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0〕14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交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交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渝交委港航〔2010〕14号 |
2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重庆市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 渝交管养〔2013〕97号 |
3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渝交管养〔2014〕34号 |
4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渝交委〔2014〕50号 |
5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渝交委法〔2015〕40号 |