要求,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90%。

完善城乡污水系统。构建“集中+分散”的污水治理格局,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同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提升管网覆盖率和收集水平,逐步构建污水系统应急联通体系,提高系统安全韧性。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系统规划建设,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控制污水、污泥邻避设施环境影响。至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到8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8%。

  • 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流域达标为核心,统筹蓝绿灰排水设施有效衔接,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急缓有序、突出重点,逐步解决城市内涝、削减雨水径流污染。至2035年,降雨就地消纳率达到80%以上。

构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排水防涝体系。加强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推进管网建设与改造,实现城区雨水管网全覆盖,挖掘城市绿色雨水调蓄空间。推进排涝通道建设,强化蓄排平衡,协调推进城市河道、湖塘、湿地和排涝泵站等建设。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全过程雨水控制和管理。

因地制宜选用技术措施。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加强滨海城市软弱地基区域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技术研究,探索乡村、海岛海绵城市建设方式。

  • 构建安全低碳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

建立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的多元供给体系。高效清洁利用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应用成熟先进能源利用技术,增强能源供应和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支持副产氢气企业建设氢气提纯装置,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发电、分布式综合能源、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探索开发海洋能,保障大万山岛波浪能示范项目空间布局,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

建设坚强可靠的电力供应系统。构建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智能电网。规划保障桂山海上风电项目、大湾区担杆海上风电项目、高栏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逐步形成沿海风电规模化发展格局。预控变电站建设用地,推动500千伏金鼎站、220千伏永丰站等输变电工程建设。

建设安全高效的燃气供应系统。构建气源保障供应充足、场站布置合理、压力级制高效、主干管网可靠、适应性强的现代化市政燃气输配系统。保障斗门天然气门站、白蕉天然气门站、莲洲天然气门站、井岸区域调压站、上冲区域调压站、平沙区域调压站等设施用地,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到2035年,实现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100%。

建设布局合理的能源储备系统。建设能源储备基地,谋划推动直湾岛LNG接收站、金湾LNG接收站二期工程建设,推进珠海国能煤炭储运中心扩容增产,增强煤炭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加快建设珠海港石化化工码头、燃料油调和配送码头、油品储库配套码头,完善成品油储备及输送设施布局。

  • 构建多主体、全种类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构建生活垃圾市、区两级设施体系。陆域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厨余(含餐厨)垃圾、医疗废物等处理设施统一布局于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各区应设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对建筑、园林、大件垃圾及再生资源等进行处理;各主要海岛应就地建立垃圾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建立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工业固体废物以各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企业为主要载体进行处理。病死动物、农药农膜、充电电池等本次规划未涵盖的固体废物,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及时纳入管理,并妥善收集处置。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补足收集站、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设施,推进新能源环卫车辆应用。至2035年底,保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

  •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与廊道空间管控

优化市政设施布局。各类市政设施线性管道工程优先结合珠海大道、高栏港高速、磨刀门水道等有敷设条件的线性交通廊道、生态廊道的附属空间布局。

严格保护市政廊道安全。加强重要电力、油气、原水管线、外江(海)堤防的空间预留及管控,规划建设连续、完整、安全、集约的重大市政廊道。500千伏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不应小于70米,220千伏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不应小于40米;在油气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坚持路网同建,统筹地上地下,定期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隐患风险台账,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强化规划许可审批、规划条件核实和综合竣工验收等,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

  • 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复合开发

优化各类市政设施集约布局,功能整合,共建共享,提高设施使用效率。采取“小型化”“景观化”“地下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理念,加强与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协调,保障设施安全,减少邻避效应。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建设,鼓励新建城区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道路、老旧管网改造协同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 安全韧性城市
    • 全面提升滨海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西岸防灾减灾综合指挥救援体系,建立以“市-行政区(功能区)-镇街-社区(村)”四级响应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现代化、智慧化滨海韧性城市。至2035年,全市应急避难人均有效面积≥2.6平方米;全市具备抗御6级烈度VII度地震的能力;全市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5平方米;中心区防潮能力不低于200年一遇、防洪能力不低于100年一遇,特色城镇防潮(洪)能力不低于100年一遇;城市消防服务能力覆盖指标≥1站/10万人。当珠海市遭受地震烈度为Ⅶ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 优化城市空间安全布局

科学划定防灾分区。构建“市-行政区(功能区)-镇街-社区(村)”防灾分区体系,逐步完善与“城市-片区-基本城市组团-邻里”四级空间结构相配套的防灾减灾设施。合理划定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金湾区、鹤洲新区(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6个一级防灾分区(片区),26个二级防灾分区(基本城市组团),若干个三级防灾分区(邻里)。人防规划防护片区应与一级防灾分区(片区)对应,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合理布局防灾减灾设施。提升防灾设施综合利用能力,依据防灾分区级别、管理范围和人口规模等,从应急避难、防灾工程、应急保障、应急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设施配置。

加强城市风险及安全管控。划定市化工园区,推动化工产业集中布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划定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保障化工园区周边安全。继续推进城市风险评估。

  • 高标准建设生命线系统

加强供水、粮食、能源、公共卫生等战略保障,构建“市-行政区(功能区)-镇街-社区(村)”等四级应急保障体系。开展生命线系统安全评估,高标准建设城市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应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大生命线工程,包括珠海大道、机场路、迎宾路、九洲大道等沿线重大生命线,建立合理高效救援疏散线路,保障生命线畅通。

  • 构建应急避难及疏散救援空间网络体系

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地下空间、其他开阔场地等公共设施资源,建立布局合理的“市-行政区(功能区)-镇街-社区(村)”四级避难场所体系。至2035年,全市建设10个以上中心级应急避难场所,承担全市的应急避难任务,包括珠海市体育中心、珠海科技学院、斗门体育中心、中山大学珠海分校等。

强化应急救援、疏散网络。合理确定应急疏散救援范围,全市避难场所30分钟之内步行可达,避险服务半径2000米内可覆盖。建立水、陆、空三位一体的救援网络,以码头、交通场站、停机坪等为节点,构建救援、疏散多级网络体系。

  • 建立综合的消防救援体系

构建全域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优化消防站布局,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实现城市建成区消防救援5分钟全覆盖。协同澳门及周边城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级消防设施1处,珠澳共建消防救援培训基地1处。至2035年,采用建强中心站、建密小型站的方式,建成不少于100座消防站,结合城市四级空间结构合理规划预留战勤保障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水上消防站等用地。进一步完善“市-行政区(功能区)-镇街-社区(村)”四级消防监督治理体系。

  • 构建多层防线的防潮(洪)排涝体系

构建“山洪蓄排、河湖防涝、防洪外挡”的防潮(洪)排涝体系。划示洪涝风险控制线,即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滞蓄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增设山洪调蓄湖,缓滞山体径流,减小雨季下游排洪压力,补充旱季下游河湖生态基流。提升城区防涝标准,强化蓄排平衡,通过增加调蓄水面、疏通行泄通道、增设排涝泵站、改扩建水闸等措施,协同中山制定前山河和中珠渠等珠中跨界流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防涝能力。重点推进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整治工程,加强沿海防风林和生态海堤建设,提升应对海平面上升影响的能力。

  • 全面提升城市人防能力

优化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保障体系。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及站点、新区开发、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地下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结合应急避难设施规划制定人防设施战时疏散方案。至2035年,全市人防工程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 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防治区划。分析地质灾害孕灾条件、形成机理和发育规律,总结成灾模式,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开展不同层次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提出综合防治对策意见。开展1:10000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实施住建、交通、铁路、能源等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即发现即治理”原则,组织实施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做好各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装备更新和技能培训。

强化部门协作分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住建、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严格落实铁路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严防人为活动诱发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 提升应急预警和处置能力

完善陆地、海洋等综合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灾害普查数据库,以镇街为单元定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建立动态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调度应急物资、应急力量等。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涉及大型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人流车流疏散、城市生命线工程、消防、人防工程等城市重大公共安全的项目,应拟订突发情况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应急管理平台,加强区域力量、应急物资等协调调度,提升对澳门等周边城市救援服务能力。

  • 智慧城市
    • 推动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布局需求驱动、适度超前、面向国际的新一代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数字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通信核心机房、5G+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对澳对港国际海缆等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际化数字基础设施示范区。统筹珠海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调配,构建“空、天、地”全方位一体化的动态感知网络,率先建设5G网络全覆盖城市,为智慧城市运行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支撑保障。

  • 推进精细化现代化城市治理

持续升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业务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实景三维珠海建设,推动实景三维数据与自然资源业务深度融合,形成上下一致的国土空间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和时空地理底板。构建“全域一张图、感知一张网、治理一平台”,超前布局数字孪生城市平台,打造数据驱动、算法智能、数字孪生的城市大脑。推动智慧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理能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 提供智慧高效便捷民生服务

创新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城市民生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推广智慧城市服务、智慧教育、智慧健康、智慧人社、智慧旅游等重点领域服务新模式,提供普惠包容、多元个性、开放公平的智慧化民生服务。积极推动“5G+智慧医疗”示范、智慧课堂试点示范建设,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

  • 打造粤港澳数字合作新支点

推动与香港、澳门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建设跨境远程医疗平台,推动珠港澳重点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合作。加快智慧旅游综合平台建设,推动珠港澳旅游服务一体化。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口岸物流、金融服务、跨境电商、边境贸易等领域的服务能效。完善一站式跨境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全链条跨境金融服务。

 

第十二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 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

编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规划,引导耕地整合治理,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开展珠海市耕地集聚区建设。

按照相对连片、质量优先、易于恢复耕作的原则,结合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成果,重点在莲洲镇、平沙镇等区域,合理划定耕地整备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补充、恢复耕地。

优先将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现状优质耕地,开发补充、整治恢复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落实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应数量、质量相当、产能不降,做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严格落实年度进出平衡制度。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确保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减少。

  • 强化耕地种植管控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耕地保护及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及时发现“非粮化”问题并督促整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加快推进金湾区、斗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打造供应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建立“农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村庄详细规划”的农业空间规划编制体系。通过农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和田间道路等农业配套设施布局,并纳入村庄详细规划。

  • 提升耕地质量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业园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修复,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退化、毁损农田生态修复力度,对劣质、中低等别及退化耕地开展提质改造。按照“应剥尽剥,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 打造都市田园

提升耕地生态功能与价值,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绿带、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耕地在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打造都市田园,结合城市多样化需求,建设集农业生产、科普教育、观光休闲于一体的新型农业载体,发展生态体验型和文化创意型农业。

  • 拓展补充耕地途径

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缺口、耕地进出平衡需求等,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推进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及耕地恢复等方式补充耕地,促进耕地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缩小种粮与水产养殖收益差,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恢复生态补偿、占补平衡储备指标有偿转让等机制,引导涉农资金向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 森林资源保护利用
    • 打造国家森林城市样板

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构建珠海森林城市发展绿核,完善沿海森林城市防护带,优化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增绿,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固碳中和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珠海样板。

  • 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线,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修复,优化布局,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从紧从严管理林地资源。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对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限期逐步还林。

规范林地监管。统一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充分利用遥感影像判读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形成林草湿资源遥感判读数据库,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核实林地资源变化情况。对违法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要建立案件台账动态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避免森林资源流失。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区镇人民政府应组建护林员队伍,从紧从严管理林地资源。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摸清外来入侵物种发生种类、面积、分布及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重点开展松材线虫、薇甘菊、红火蚁、松褐天牛等典型外来生物治理。

  • 积极补充森林资源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加强造林绿化,多途径扩绿增绿。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对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疏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等进行梳理,深度挖掘造林绿化潜力。大力实施造林生态工程,重点在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及郊野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见缝造林。稳步实施现有林地的造林更新及抚育,因地制宜引导提升城区内各类绿地郁闭度,在补充林地上造林抚育,促进成林。加强防风防浪和适宜海岛生境的目的树种补植,培育海岛特色森林植物。保持森林覆盖率及林地保有量稳定,全面提升公益林和天然林森林质量,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推进疏残林、低效林林分林相优化提升,重点改造桉树纯林、相思纯林、马尾松纯林等结构单一的速生型人工低效林,调整和优化树种林种结构,培育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体的混交林。实施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措施,促进林木生长,强化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集中连片打造功能多样的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35年,完成林分优化提升6.5万亩,森林抚育提升6.21万亩。

  • 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按照“绿色惠民、节俭务实,生态优先、协同推进”原则,强化区域生态保护,提升生态效益,推进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建设,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县城-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四级创森,多空间尺度统筹生态一体化建设,以绿道、碧道、古驿道、森林步道为纽带,有机串联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生态节点,推动森林绿地向城镇和乡村延伸发展。利用“五边”“四旁”空地,因地制宜推进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拓展绿化生态空间,逐步缩小城乡间、城市间绿化建设水平的差距,协同高效推进“绿美城乡”提升工作,大力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美城乡人居环境。

  •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推进重要古树名木视频监控和保护工程建设,开展古树名木资源监测调查,加强实时动态管理。强化古树群保护,探索建设具有乡土特色的古树公园、绿美古树乡村等。全面落实日常管护责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促进古树与城乡基础设施和谐共存,留住乡愁记忆。

  • 河湖水系与湿地保护利用
    • 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以江海为廊,依托磨刀门水道、坭湾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等口门水道,以及黄杨河、荷麻溪、螺洲溪、前山河、马骝洲水道、鹤洲水道、天沐河、大门口水道等主要河流水系构建水系主廊道,建设生态堤防,强化其生物迁徙廊道、栖息地及城市通风廊道等功能。以河渠为网,依托凤凰河、幸福河、中珠排洪渠、金凤路排洪渠等水系构建水系次、支廊道,发挥其作为城市景观通廊、片区通风廊道等功能。以水库为源,依托现状竹银水库、凤凰山水库、乾务水库、大镜山水库为核心,联合其他小型水库,构建本地水库群,加强饮用水源型水库的保护和涵养,鼓励非供水水源型水库在保障水质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公众开放。以河湖水系为纽带,串联周边山林资源、公园绿地、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要素,塑造通山达海连城的滨水空间,增强岸线的生态性、亲水性和公共性。

  •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磨刀门、黄杨河、虎跳门等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竹银、月坑水库等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严禁开采难以更新的深层地下水,加强地下水水源的涵养保护,推动实现地下水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优化水资源利用。调控水资源消耗,确保水资源消耗总量在可承载范围内,至2035年,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61亿立方米以内(具体以省下达任务为准)。新建竹银水库二期、白泥坑水库,扩建乾务水库,增强应对咸潮上溯的能力,至2035年,澳珠两地水资源应急储备能力满足60天的需要。推进《珠中江水资源一体化配置工程》建设,保障珠海远期供水需求及安全稳定。

节约水资源。加强供水管网管控,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鼓励渔业咸淡水养殖,推动海水淡化、再生水利用、雨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持续优化用水结构,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争创水效领跑城市。

  • 加强湿地保护

严禁非法侵占湿地,保持既有湿地空间不减少,通过生态修复提升生境质量,保持好湿地作为生物栖息地、洪涝调蓄、自然灾害防治及污染物降解的重要生态功能。依托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强化红树林、水松林等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自然湿地的保护。重点保护横琴国家湿地公园、华发水郡湿地公园、高新淇澳红树林湿地公园、横琴滨海湿地公园、大门口水道湿地公园、高栏港南虎湿地公园、金湾金湖湿地公园和香山湖湿地公园。

  •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和严格执行开采规模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在“上规模、高效益、少污染、保生态”的前提下,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重点开展建筑用石料、矿泉水、地热等优势资源勘查利用,“十四五”规划期内,珠海市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矿泉水、地热单个采矿权开采量控制在允许开采量的70%以内,海砂采矿权总数不超过6个。矿泉水、地热开采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相关规范和要求,开展绿色勘查工作;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有序推进“矿地统筹、先矿后地”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和生产,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珠海市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 构建绿色低碳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强化绿色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模式,建立集约高效利用的精细化用地机制,推动形成大生态空间体系,建设风景区中的城市。面向碳减排,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低碳产业的合理布局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退出。优化资源要素保障方式,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的空间治理水平。

  • 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精准投放新增建设用地,推动再利用土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培育高质量水源林和大径材资源,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和高质量生物防火林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碳汇能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全面实现森林提质升级,擦亮珠海森林公园和海岛森林生态新名片。

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

发掘海洋碳汇潜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严格保护和修复海草床、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推进海生态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
    • 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筑牢海陆自然生态格局和基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重要野生动物迁徙生态廊道,将珠海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典范、全国海洋海岛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山体、河口、湿地、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修复力度,重点加强中华白海豚、黑脸琵鹭、小灵猫、猕猴、水松等珍稀物种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依托口门水系、山林带及海岸带等山水通廊,构建联通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廊道网络,满足水生生物繁殖洄游、水鸟和候鸟迁飞停留、陆生野生动物栖息迁徙、野生植物原生地保护等功能。重点加强淇澳岛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共建广州南沙-中山翠亨-珠海淇澳全球候鸟迁徙通道。结合都市田园、街头绿地、口袋公园、立体绿化等形式拓展城市生态开敞空间,以生态社区建构城市生态细胞,完善城市公园连道系统,提升城市生态活力。

  • 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海岸带生态修复。开展人工岸线整治、离岸潜堤建设、海堤生态化整治、沙滩整治修复和砂质岸线生态化修复,提升岸线自然保有率,优化海岸带生态功能。因地制宜推进鸡啼门河口、磨刀门河口、坭湾门河口等地区海堤生态化建设,推进珠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重大修复工程,恢复潮间带生态系统,实现海岸带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协同增效。建设逸仙湾、香炉湾、壁青湾-银沙滩美丽海湾,有效稳固近海底质和海岸线。加强自然岸线管理,确保自然岸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长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使用岸线,要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比例、占用大陆人工岸线1:0.8、占用海岛岸线1:1的比例整治修复海岸线,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修复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海洋典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保护修复监测与评估,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康。结合河口滩涂,恢复原生红树林,加强外来红树林种监测和治理。保护修复珊瑚礁生态系统,防止珊瑚礁退化,丰富珊瑚物种多样性。保护修复唐家湾海草床,为海洋生物提供栖息地,增加生物多样性。确保珠海市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保护面积不减少、修复面积稳步提升,海洋典型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高。

海岛生态修复。结合整岛市场化出让方式,修复三角岛、牛头岛受损岛体生境。修复桂山岛、东澳岛等海岛海湾和受损砂质岸线生态系统。保护荷包岛、大杧岛现存天然植被。加强岛屿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提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质量,结合修复利用方式创新探索海岛多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到2035年,重要生态受损海岛基本得到整治修复,实现海岛生态从局部修复向高层次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转变。

  • 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强化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促进森林生态系统不断正向演替,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从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承载力,增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深度挖掘造林绿化潜力,大力实施造林生态工程,持续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全面推进全市重要片区低质低效林分林相优化提升,重点优化提升凤凰山、黄杨山等主要山脉的森林景观和生态质量,持续改善林相,提升林分质量。

  • 开展河湖水系生态修复

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减排,加强涉水企业污水排放监管与循环利用。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入开展污水管网错接整改和连通工作,推进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推进前山河、黄杨河等重点流域、凤凰河排洪渠范围及情侣路沿线水污染综合整治。

推进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河涌水系连通,恢复河涌、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进硬质化河道生态化改造,开展生态化补水,重塑河流形态和生态断面,恢复水系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的自然连通。

提升水生态多样性。强化岸边带生态修复,补充河道基流,改善水动力和水生态本底条件。维护河流形态多样性,重点开展东岸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中珠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金凤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等河湖岸边形态修复与生态廊道工程,打造健康河流生态廊道。

  •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结合矿山损毁程度、立地条件、区位等因素,一矿一策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并重建生态系统。利用市场化方式推动矿山石场生态整治修复,分类探索实施“生态修复+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综合修复治理模式。到203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功能得到显著提升。

  •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协调各区优势、各镇特点和各村资源,以腾空间、增耕地、优生态、强活力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实施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耕地建设性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落实耕地质量监测。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推动斗门生态农业园和西部中央大田园开展零星分散耕地的整合归并、耕地恢复和提质改造等工作。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畦垄规格化整治,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及桥涵、积肥设施、农田林网等设施建设,形成“田成方、渠相连、水畅流、路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土肥沃”的标准化格局。

农用地复合利用。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强化农用地功能的共生融合,发展都市型精品农业,拓展农业的生态景观、休闲观光和文化教育等功能。通过农用地的轮作休耕和产业调整,促进农业生产向生态型生产方式转变。强化种养结合、林下经济和立体种养等生产模式,加强农田林网建设。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于农业化村居,结合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多占和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引导闲置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合理流动,并优先用于支持新房新居、公共基础设施、民宿、乡村休闲旅游等建设再利用。对于工业化村居,通过土地整备,统筹推进农村留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撑园区产业发展。对于城镇化村居,有序推动城中村有机更新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对于古村落村居,采用“织补”式微改造,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古村落保护及活化利用,促进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对于零散分布的宅基地,根据农民意愿,支持农民搬迁腾退,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全域人居环境整治修复。按照满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要,加强农村水、路、电、气、房建设,完善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消防等防灾设施,加强村庄内部绿化建设,着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乡村基堤、道路、河渠边坡,采取林果、林塘模式建设“自然式”的农田防护林,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绿带、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产业美、环境美、文化美、治理美、生活美的“五美”生态文明乡村。

建立市场化工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主体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共建共治共享。

 

第十三章  陆海统筹

  • 海洋资源保护利用
    • 科学高效利用海域空间

按照资源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在遵循海域分层特性基础上合理探索用海功能的兼容使用。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完善用海兼容性管制规则,优化海域资源立体化配置。

  • 合理保护其它海洋资源

滨海湿地资源。加强原生自然岸线和滩涂湿地的保护,提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稳定性。加强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保留必要的滩涂作为野生动物的栖息、觅食地,增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受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开展修复工程,加强红树林人工修复管理,探索建立针对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机制。发展蓝色碳汇,提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沙滩资源。加强砂质岸线管理,确保沙滩面积稳定,防止沙滩灭失。禁止在沙滩开展任何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在沙滩向海一侧开展污染海洋环境、破坏岸滩整洁、排放海洋垃圾、引发岸滩蚀退等损害公众健康、妨碍公众亲水活动的开发活动;落实海滩垃圾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珠海市岸滩及100米内水域海面的垃圾打捞和岸边滩涂的垃圾清洁责任全覆盖;加强公众亲海空间资源与环境保护,拓展公众亲海运动空间,对海岸带历史文化遗迹进行修复保护活化利用。

珊瑚礁资源。对珊瑚礁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的原则,保障珊瑚礁周边海域环境质量,禁止采挖、破坏珊瑚或者珊瑚礁,禁止在保护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维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和完整性。开展珊瑚群落常态调查监测,通过珊瑚移植、人工鱼礁等手段恢复珊瑚礁生态系统。

海草床资源。推动唐家湾周边海域海草床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开展海草床分布情况、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通过树立标识牌、开展公益宣传等途径,加强海草床区域的生态保护警示和科普。

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探索实施更严格的禁休渔制度,加大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保护力度,开展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持续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提升生物多样性。

  • 海洋空间格局
    • 构建“一带双核三组团”的海洋发展空间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以“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优近拓远、湾区协同”为重点,建设“一带双核三组团”的海洋发展空间格局,支撑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以海岸带为依托打造陆海统筹发展带。串联高新区、香洲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南地区、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富山工业园的重要滨海空间,促进陆海两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深度融合发展,聚焦岸线和近海海域,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海需求。

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双核”。即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极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极核。依托高栏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做强海港枢纽对陆海联动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和创新中心、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装备制造及后勤服务基地;大力拓展深远海海域,推动岛群联动发展,加强深海养殖和远洋渔业、海上风电等产业布局,依托桂山岛群、万山岛群和外伶仃岛群,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联动构建陆、海、岛统筹协调的保护利用格局,加快建设世界级海洋海岛休闲旅游目的地、大湾区蓝色经济发展新高地,打造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先行区。

打造海洋特色“三组团”。即香洲-高新组团、金湾组团、斗门-富山工业园组团,香洲-高新组团加快发展海洋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情侣路滨海运动休闲带,打造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和珠海海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阵地;金湾组团加快推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航空等优势产业向海洋领域延伸,打造珠江口西岸装备制造产业先行区和海洋产业集群发展高地;斗门-富山工业园组团加快承接大湾区海洋产业转移,谋划布局一批海洋产业项目、产业集群,打造珠江西岸智能制造示范区。

  • 加强海域使用规划管控

结合海域使用和管理要求,加强海洋发展区二级规划分区管控指引,详见专栏13-1。

专栏13-1: 海洋发展区二级规划分区管控指引
规划分区 管控指引
渔业用海区 应按提升近海、开发深海、拓展远洋的原则,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优化配置渔业用海空间,重点支持深海养殖、海洋牧场等用海需求,加强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保护,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稳定,严格执行农渔业区海水水质标准。
交通运输用海区 应按照深水深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的原则,深化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完善港口布局,推进沿海港口规模化、专业化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沿海主要港口和地区重要港口的用海需求。维护沿海主要港口、航路和锚地海域功能,保障航运安全。加强港口应急设施建设和海域水质监管,减少对临近用海区域主导功能的影响。
工矿通信用海区 应按照海陆统筹、突出重点、集中集约、有序开发的原则,优先安排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用海,保障重大涉海项目的用海需求。
游憩用海区 应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高端发展、永续利用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发海岸线、海湾、海岛等重要旅游资源,重点保障滨海旅游景区及重点旅游项目用海需求。游憩用海污水和生活垃圾应符合海域环境区划的相关要求,必须科学处置、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
特殊利用区 应优先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需要,加强军事设施保护,限制在军事区内从事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科研用海支撑,重点保障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
海洋预留区 重点保障未来发展的战略预留空间。
  • 统筹协调海岸带陆海功能

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在尊重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和建设控制地带,合理指引海岸带地区开发建设。加强海岸建筑退缩线管控,除国家、省允许的工程与设施建设外,退缩线范围内的改、扩建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管控。重要滨海生活岸线,其陆域沿海纵深的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不得少于120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只能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等。

加强海岸带陆海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推动金星门滨海湿地、凤凰山-情侣路近岸滩涂、磨刀门滨海湿地和鸡啼门滨海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的陆海一体生态保护,加强滨海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提升海岸带生态功能。

加强陆海一体开发利用区域的功能协调。统筹安排各类用海活动,重点保障港口码头周边地区、临海产业区、滨海旅游景区及滨海城区用地用海功能协调对接。探索海岸带陆海一体化区域单元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统筹重点海岛及周边海域编制无居民海岛详细规划,优化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机制。

  • 分类实施海岸线保护利用

基于海岸线的自然属性,结合开发利用现状与需求,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种类型 。

严格保护岸线。即自然形态保护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岸线。应明确保护边界,设立保护标识,除国防安全需要之外,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规划严格保护岸线总长度23.7公里。

限制开发岸线。即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海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严格海域使用审批。

优化利用岸线。即人工化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海岸线。应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国防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优先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优化海岸线开发利用格局。

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管控目标。占用海岸线导致岸线原有形态或生态功能发生变化的用海项目,需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海岸线占补有关制度,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或购买海岸线指标。

如本规划所提及的海岸线分类管控目标指标及具体要求与相关上位规划有冲突,以上位规划为准。

  • 分类保护利用无居民海岛

全面落实无居民海岛清单管理和海岛生态安全管控要求,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自然岸线等保护。

适度利用海洋发展区无居民海岛。根据上级下达无居民海岛清单,珠海市纳入海洋发展区无居民海岛55个,其中34个明确主导功能的无居民海岛围绕海岛旅游、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工矿通信等主导功能推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利用,在不影响海岛主导功能的前提下,经论证可充分考虑兼容功能;20个未明确用岛功能,作为其他用岛,以战略留白为主;1个特殊用岛,优先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岛需要。

加强生态保护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根据上级下达无居民海岛清单,珠海市纳入生态保护区海岛197个,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禁止未经审批的海岛开发利用行为,详见专栏13-2。

专栏13-2: 海洋发展区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管控指引
主导功能 无居民海岛名录 保护利用管控指引
游憩用岛 蚝田岛、大九洲、横山岛、野狸岛、珠海渔女岛、大三洲、小三洲、大牙排、大蜘洲、三角岛、小蜘洲、珠海青洲、小蒲台、小万山岛、珠海黄茅岛、竹洲、白沥岛、横岗岛、三门岛、头鲈洲仔、圆岗岛、庙湾岛、大头洲 应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旅游容量,加强开发强度管控,避免造成对无居民海岛旅游资源的破坏,规划形成岛群联动、一岛一特色、多岛互补的开发利用格局。
农林牧渔用岛 大岗岛、交杯岛、蚊洲、小青洲、獭洲、竹湾头岛 应合理控制农林牧渔资源开发利用规模,重点加强渔业基础设施保障,提高渔业生产效率。
交通运输用岛 横沥岛、杧仔岛、三角山岛 应坚持岸线集约高效利用、深水深用,提升污染应急防治水平,加强船舶溢油事故、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等监测观测。
工矿通信用岛 牛头岛、直湾岛 应严格产业项目准入,严控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各项规范要求的产业项目或有可能对海岛及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性影响的粗放型产业项目,科学开展生产项目选址布局,限制敞开式仓储模式。
其他用岛 金星胆、小白排岛、鸡笼岛、铁针、海獭洲、东石礁、珠海洲仔岛、穿窿岛、马鬃岛、二岗岛、小黄麻洲、黄麻洲、马鞍排岛、草鞋排岛、三牙石岛、圆洲岛、蚊洲仔、榕树头岛、白排岛、蚊尾洲 战略留白期间,禁止改变海岛自然属性,在开发利用前应充分进行功能定位论证分析并参考具体各类功能海岛的开发管控要求进行保护与利用。
特殊用岛 赤鼻岛 优先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岛需要,加强生态保护与活动控制
  •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管控

构建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重点的海洋生态保护管控格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保护屏障。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特别保护海岛、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重要河口、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等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加强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珠海淇澳-担杆岛自然保护区、珠海万山庙湾珊瑚自然保护区以及珠海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四大海洋海岛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保护区体系,推动建设高质量珠江口自然保护地群。

  • 壮大发展海洋产业

建设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442”海洋产业集群,包括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海水综合利用业等四大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化工、海洋交通运输业等四大海洋优势产业和海洋金融、航运服务两大海洋高端服务业。各区错位协作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香洲区加快发展海洋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情侣路美丽滨海活力带;金湾区依托高栏港、平沙游艇产业园,做优做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交通搞运输业,打造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和国际一流港口物流中心;高新区依托香山海洋科技港、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等平台和载体,打造海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阵地;鹤洲新区(筹)充分发挥深水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支持配合服务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海洋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

 

第十四章  区域协同

 

  • 促进澳珠深度合作

共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推动珠海与澳门优势互补、能级倍增,打造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线,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以及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的战略定位;完成“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和支持建立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重点任务。

加强海陆空口岸门户地区合作。推进珠海机场、港口、高铁、高速公路等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和提升,支撑澳门融入国家高铁网络,加强与澳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通道联系,共同争取城市轨道建设,优化珠澳口岸功能分工,实现珠澳海陆空交通设施系统的立体化联络。实行“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以二线查验设施为基础,构建高铁、城际、城市轨道、骨干路网、客运码头多层次衔接的交通体系,全力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外交通衔接。

实现全方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洪保十”地区与澳门、香港路桥相连的战略性区位优势,打造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支撑区、服务区、拓展区,以及服务澳门、承接香港高端要素资源的阵地。积极承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功能外溢,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品质,为澳门提供配套支撑。

强化对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澳原水供应保障,维持竹仙洞水库至澳门青洲给水厂、广昌泵站至澳门石排湾给水厂等四条供水管道,对澳供水能力保持70万吨/日。规划建成对澳供电第三通道,谋划对澳供电第四通道,进一步提高对澳供电安全保障。确保现状对澳供气长输管线和中压拱青线、琴澳线等供应稳定,研究规划第二条向澳门供气长输管道建设工作,实现珠澳管道燃气管网的互联互通。

共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发挥珠海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优势,充分挖掘珠海在海域海岛、滨海岸线、山地湿地、乡村田园等整体城市景观资源的潜力。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与澳门共建海洋海岛休闲旅游目的地。加强与澳门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旅游业态的互补性,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更为便利的通关条件,共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

加强与“香港-深圳”发展极联动发展。规划直连深圳的深珠铁路(伶仃洋通道),在未来科学城等有条件地区共建深珠合作区。探索建设跨界生活服务设施共享示范地区,推进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一体化。抢抓“港车北上”机遇,积极对接香港高端要素资源,促进珠海制造业与香港服务业优势互补。依托粤港澳物流园、斗门新港物流园、珠港澳航空会展科研合作区等平台,与香港、深圳共建“珠-港-深”物流会展合作区。联合深圳、香港推动“两廊两点”建设,共同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共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

深化与“广州-佛山”发展极协同发展。加强与广州都市圈轨道交通直连直通,推进珠肇高铁、广珠(澳)高铁建设,统筹推进南珠(中)城际、广佛江珠城际、珠斗城际等项目规划建设,推动珠海融入广佛半小时通勤圈。协调推进珠江口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加强与广佛在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产业的合作。联合广州推进“两廊两点”建设,共建一批科技创新中心,协同打造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承接广州优质高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珠海区域公共服务水平。

有力支撑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强化“澳门-珠海”发展极与“香港-深圳”、“广州-佛山”发展极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形成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的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化空间结构。加强珠海与汕头、湛江等沿海地区城市设施互联、功能对接,促进沿海经济带高效联系。加强珠海以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海湾、海岛等要素为主体的海洋生态保护,与省内沿海城市共建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加强与韶关、清远、云浮等地生态型产业合作,支持广东北部生态发展区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

  • 引领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发展

构建一体化空间发展格局。加强与中山、江门的规划协调,以区域协调、功能互补、辐射拓展为导向,共建“一极三核多节点、内联外接多轴带、蓝绿网络高品质”的一体化空间发展格局。重点加强珠海-中山交界地区(珠海唐家湾、前山,中山南朗、横门岛、坦洲)、珠海-江门交界地区(珠海富山工业园、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的土地利用功能布局,强化结构性要素的共同管控。

推进流域生态共保共治。加强与中山、江门在黄金内湾海岸带、西江流域的共建共治共享,携手推进珠海东澳湾与中山逸仙湾、江门银湖湾及镇海湾等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滨海资源的综合保护与利用,共建都市圈沿海生态带。携手中山加强前山河、中珠渠流域、那洲排洪渠-西山涌等多个流域综合治理。

加强区域产业互补协作。高水平加快广东省(珠海)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深化珠中江阳合作,主动承接珠江口东岸产业拓展转移,促进东岸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向西岸延伸布局。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打造高品质现代化工业载体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空间。

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共享。推进珠海南屏-中山坦洲同城化发展,推进珠海唐家湾-中山南朗区域创新产业发展区建设,探索共建跨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示范地区。推动珠海、中山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城市交界地区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划定城际住房协同开发区域,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城际铁路网络,加强城市轨道统筹规划。发挥珠海港集约枢纽型港口的作用,加强与中山、江门等港口协调发展。强化珠中江高速公路网与跨江通道衔接,加强交界地区路网衔接,重点打通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和断头路。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多途径保障区域供水安全。统筹协调珠海上冲、前山片区与中山市坦洲镇等交界地区防洪排涝标准,完善防洪(潮)排涝设施建设,建立联防联治和防汛排涝应急调度机制。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

  • 统筹规划编制
    • 建立四级三类规划编制体系

“四级”是指对应“市级-片区级-基本城市组团级-邻里级”四级空间架构,建立市级、区级、基本城市组团级和邻里级/村庄(海岛)四级规划编制体系。“三类”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区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基本城市组团、邻里/村庄〔海岛〕)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基本城市组团层面的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组团导则”)和邻里单元层面的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邻里细则”),实施分级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外不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调,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 推进规划编制“两同步”

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分区规划)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同步。同步编制两级总体规划,上下联动,无缝衔接,实现分区发展诉求的有效反馈和市级总规的高效传导。市级总规制定分区规划指引,提出分区规划功能定位、底线管控和空间指引要求。分区规划落实市级总规强制性要求,提出本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与修复、开发与利用的详细安排。

城市设计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城市设计应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审批。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特色风貌的精细化管控,形成城市设计强制性要求,支撑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条件编制。

  • 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两协同”

专项规划与市级总规协同。专项规划应落实市级总规在底线、指标方面的刚性管控要求,落实各类保护区、功能区的控制规模、边界和管理规定。专项规划立项应符合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不再另外编制区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市相关主管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与市级总规的衔接制度,强化市级总规对专项规划的约束作用。

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协同。“组团导则”落实总体规划规模容量、基础设施、开敞空间、景观风貌等管控要求,明确邻里单元主导功能、开发规模、开发强度、用地布局等管控要求,指导“邻里细则”编制。加强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 统筹规划实施
    • 健全用途管制制度

实施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三条控制线”管制,保证实施传导质量。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延续“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制制度。按制度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海岛、重要水源地等空间。

  • 完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抓好总体顶层设计,建立“规范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启动《珠海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制订工作;适时修订或新编土地管理、海域海岛保护等地方法律法规。针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各类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规则。协调各部门设计规范,制定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与准则,逐步建立符合珠海发展实际的技术标准体系。

  • 建立“5+3+1”的项目生成协同机制

编制五年近期规划、三年土地储备计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五年近期规划,划定城市建设重点地区,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据五年近期规划,制定全市土地储备三年计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精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土地供应。

  • 统筹规划监督
    • 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监督

充分发挥市人大、政协以及公众对于规划编制审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用,切实发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及秘书处职能,加强市规委会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会前、会中、会后”的审查审议。加大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督全链条管理的指导督察协调。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机制,动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

  • 建立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考核制度。市审计部门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市组织部门将国土空间规划的培训和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规划编制与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 片区规划指引
    • 加强片区指引

分区规划应落实市级总规确定的职能定位、底线约束和空间指引,细化空间分区和管控要求。

  • 近期行动计划
    • 交通引领行动

以“破末端局、畅连东西、服务城市产业”为近期交通发展导向,全力提升双港(珠海机场、珠海港)能级,推进区域铁路及其综合枢纽建设,完善“对接深中通道、对接港珠澳大桥”两条战略通道高快速路体系,实现与湾区城市直连直通。积极推进市域轨道环线建设及公交化运营工作,建设东、西部城区快速环线,完善中心城区骨架路网,实现东西城区高效连通。积极推进市域骨干通道建设,提升改造已建骨干道路通行能力,服务城市生活、生产出行需求,支撑产业园区高质量建设,详见专栏15-1。

专栏15-1:综合交通近期建设任务
类别 近期任务
破末端局 推进珠海机场改扩建、综合交通枢纽、滑跑系统、T2航站楼、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等工程建设,加快启动第二跑道、新航站区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开通国际口岸,推进机场北路南延段等集疏运体系建设。

完成高栏港集装箱码头三期和航道扩建等工程,积极推进高栏港快线、金港大桥等疏港通道建设,提升珠海港货运吞吐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进珠肇高铁、广珠(澳)高铁等区域铁路建设,开展深珠铁路(伶仃洋通道)前期研究工作,启动珠海中心站(鹤洲)、珠海北站、金湾站等枢纽建设。

畅连东西 加快推进黄茅海通道、金琴快线北延、兴业快线、珠海隧道、珠海大道改扩建等工程建设,启动珠峰大道快速化改造、机场东路(金湾立交以北段)建设,建设环岛北路西延线。
服务城市产业 积极推进横琴第三通道、金溪大道、莲鹤大道等骨干通道建设,推进人民路、九洲大道等骨干道路提升改造工作以及三溪大道、呈祥路、平华大道东延等通道建设。
  • 成片开发行动

按照“成熟一片、开发一片”原则,依托现状开发成熟地区推进连片开发,至2025年建成10个基本城市组团,详见专栏15-2。近期全面启动西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完善东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持续优化金湾片区中心;形成11个基本城市组团中心,其中现状保留7个,通过城市更新形成2个,规划新建2个。

专栏15-2:近期建成的基本城市组团
类别 现状建成的综合型基本城市组团

(4个)

近期建设的综合型基本城市组团(6个)
香洲片区 狮山-香湾、前山、拱北、梅华-翠香 凤山、吉大
高新片区 —— 北站
金湾片区 —— 西城中心
斗门片区 —— 富山北、藤山-红旗
  • 项目催化行动

成片开发地区优先建设低成本高催化的项目,带动开发建设态势和周边土地升值。香洲片区建成市民服务中心、市工人文化宫,推进城市之心、九洲湾中心、漫舒·溪里广场等商业商务项目建设。高新片区启动市科技馆、高新区体育中心建设,完善北站组团中心功能。金湾片区高标准建设西部体育中心、滨水文娱长廊、十字水轴公园、金湖地标酒店,带动西部中央商务中心发展。斗门片区推进市人民医院富山分院、西部医疗中心、幸福河星乐度旅游区、富山二围东和起步区公园建设。

  • 设施匹配行动

实现设施配置与产业、人口发展相匹配,推进分类分级、有重点的配置。其中教育设施以增加基础教育学位为重点,文化、体育、养老设施以市级、片区级为重点,医疗设施实行老城提质扩容与新城新增建设相结合,详见专栏15-3。

专栏15-3:公共服务设施近期建设任务
类别 市级 片区级 组团及以下级
香洲片区 文化:建成市工人文化宫

医疗:改扩建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文化:建成香山文化艺术中心

体育:启动香洲区体育中心建设前期工作

养老:建成香洲区社会福利中心

凤山、吉大按照组团级设施要求配置
高新片区 文化:启动市科技馆建设前期工作 医疗:推进高新区人民医院北围院区建设

养老:建成高新区社会福利中心

体育:推动高新区体育中心建设

北站按照组团级设施要求配置

金鼎按照邻里级设施要求配置

金湾片区 体育:启动西部体育中心建设前期工作 养老:建成金湾区社会福利中心 木乃、新能源、装备制造区、石油化工区、高栏岛按照邻里级设施要求配置
斗门片区 —— 文化:建成斗门区文化艺术中心 富山北、藤山-红旗按照组团级设施要求配置

雷蛛、智能制造按照第邻里级设施要求配置

鹤洲片区 —— 医疗:启动专科医院建设前期工作 ——

统筹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坚持韧性城市、海绵城市理念,保障城市生命线系统,推进城市供水、污水、防洪排涝、电力、燃气等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详见专栏15-4。

专栏15-4:市政公用设施近期建设任务
类别 设施名称
供水 推进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库及连通工程)、平岗泵站扩建工程(二期)、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等水源、原水泵站和管线建设;建成梅溪给水厂,启动扩建西城和唐家给水厂。
污水 建成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启动上冲、北区、三灶等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工程,建成新青、装备制造区、富山(沙龙)工业污水厂,启动生物医药园二期工业厂新建工程,实施前山河、凤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防洪排涝 推进珠海市小林联围加固达标工程木乃南堤大门口闸段工程、石角咀水闸重建、广昌水闸改扩建等海堤达标加固和水闸工程。
电力能源 推进高栏海上风电场、华润热电、洪湾电厂二期等风力发电、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及500kV金鼎站等输变电工程建设
燃气 新建斗门、三灶等天然气门站或调压站,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
消防 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区域消防救援中心以及科创北、湾仔、洪湾、井岸、富山等消防救援站。
  • 土地控制行动

坚持用规划经营城市,科学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统筹确定近期土地储备总量,划定储备用地的区域范围,合理安排储备用地开发时序,适当控制成片开发区域内重点地段的土地资源,提高国土空间应对未来发展的弹性。推进3万余亩产业用地整备工作,加快推进产业5.0新空间建设。谋划开展后环地区、“洪保十”地区土地储备前期工作。

附件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qtwj/ztzfwj/content/post_3762408.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中企查策立场,中企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珠海政策

没有了

已是最早文章

为您推荐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25〕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珠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